醫院協作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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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協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醫院協作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爲了促進雙方醫院共同發展,充分利用乙方學科優勢和人才、技術、設備資源,更好地爲羣衆提供醫療服務,經衛生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建立協作關係並訂立協作內容。

一、協作目的

提高當地醫院管理和技術水平,解決羣衆“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協作範圍

醫院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養、臨牀教學、科研、手術示教、巡迴醫療及物資援助。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加強醫療合作。甲方如有疑難危重病人診治問題,可向乙方提出會診要求,乙方根據情況,優先派出人員前往指導診療。如病人需從甲方轉乙方進一步診治,乙方保證提供條件滿足診、住院、手術等需求。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醫院就診患者醫療爭議處理責任。

(二)加強醫學遠程會診。雙方建立遠程會診系統,實現資源共享,信息暢通。

(三)上級醫院(乙方)組建的醫療小分隊每年每季一次到下級醫院(甲方)進行巡迴醫療和講學,提高下級醫院醫療水平。

(四)甲方協同乙方負責與當地醫保中心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設在乙方。雙方保證按照定點醫療服務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

(五)乙方對甲方新購置引進的技術、設備應用及使用,提供人員培訓和及時指導,具體項目雙方協商。

(六)乙方提供優惠條件,甲方專業技術人員到乙方免費進修、參觀學習。

(七)甲方負責乙方技術指導、坐診及巡迴醫療等專家的食宿,並承擔往返路費。

(八)甲方學習進修人員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擔保不給乙方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九)在臨牀醫學研究方面,充分利用甲乙雙方條件,開展完善教育科學項目研究,按所承擔的任務事先約定課題成果的享有權先後次序。

(十)雙方醫院管理人員經常保持交流,共同提高雙方醫院管理水平。

四、附則

(一)以上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併爲之努力,定期總結落實情況。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協議三年有效,有效期可協商續簽。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年月 日

醫院協作協議書 篇2

甲方:侯馬市人民醫院

乙方:

爲貫徹落實省衛計委《關於醫療聯合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和規範城鄉醫院的診療能力和服務水平,建立分工協作機制,構建更加完善的區域醫療服務網絡,滿足羣衆就近看病就醫需求。我院與醫院周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醫療聯合體,爲社區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經濟的醫療服務,在雙方醫院實地調查研究、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義務

(一)按照衛計委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醫療聯合體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根據乙方醫院需求,甲方選派由副主任醫師或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醫療組到乙方醫院,開展臨牀診療、危重病例搶救、院間急會診、手術示教、教學培訓、專題講座等技術指導。

(二)與乙方醫院共同研究制定詳細的進修計劃,每年免費接收乙方醫院醫務人員到甲方醫院進修學習。

(三)按照醫療技術分類分級管理的規定,根據乙方醫院的需求,幫助乙方醫院開展適宜技術和新技術、新業務,並結合實際拓展服務範圍。

(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幫助乙方醫院建立院際之間的遠程會診網絡系統。

(五)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對需要轉診的患者,提供預約診療服務,開通轉診綠色通道,確保醫療質量安全和醫療服務連續。

(六)甲方醫院積極組織開展學術會議,並邀請乙方醫院參加及學術交流。

(七)成立醫療聯合體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管理機構,有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實施情況,解決存在問題。

二、乙方醫院義務

(一)爲甲方醫務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並負責甲方醫務人員在乙方醫院工作期間的管理與安全。

(二)爲開展醫療聯合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支持,確保項目按期完成。

(三)選派到甲方醫院進修學習人員必須是品德兼優、業務素質較高的年輕醫務人員,學習結束後能成爲本院的業務骨幹或學科帶頭人。

(四)合理研究確定協作項目,及時與甲方醫院協商提出協作內容的變更要求。

三、項目目標

力爭通過醫療聯合體建設工作,使乙方醫院的'醫療水平有進一步的提高。

(一)加強乙方醫院一級科室的人才隊伍建設,使之滿足當地羣衆日常看病就醫需求。

(二)甲方醫師與乙方的專業骨幹建立醫師間的對口幫扶關係,通過在線答疑解惑、不定期義診等多種形式,開展結對幫扶工作,建立對口幫扶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積極開展合作醫院間雙向轉診工作,建立完善的雙向轉診制度及流程。

(四)乙方醫院門診、住院、手術等醫療服務質量得到提升。

(五)幫助乙方醫院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院科兩級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與持續改進的組織、評價體系健全,並有序實施。

(六)乙方醫院應對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明顯提升。

四、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醫院各執一份,報送雙方醫院所在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各一份。

甲方醫院(蓋章)

乙方醫院(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醫院協作協議書 篇3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鑑於患者曾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醫調常識-醫療糾紛律師網

職工平均工資: 元

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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