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就業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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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規定,畢業研究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雙向選擇”的辦法。爲規範“雙向選擇”活動各方面責任,特指定本協議書。

研究生就業協議書3篇

①國家招生計劃內的畢業研究生必須使用本協議書,參加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的“雙向選擇”活動。

②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部有關畢業研究生就業的規定。

③簽約各方必須如實介紹各自的情況,履行協議,信守諾言。

方姓 名性 別出生年月專 業學 制學位類別培養方式政治面貌畢業時間生源地區省 市 縣身體狀況婚 否家庭所在地

(已婚填配偶)聯繫方式家庭本人用

方單位名稱隸屬部門單位性質○黨政機關 ○科研設計單位 ○學校 ○國有企業

○三資企業 ○其它事業單位 ○其它企業單位地址聯繫人郵政編碼聯繫電話使用安排意圖檔案轉寄詳細信息地址 省 市 (路) (區) (部門)電話培養單位名稱(丙方)昆明理工大學聯繫人及電話0871-5144174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願意到乙方工作,服從乙方的安排。

二、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經瞭解,同意接收甲方,並負責有關接收手續。

三、丙方經審覈,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負責列入就業建議計劃和派遣。

四、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明確,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五、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甲方

畢業研究生籤乙方

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簽章丙方

培養單位簽章年 月 日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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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說明

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爲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如果畢業生未籤就業協議書,學校將把其關係和檔案轉遞迴原籍。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協議書,每份就業協議書右上角爲專用條碼粘貼處,無專用條碼的協議書無效。

二、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係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後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因此,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

三、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求職的最終過程就是爲了簽上一份合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一定要慎重,同時協議書的填寫更加不可忽視。

協議書填寫具體說明如下:

1、要用黑色鋼筆填寫,做到跡端正,不得大量塗改。

2、甲方(用人單位),注意各欄要填完整,以便聯繫。“檔案轉寄地址”一般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的地址或名稱。

3、乙方(畢業生)由畢業生如實填寫。其中: “應聘意見”一欄,表示自己願意去該單位就業,格式可以是“願意到貴單位就業”,並簽上姓名和日期。

4、 “用人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簽章”欄應由用人單位籤“同意錄用”等樣並蓋上公章,注意公章應與用人單位名稱一致。如果已與用人單位就違約責任等達成共識的也可在此欄註明。(例如:考上研究生協議自動解除。)

5、“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屬地人事局簽章”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章,需由畢業生前去辦理或由用人單位代辦。

6、“院(系)就業主管部門簽章”由學院就業指導中心填寫。

7、“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簽章”由校就業工作處簽章。

四、協議書籤章一般依表格順序自上而下進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章,不能算正式簽約,畢業生關係、檔案仍將派回原籍。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項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人事、教育等部門和學院、學校只起鑑證、監督以及爲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的作用。畢業生一經與用人單位簽下就業協議書,哪怕不辦後面的手續以後要毀約仍需用人單位書面同意,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反悔,畢業生的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後,要儘早完成其他手續,並將其中一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

參加升學考試的畢業生同用人單位簽約時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或專升本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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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現爲在學碩士研究生,自願簽訂留所工作協議書,保證畢業後留所服務期_________年,起始時間從報到的次月起計算。

2.乙方在留所選擇具體工作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3.乙方應在規定學制內按期畢業並獲得學位。

4.乙方畢業前,甲方由人教處、研究生部組織導師和專家對乙方進行綜合評估(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及發展潛力等方面),根據該評估結果,確定乙方是否留用。

5.乙方畢業後被留用,應在一個月內到甲方報到,否則視作違約。

6.甲方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的精神,從乙方簽訂本協議的次月起,爲乙方提供相應待遇,按月發放如下標準工資及崗位津貼:

基礎課學習期間標準工資爲_________元/月;下課題期間增加崗位津貼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元。乙方在學期間應聘甲方崗位,按相應崗位發放工資及津貼。下課題的起始時間以課題負責人在研究生部的通知上籤的時間爲準。

7.甲、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間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福利待遇,包括醫療、工會福利等,可以申請所內分房,計算相應分房工齡。

8.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按碩博連讀方式培養,本協議依然有效,甲方根據_________號文件精神,在規定的學制期限內,爲乙方提供相應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服務期自博士畢業後起始。

9.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得違約。

(1)如甲方違反承諾(不含本協議第四條的情況),甲方不要求乙方退還向其提供的工資及待遇(不包括住房),並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所規章制度,或未能獲得學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須退還超出在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以外的工資及待遇(包括住房);

(3)乙方違約,應退還超出在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以外的工資及待遇(包括住房),並交納違約金_________元。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研究生部備案。

11.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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