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協議書(精選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2W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分包協議書(精選4篇)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築總面積

規定建築面積

建築高度或層數

建築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2

爲了確保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廣場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總分包雙方的責任權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分包協議。

甲方: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廣場項目部(簡稱甲方)乙方:(承包人身份證號:)(簡稱乙方)

一、分包範圍:

1、蒙西文化廣場項目工程水、電、暖施工圖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以及土建的雨水管部分,及消防、空調、通風、電梯、弱電和智能化等預埋。但不包含消防報警聯動、電梯安裝、消防工程(乙方需施工預埋部分)、發電機安裝、高低壓配電、供水系統、電子對講和弱電工程(乙方只施工預埋部分)。

2、承包範圍內自行預結算,資料、材料檢測費。

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

2、總日曆工期:工期記

三、協議價款:

參照建設公司與開發公司主協議,在主協議結算前提下,下浮總價20%爲結算依據。

四、收費標準:

1、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總包管理費,按建設方審覈後的安裝工程總造價爲依據,甲方合計收取以下條款總包管理費:

(1)甲方收取乙方總價的20%

甲方收取總包管理費後,不再計取其他費用,以上所收取的總包管理費均已含乙方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管理費和稅金(材料發票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確保。

2、本工程的安裝用材料必須符合圖紙設計及國家、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3、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範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4、安裝工程若達不到本條款第1條規定,按蒙西公司要求處罰。

5、乙方爲了確保本工程施工質量,佰萬元,如達不到本條款第1條所規定,質量保證金沒收,達到本條款第1條之規定,質量保證金按如下分期退還乙方,工程到六層退保證金肆拾萬,十五層退叄拾萬,工程封頂退保證金叄拾萬。

六、工程進度: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總承包協議工期及項目中的施工進度計劃執行。+0.00後按每月審計產值70%,扣除甲方20%管理費後支付。主體封頂驗收合格後按甲方審計產值80%,扣除20%管理費後支付。

2、乙方達不到總協議及項目部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按照總包協議的相關條款執行。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勞動力配備有督促權。乙方在施工過

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進度影響總體施工進度,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滿足不了這兩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按已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費後的70%結算,其餘視爲違約金,不再結算。

七、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關規定。

2、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施工。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配合甲方達到文明工地評比的各項要求。

6、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特殊工種必須執證上崗,並將相關證件複印件上交甲方、項目部相關職能管理人員。

7、甲方對乙方違章作業現象有權作出警告、罰款、停工、整改及終止協議的權利。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協議範圍內工作內容必須由乙方獨家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均須專款專用,具體參照與甲方簽訂的主協議。

2、協議價款的調整,協議價款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的變更或工作洽談;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協議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託、證書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爲協議條款的補充內容,與協議條款同等。

九、材料

1、材料由乙方自主採購,在總包協議中明確的甲方材料由建設方提供,乙方按照施工圖紙上報供貨計劃。

2、乙方所採購的所有材料均應符合施工圖及國家、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有關規定。

3、倉庫及現場材料堆放應符合文明工地要求,並嚴格按照甲方施工總平面圖規劃的要求在指定地方堆放整齊。

4、材料進場應及時向監理報監,不得將未報監資料用於工程上,對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施工人員管理:

所有進場人員均遵守甲方的人員管理制度。

十一、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3份圖紙。

2、乙方的所有資料均應及時整理完善,做到與工程同步,並及時彙總到甲方資料室。

3、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將全部資料及竣工圖共五套移交給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及時編制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並報甲方、監理(建設方)審批。

十二、配合和協調:

1、甲方負責與外界一切工程手續及相關協調事宜,乙方負責配合甲方的工程協調。

2、甲方免費提供乙方辦公室、倉庫、材料堆放場地等臨建設施及施工用水、電。臨建設施和施工中的施工生活用水、用電的施工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施工,材料費由甲方承擔。乙方需配備專業水、電工各一名,在24小時內服從甲方統一領導分配。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員住宿及費用。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隨時安排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用水、用電進行檢查、維護、維修,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二級箱以下跟乙方無關的部分除外)。

4、乙方應對臨時用電、用水作出整體規劃,並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工程停、緩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有關規定。

6、違約、索賠

7、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文明工地評比的整改工作。

8、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落手清工作由乙方承擔。

9、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安裝負責人,實施對安裝過程的全面管理,甲方委派同志對本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列條款參照甲方蒙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建設單位蒙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總包協議中相應的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執行。

2、在乙方未進場前,委託其它班組施工臨電臨水人工費拾萬元,由乙方支付。

3、對本協議有爭議處,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來往賬目結清完畢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協議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監製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2.2設計指標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爲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更變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員交付的設計資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技術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協議一式份,發包人 8.9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機構(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鑑定意見: 經辦人: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工程分包協議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 《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1.4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設計指標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8.2 設計人爲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協議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協議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 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協議書(五)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爲甲方進行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爲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爲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協議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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