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5W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學邦教育(甲方):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5篇)

太和國小(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繫方式:

乙方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合作開展教育培訓服務,協議遵照以下條款進行: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係。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繫和反饋甲方提供的信息。

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繫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如果對【學邦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係。

20xx年度細分產業研究報告產業報告調研報告20xx年報告行業報告

二、收費標準: (一)招學員 1.國小學員: 元/每人次; 2.國中學員: 元/每人次; 3.高中學員: 元/每人次; 四.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爲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爲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爲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衛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衛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臺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菸、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衛生。

嚴禁抽菸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爲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國小(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及人道主義的原則,甲方聘用乙方,乙方在甲方生產及施工區域內進行工作,爲保證人身及財產安全,安全施工,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1、經協商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甲方幫助並保證乙方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2、甲方爲乙方提供住宿及餐飲場所,保證餐飲安全,並儘量滿足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要求。

3、乙方進駐工地後,需服從甲方現場的安排、調度,並且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會,做到防患於未然。所有管理人員進如施工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有甲方提供,做到安全第一。甲方如發現乙方不佩戴安全帽,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第三次罰款500元並清理出施工現場。

4、乙方在施工現場,注意周圍的施工機械及危險物體、注意落石,如有危險或不安全因素,請迅速離開併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並組織施工人員注意防汛,注意自身安全,如有安全隱患時,一定要以人爲本。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的安全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有乙方在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夜不歸宿及娛樂等原因發生的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係。

6、乙方在施工現場或宿舍不得隨意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作息時間及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生意外或違法違規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係。

7、甲方不容許乙方帶病工作,如有身體不適,請儘快就醫,注意防暑,如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者甲方有權勸其注意身體,嚴重者並勸其離開工作崗位。反之在工作期間發生任何意外,都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現場休息期間,嚴禁玩水、玩火以及攜帶一些危險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發生,所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及人身意外,一切均由乙方負責。

9、施工現場不準赤身上崗,必須穿戴整齊,以做到文明施工,如有發現罰款100元。

10、乙方在休息期間儘量不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別人休息,儘量保持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及宿舍乾淨整潔,講究衛生,保持身體健康。

11、此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爭議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學生的安全重於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學質量的同時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爲了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讀學生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爲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也爲了能讓家長增強安全意識,明確自己的教育責任,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________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教育、管理和監護的責任。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申請走讀必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爲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並經常與班主任和老師聯繫,瞭解子女在校情況。如果家長有失教育管理監護職責,造成事故,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及放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走讀生晚休由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監管在家休息,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必須督促自己的子女上課時間到學校上課,否則後果自負。

7、走讀生離校時,如無家長接送,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此協議書一式四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教室公示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我同意走讀,也同意《________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內容。

家長(簽字按手印): 家長聯繫電話:

學生(簽字按手印): 家庭住址:

班主任(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