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責任的協議書(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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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1

甲方:共青團日照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精選10篇)

乙方:參與暑期社會實踐學生個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據院團委__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__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2

因甲方南寧市豪爵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在工程消防施工過程中要求我施工單位(福建省華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更改或取消消防佈置、消防設施、消防配置,造成無按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事宜。爲了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工程投產後消防設施等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特制定本協議,分清雙方責任範圍。

1、工程消防驗收時貴司在施工過程中對自己的修改或取消消防設施、設備等無按消防圖紙施工負有全部責任。消防驗收不通過時貴司需自行負責,如需整改、增加消防設施、設備等費用全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工程結算、撥付工程餘款。

2、工程投產後因貴司取消、更改消防設施、設備等致使消防安全不到位、不能滿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責均由貴司負責。

此協議僅爲消防驗收、消防安全責任,雙方責任的劃分。 施工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建設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乙方在甲方承建的室內裝修工地,第一天上班搬運磚頭過程中,不慎將該房屋2樓正在修建的圍欄撞壞,並摔到1樓地板受傷,導致。乙方受傷後,甲方及時派員將其送至 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已由乙方全部承擔。現乙方的治療基本結束,傷情穩定。 年 月 日,經鑑定,乙方的傷殘等級爲。爲妥善解決乙方受傷後的善後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信守執行。

一、從乙方受傷之日起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止,乙方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以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上述一次性補助金 包括乙方的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應由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及其直系親屬與甲方正式簽訂本協議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領取 後3日內,應當正式辦理出院手續。乙方出院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其餘的。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後,均應向甲方出具正式收據,並對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支付的其他全部費用予以正式書面確認。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護理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上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終止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關係、工傷等有關的事宜,向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乙方自願放棄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工傷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或上訪等權利。

六、本協議爲一次性補償方案,甲、乙雙方別無其他爭議。乙方收取上述款項後,乙方與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的相關爭議或糾紛全部了結。乙方保證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向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和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七、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涉及的賠付總金額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乙方及其近親屬(保證人)應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賠付款項。

八、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正式解除。

九、本協議經甲方與乙方及其近親屬簽字並按捺指印後即生效。 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有三份,乙方執有一份。

甲方:

居民身份號碼:

乙方:

居民身份號碼:

乙方近親屬(保證人):

居民身份號碼:

簽約日期: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4

甲方:中衛市沙坡頭區鎮羅鎮鎮北村 隊鄭國勝 乙方:中衛市沙坡頭區柔遠鎮馮莊村 隊呂__ 見證方:中衛市沙坡頭區鎮羅鎮村隊___爲了妥善處理甲乙雙方20__年5月日午時分在衛青公路與馮莊路交叉路口發生的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致使甲方小轎車受損、乙方腿部受傷骨折住院治療的交通事故,按照實際現場勘察,由交警隊責任認定裁決:認定乙方負主要責任,佔全部責任的成;甲方負次要責任,佔全部責任的成。

介於甲方機車參加了全部責任保險,本着人道化的出發點處理問題,盡最大能力將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甲方通過各種途徑進行變通,將交警隊原認定的事故責任進行調整,調整結果爲:甲方負主要責任,佔全部責任的成;乙方負次要責任,佔全部責任的成。以此來達到修好轎車、撫慰傷者、息事寧人的目的。但調整後的事故認定結果只適用於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對除此以外的任何事情無效,並且今後不作爲任何法律依據和事故問題的依據使用。

爲了避免今後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和見證方三方達成以下協議,望共同信守,永遠不得反悔。

一、乙方康復出院後,此事故裁決永久失效,乙方不以

此裁決向甲方提出任何條件和要求。

二、保險公司給予乙方的理賠,包含了甲方的賠償,爲一次終結性的賠償,甲方不再另外進行賠償;乙方進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另外向甲方索要賠償;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任何無理要求。

三、乙方今後因腿部的其它傷病,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和相應的醫療費用(包括二次手術及醫療費用)。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者,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50000).

五、甲乙雙方及見證方不得將此事向外界宣泄,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

六、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三方共同簽字,自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方:

年 月 日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5

因在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曾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經股東協商一致後,現已足額繳清各自認繳的出資,並鄭重承諾,股東之間互不追究因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違約責任。

股東簽名:

20__年_月_日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6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7

爲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校向每個學生提供了住宿條件,但學生申請走讀,家長必須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爲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後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全部負責管理,實行按時接送制。學生放學後,進網吧、迪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全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後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繫,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此協議書從簽定之日起執行,在我校畢業之前有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家 長(簽字):

學 生(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8

鑑於目前社會環境複雜,治安形勢嚴峻,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爲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重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要求學生統一在校食宿,但爲了尊重學生家長的意願,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方便學生,針對特殊情況准許附近學生走讀,在家吃住,但需徵得學生家長及班主任的同意。走讀學生離開校門,在校外若出現意外事故,責任由其監護人(學生家長)負責,學校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家長鬚知:

作息時間送接時間

1、上午8:00預備---11:45放學上午7:20以後----中午11:40前下午2:00預備---晚5:30放學下午1:30以後----晚5:20前

2、家長鬚按時接送您的學生

3、當班教師、門衛將於規定時間在校門口迎送您的學生

4、請家長安排好您的學生在家午休,走讀生既不得過早到校,也不準遲到,學生有事須請假。

5、切實加強安全監管,教育好孩子上下學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結伴而行,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在途中逗留,特別不要下河玩耍、游泳。

6、晚上不亂竄亂跑,不熬夜,不進網吧,注重學習。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走讀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日期: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9

甲方: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單商場

乙方: ___

爲了進一步明確承租單位在各項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職責,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在本商場(簡稱)工作期間有關治安、防火、交通等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2、爲乙方搞好安全防範工作,辦理各項有關手續提供方便。

3、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的單位及時給予糾正,並限期改正。

4、對乙方的合法經營予以保護,發生各類案件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二、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有權在與甲方洽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正常的餐飲經營活動,其合法經營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2、主動提供在本商場工作的人員到安全保障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填寫“外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時還須附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單位人員變更,及時報商場安保部門。

3、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市、區和本商場的各項安全規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違章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6、因業務工作需要進行施工裝修,乙方事先應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場統一協調,經安全保障部審查後,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審手續,需動用明火單位(含電氣焊)須到安全保障部辦理“動火證”。

7、結合本經營工作使用的電、氣、冷藏等電器設備、設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對發生問題責任不清的單位,由其單位領導負責。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範措施、有滅火作戰計劃、有安全責任人。“五同”的內容是:將安全工作與其它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9、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人人會報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對易燃品和廢舊包裝及時清理,不得過夜。

11、加裝燈具、燈箱、電源電器設備,事先應徵得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同意,並由正式電工操作安裝。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嚴防財物被盜,並提示就餐職工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財物。

13、發生各類案件,注意保護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進行偵破工作。

14、嚴格履行本安全責任書的各項內容,嚴防問題發生,對違反本安全責任書發生的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5、本責任書中的未盡事宜,依照上級機關及本商場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承租單位領導與十里堡西單商場安全保障部領導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關責任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學生家長__________

乙方:_____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爲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爲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_____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 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 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 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

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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