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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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實習單位):

培養協議書4篇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定向培養和預就業學生):

班級: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丙方(學校):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赴甲方定向培養和 預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定向培養和預就業期限爲一年,時間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二、培養方式:乙方第 學期前半學期在丙方進行定向培養課程學習, 第 學期後半學期和第 學期在甲方預就業(頂崗實習), 年 月甲方與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 月乙方獲取丙方畢業證書。定向培養課程的選取辦法是:乙方按工作崗位的需要,在甲方人員和丙方教師的共同指導下, 從丙方“定向培養課程庫”中選取培養課程,取得本學期相應學分。乙方在甲方實習的同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三、乙方在甲方定向培養和預就業崗位(類別)爲: , 甲方安排爲乙方實習期間的指導教師。甲方若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需經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原則上不能安排乙方到高危崗位、危險區域工作,如有必要需經丙方同意。乙方享受甲方正式員工同等的勞 動安全保障。

四、實習期間,學生根據工作崗位選擇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在甲 方技術人員和丙方教師的共同指導下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最後必須通過畢業答辯。甲方需爲乙方回校參加考試、畢業答辯等提供必要的時 間和方便。

五、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待遇,預就業期間 每月爲 元,簽訂就業協議後,按甲方聘用試用期本科生的相關規定 執行,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後即轉爲正式員工。

六、乙方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規 章制度情況,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七、本協議必須經丙方審覈確認後生效,丙方指定教師輔導、檢查 乙方的定向培養和預就業過程。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三方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籤):

甲方代表(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丙方代表(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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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按需招生的原則,經 大學(乙方)、考生畢業後的工作單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按錄取標準,並取得甲方、丙方同意,錄取丙方爲

學院 專業 級 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學制三年。丙方畢業後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在學期間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丙方在學期間組織關係、工資、行政戶口等人事關係仍保留甲方。

三、丙方在學期間,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按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課程學習和論文的撰寫工作。乙方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負責丙方的思想教育管理、業務培養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瞭解丙方的思想、業務學習等情況,並予以必要的指導。

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輟學,由乙方與甲方共同協商處理,丙方回甲方工作。

五、甲方對丙方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提出建議,最後由乙方確定。

六、丙方在學期間若報考博士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負責審覈丙方的學習情況,若丙方符合畢業要求,發給畢業證書;達到碩士學位水平的,授予碩士學位。丙方的學習檔案等材料由乙方逕寄甲方。

八、丙方在分配前如要求改變就業去向,應徵得甲方同意。

九、本協議經三方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終止學習爲止。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十、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詳細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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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學院xx分院

乙方:

爲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教官和教學管理隊伍,加快學院學科和專業建設的步伐,適應培養跨世紀軍事鬥爭人才的客觀需要,經甲方研究決定,批准乙方參加xx工程碩士班的先行開課,並根據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乙方作出以下承諾:

一、按國家規定,工程碩士生招生對象應獲得學士學位後具有3年以上(即xx年xx月前獲得學士學位)工作實踐經驗的突出的在職人員,若經xx或國家學位辦審查乙方不符合報考條件,後果自負。

二、在未正式考取工程碩士生之前,參加南航在我院舉辦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形式的先行開課,就讀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我軍條令條例和就讀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軍人形象,爲學院爭光。如果本人違反規定,在就讀學校或本院造成不良影響,本人願意接受學院給予的相應處罰。

三、按學院與xx簽定的有關協議,本人同意:若通過xxxx年xx月xx組織的工程碩士生入學考試,經正式錄取轉爲工程碩士生,學籍自錄取之日起計算;若由於有關原因,未被錄取仍爲研究生課程進修生,向南航所繳費用學院不負責追回。

四、按有關協議,若本人被錄取爲工程碩士生,按三年計,同意向xx支付培養費共計xxxxx元。其中於xxxx年支付第一學年學費xxxx元,xxxx年xx月底前支付第二學年學費xxxx年,餘款於被正式錄取後、進入論文撰寫階段前交付。鑑於國家下達給南航名額有限,正式錄取爲工程碩士生後,由於本人原因不讀或中途申請退學,仍應向南航支付全額培養費用。

五、若本人未被錄取,只修研究生課程,兩年共向xx支付培養管理費xxxx元,修完相應課程併合格後,由xx發給結業證書。若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按xx程序申請,應向xx支付培養費共計xxxxx元。

甲方負責人(籤) 乙方(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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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免費師範生(高等幼兒師範)培養就業協議書

甲 方: (招生學校)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 方: (生源所在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江蘇省在南京幼兒高等師範學校、徐州幼兒高等師範學校和蘇州高等幼兒師範學校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招收培養幼兒園男教師。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師範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師〔XX〕10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當地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熱愛幼教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願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範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覈,認爲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爲免費幼兒師範男生(以下簡稱免費師範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範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學前教育師範專業的考生進行審覈,擇優錄取免費師範生。將免費師範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籤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併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後,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政部覈定的標準,在乙方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籤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爲免費師範生。

第六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爲五年。

第七條 在五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八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蘇教育學院五年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 按照江蘇省師範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地公辦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工作不少於五年。

第十一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公辦幼兒園間流動。

第十二條 免費師範生畢業前不得參加“專轉本”等學習,在協議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專升本學習。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免費師範生招生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四條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到公辦幼兒園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幼兒園。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業餘、函授性質的專升本學習,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十六條 負責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於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交納違約金,同時公佈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幼兒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八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從事幼兒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後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未滿五年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籤後生效。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籤):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籤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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