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協議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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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地合同協議書十篇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狀況、面積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該房屋主要用於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狀況: 。(該房屋位於地 )

3、租用房屋的面積: 。

4、(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

二、租金標準: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議協生效,以後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若場地內有拆遷,拆遷費按政策計算,拆遷費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護及相關事項:

1、租用土地如屬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築,但可建臨時建築。

2、租用土地如修臨時建築物必須報鎮國土和規劃部門批准,並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並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放線後方能修建。

3、在租期內,若遇項目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搬遷,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按當時國家有關租用土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租金後

2、甲方保證出租土地無第三人提出權利要求;

3、甲方負責出租土地的農業稅及附加和水費的解繳;

4、甲方負責協調生產、生活用電、用水,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環境優良,負責協調周圍農民及當地有關單位聯繫,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在乙方合法生產、經營及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有得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收取場地租用費,無論經營狀況如何,每年必須按本協議時間上繳,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甲方有責任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傳達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租金;

2、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性質;協議終止時應按協議還原土地使用性質;不得將該租用土地轉租第三方或未經甲方同意與第三方合租;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保工作,並遵紀守法;

4、在租地期限內,若遇到國家規劃建設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其所佔用土地的範圍內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區當時有關租用土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對本租地內項目的經營管理、人事安排、財務管理的處置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拒付協議以外的所有費用。。

七、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協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調整外,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協議。如乙方確因種種原因無力繼續承租土地,可與甲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2、土地滅失或被依法徵用。

3、協議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協議,甲方應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人民幣。

4、乙方擅自轉租或第三方合租該土地,本協議自然終止,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其它:

1、本協議期內房屋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無權抵押,如乙方轉租或轉讓應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甲、乙雙方均服從並按統一規定進行補償,乙方投入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同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2、協議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半年書面上報甲方,並在期滿前2個月重新簽訂協議,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雙方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結清帳目,付清款項同時辦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簽訂地點:

4、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仲裁機關仲裁。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證人代表:

乙方: 代表:20國小xx年xx月xx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塊土地租賃給乙方,該塊土地面積共____畝,四至詳見附圖。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爲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爲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權利與義務

該土地的租金爲每年每畝人民幣800元,年租金計___元,如租賃地塌陷,導致不便澆灌種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並通過雙方認可的手續作爲合同的附件。其餘部分待7月1日(麥收後)10日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乙方:(1)享有該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權。

(2)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有權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性建築。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有關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賃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如果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強制徵用該土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國家如有對乙方的其他補償,仍歸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其他行爲,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土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租賃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應按總承 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

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過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該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爲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爲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9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計2019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爲2019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1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出租方):

甲方(承租方):

爲了合理利用土地,本着互惠互利,發揮集體土地的使用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的荒廢土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範圍

西環路廣場寺廟東南側荒廢土地 畝租賃給乙方;

第二條、承租年限及租金

承租年限爲50年,自月日起年 月日止。租金每年5000元,共計25萬元整,租金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收取租金;

2、指清四至界限;土地租賃合同書3、甲方需保證租賃土地的合法性。保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合法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進行協調解決;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按時付清租金;

2、堅持原則,守法經營;

3、承擔合同生效後,所產生的所有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1、 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另行商議。

2、 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修路或徵用土地,土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地面附屬物賠償款歸乙方所有;

3、 在合同期限內,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4、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對本合同進行補充協議,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租賃位置和麪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於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 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6、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於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6、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塊土地租賃給乙方,該塊土地面積共____畝,四至詳見附圖。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爲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爲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權利與義務

該土地的租金爲每年每畝人民幣800元,年租金計___元,如租賃地塌陷,導致不便澆灌種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並通過雙方認可的手續作爲合同的附件。其餘部分待7月1日(麥收後)10日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乙方:

(1)享有該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權。

(2)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有權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性建築。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有關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賃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如果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強制徵用該土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國家如有對乙方的其他補償,仍歸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其他行爲,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土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租賃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應按總承 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過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該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9

租地合同

甲方:(租賃)祁東縣洪橋鎮洪豐村四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洪豐村四組村民 彭永生

爲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爲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爲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爲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爲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於做鋼材製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塗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於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爲: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

貳畝場地的租金爲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後,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叄萬元)。後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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