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範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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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以下是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來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

離婚協議書範文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範本一

協議人:方某,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協議人:王某,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區人民的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兒子_____.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_____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_____路_____小區_____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書範本二

協議人:歐陽某某, 男,1983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遊某某, 女,1986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歐陽某某、遊某某雙方於××年×月×日在株洲市蘆淞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某某與某某自願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4、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5、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 元人民幣。

6、離婚後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 元。

7、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 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傢俱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XXXX 協議人:XXX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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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的離婚條件

新婚姻法對離婚條件做出了新規定。夫妻雙方當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可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下面是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具體情況:

一、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爲,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爲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新婚姻法有關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爲,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2) 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爲,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3) 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衝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爲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

(4) 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5) 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並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6) 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要合法,不能因父母離婚而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關於財產問題的協議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剝奪當事人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也不能以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准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觀全文,新婚姻法的離婚條件就是分以上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綜上,是關於“新婚姻法下的離婚條件”的有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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