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融資協議書(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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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融資協議書(精選17篇)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

主管稅務機關:(甲方)

納稅人:(乙方)

納稅人開戶銀行:(丙方)

爲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確保稅款安全,提高稅款徵收、入庫效率,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銀行扣繳稅款方式繳納稅(費)款。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管理條例》。

三、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成納稅申報後,其電子繳款信息通過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實時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並由該系統自動將乙方應繳稅(費)款信息傳至丙方,丙方根據接收到的乙方應繳稅(費)款信息,將乙方應繳稅(費)款及時劃繳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實時將劃繳稅(費)款信息通過(TIPS)系統傳至甲方。

四、乙方在當地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網點開立繳稅(費)賬戶。納稅人財稅庫銀聯網繳稅(費)賬戶須經丙方確認方能生效。

五、繳稅(費)賬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乙方確需變更名稱、賬戶賬號、主管稅務機關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六、乙方、丙方應保證繳稅(費)賬戶的真實性、有效性,丙方應保證乙方賬戶資金安全,甲方、丙方應依法爲乙方繳稅(費)賬戶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辦理繳款涉稅事項時,應保證繳稅(費)賬戶內有足夠存款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因乙方繳稅(費)賬戶資金餘額不足造成丙方無法及時劃繳稅(費)款而導致逾期繳納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丙方應保證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和各自業務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網絡暢通及正確操作。因甲方、丙方業務系統、網絡或操作原因導致丙方劃繳稅(費)款錯誤、失敗的,在查明原因後,分別由問題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癱瘓,三方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辦理,未按應急預案辦理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因系統網絡故障造成賬務差錯的,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糾正。

九、乙方申報並繳稅(費)成功後,可登錄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自行打印電子繳款憑證,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也可由丙方出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丙方應根據甲方傳送的電子繳款書信息打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並加蓋銀行收訖章,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乙方若需甲方開具正式完稅證明的,可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換開。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爲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爲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賬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信息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賬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戶或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3

委託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與受託人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爲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於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託楊小紅爲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代爲簽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辦理及領取該房產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

二、代爲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爲查詢並打印個人信息報告及相關信息。委託期間受託人無權轉讓委託權。

受託人在其權限範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方撫順市泰爲實業有限公司將撫順泰爲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全面委託給撫順誠信石化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工作,並已簽定了監理合同。

一、 委託監理工程範圍和內容:

撫順泰爲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等施工圖所明確的建築施工內容。

施工各方要自覺接受項目監理部的協調與安排,接受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與監督。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的開展與實施,並對該監理工程項目全權負責。

二、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單位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並監督實施。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參與工程結算的審查。

3、選擇工程總承包的建議權。

4、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5、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6、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

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7、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8、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9、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1、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

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五、建設單位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

1、發現建設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2、認爲工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或者可能產生工程質量或安全隱患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單位改正。

3、對影響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和安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簽字認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對其他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涉及工程造價增減的隱蔽工程和工程變更及相關的工

程費用,須報建設單位審覈,並由建設單位代表與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認可。

5、建議撤換不合格的承接建設工程項目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

6、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並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7、計劃進度與建設工期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8、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9、施工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

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生命、工程或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承建單位實施解除這類危險的作業,或必須採取的其他措施。

撫順市泰爲實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5

授權人(以下簡稱“授權人”):_____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以下簡稱“被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授權事項:

授權人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授予被授權人代表授權人辦理與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的全部事宜(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務必由授權人親自辦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

1。按照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籤署、續簽、修改《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及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2。 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約定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

授權期限:

本授權委託書自授權人、被授權人及見證人簽署本授權委託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_年(填“一或二、三、四、五”)。 聲明及保證:

授權人特此聲明及保證未經國家開發銀行及其分行事先書面許可,不再向被授權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權辦理本授權委託書中約定的授權事項。任何與本授權委託書資料不一致的其他授權委託書的效力均不得對抗本授權委託書。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6

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協議。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範圍:本協議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後_____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協議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_____%計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覈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協議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協議附件應視爲本協議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圖樣;(2)估價單。

15.協議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_____年,每_____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協議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與欲求安裝工程的業主雙方經洽談或招標、投標達成默契而簽訂協議。承包者必須根據工程圖紙及業主要求的特殊條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時間內承擔維修業務。爲完成安裝施工任務,承包者還需提供施工設備、特殊工具、施工監督工程師及所需的勞動力等。

工程承包有綜合承包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人。承包人對工程進度、質量、保證、驗收等承擔責任。業主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國際間的工程安裝和工程承包是一種比較實用的而且廣泛被人們所接受的經濟技術的合作方式。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7

委託人(拆遷人):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工作委託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爲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爲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約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某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某建設拆遷事務所

二×××年××月××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建設住房事宜。經友好協商並制定本協議,以資雙方遵守。

第一條:擬建住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後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爲準),項目位於項目一期的第 號樓第 單元第 層 房,價格每平方元,房號爲,共計套。合計建房款人民幣(小寫)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擬建房款分兩批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叄日內,甲方支付擬建房款總額的50%即元,金額大寫。在該擬建住房建設達到正負零時支付剩餘建房款即元,金額大寫。

第三條:擬建住房竣工時間爲:年月日前。

第四條:本合同期內,甲方對擬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費更名),甲方須書面向乙方提供受讓人資料並簽署相應合同。

第五條: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協議並退還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未在約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退還全部建房款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簽訂《認購書》。屆時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簽訂《認購書》,甲方所交的建房款無息退還。

第七條:在履行本協議中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八條:乙方委託律師事務所對本協議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務,爲本協議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體服務律師是 (執業證號: 電話: )。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電 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開戶行:

地 址:賬 號:

E-mail: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明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二.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事宜,併爲其還款提供擔保;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並同意爲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甲方以自有房產(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作爲貸款抵押物。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貸款所需的所有證件和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2.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貸款,甲方拒不協助乙方貸款,則本協議終止,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相關事實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據此可單方面終止協議,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 貸款金額

1.甲方計劃此貸款額度爲 萬元。

2乙方應儘可能幫助甲方高評貸款,貸款金額以貸款銀行批准額度爲準,評估金額以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爲依據,最終以銀行批准爲準,若甲方最後不能接受銀行的實際貸款金額,須終止本協議時,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貸款成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貸款金額的%作爲辦理貸款所產生的綜合費;如因客戶原因(如徵信問題)和銀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簽訂貸款協議當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如甲方單方面終止貸款申請,或甲方向銀行提供的資料問題導致的銀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甲方在貸款發放後,承諾每月按時間向貸款銀行還本還息,如發生逾期現象乙方將受銀行委託進行催收。

真誠提示: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所有費用都應公司財務處處理,如出現客戶經理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情況,公司會開具委託收款憑證,如沒有委託收款憑證,客戶可以拒絕付款。

業務諮詢電話:

受委託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

地址:璧山縣璧興路63號 身份證號:

客戶經理: 電 話:

業務電話 地 址:

年月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0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戶申請書、員工開戶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複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檯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覈,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戶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檯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戶網點櫃檯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戶(戶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覈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爲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戶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戶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爲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戶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1

委託人(拆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爲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將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_______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爲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拘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設拆遷事務所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2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爲。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爲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爲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爲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爲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爲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爲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爲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爲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爲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爲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爲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爲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發包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監理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3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稅務局 稅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爲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爲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賬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信息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賬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戶或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有關規定,甲方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線安裝工程委託給乙方組織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特制訂本飲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卓尼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

二、 工程地點:卓尼縣藏巴哇鄉柳林村委會馬甸村境內 。

三、 工程施工內容:

1、管道土方的開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裝敷設、管件、閥門、安裝;

3、管道敷設涉及到的過橋、過路、過溝、過河工程;

4、管道上的閥井工程;

5、標誌樁的製作與安裝;

6、戶井池工程;

7、入戶水龍頭及立杆購置安裝;

8、管道的沖洗消毒與試壓。

四、工程款結算方式:所有施工內容均分攤到管道敷設中,以實際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5

(行政審批事項)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茲委託 在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處辦理 事宜。

授權範圍:

1、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的權利。

2、代爲提交申請材料、更正、補正、補充材料的權利。

3、代理申請人行政許可審查中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簽收 批件的權利。

5、其他權利 。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 被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已授權的請在□中打“√”,未授權的請在□中打“_”。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爲於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業務爲投資控股。賣方爲一家同系附屬公司及一家聯營公司爲本集團兩家聯營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營夥伴。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得悉及確信賣方、擔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連同(倘適用)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均爲獨立於本集團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一、將予收購資產

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買方將收購________已發行股本合共_______%。將由________收購之銷售股份相當於________已發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現有已發行股本餘下_______%由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則投資於中國合營企業。

二、代價

_________就銷售股份應付之代價將爲_________元。代價將全數以現金支付,其中_______%訂金(“訂金”)將由_________於簽訂收購協議後一個營業日內支付,餘額_______%於完成時向賣方支付。代價乃經參考賣方至今於_________所產生投資成本釐定。代價及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乃經訂約各方按公平基準磋商釐定。

三、先決條件

收購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買方及擔保人訂立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並於完成時生效;

b.買方完成法定及財務盡職審查,且各買方合理信納(i)________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員公司之業務,資產及財務狀況於收購協議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重大逆轉;

c.買方合理信納收購協議所載全部保證於完成日期仍屬真確及準確;

d.買方就訂立及履行收購協議之條款取得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或任何監管機構可能規定之任何類別一切必需同意,批准或其他許可(或視情況而定,有關豁免);

e.賣方向買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購協議各方協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收購協議將告終止,並再無效力,而訂金連同按年利率3釐計算之利息將於終止協議後______個營業日內退還買方,自此協議雙方根據收購協議再無任何責任(除有關保密,成本及相關事宜之條文外)。不論上文所述,倘任何買方選擇不完成收購協議,其他買方有權(但無責任)根據收購協議條款完成協議。

四、完成

待上述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後,收購協議將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個營業日或之前完成。

五、貸款協議

於簽訂收購協議之同時,_________與_________訂立貸款協議,據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貸款,按年利率3釐計息。完成時,貸款將轉換爲_________結欠________之股東貸款。_________將以其屆時作爲_________股東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償付貸款應計之利息。倘收購協議未能完成,_________將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向買方償還貸款連同於收購協議終止日期貸款應計之利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貸款。

六、有關_________之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市規則,收購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貸款。因此,收購及貸款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披露定。載有收購進一步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通函將盡快寄交股東,以供參考。

七、上市規則之影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收購”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收購協議”指買方,賣方及擔保人所訂立日期爲20__年一月七日之買賣協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薩__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爲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聯繫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銀行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蜆電器工業

(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買賣銷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

“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代價”指銷售股份之代價_________元,根據收購協議須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指_________根據貸款協議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貸款。

“貸款協議”指_________與_________就貸款所訂立日期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協議。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獨立第三方擁有之中外合作合營企業。

“買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統稱。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銷售股份”指將由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收購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賣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收購前由賣方及_________分別擁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國合營企業。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百分比。

就本公佈而言,人民幣兌港元乃按1.00港元兌人民幣1.06元之匯率換算。

賣方(蓋章):_________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委託融資協議書 篇17

委託人: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

委託人有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因委託人不在北京,現委託_______________代爲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續:

1、辦理貸款申請、放貸業務及簽署相關文件,領取相關資料等相關手續,包括簽訂相關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等文件;

2、多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相關事宜,領取抵押後的房產證及他項權利證等;

3、辦理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的提前還款手續及領取

解押材料、房產證、他項權利證等文件;

4、代爲到公證處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強制執行公證;

5、代爲接收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所發放的款項;

6、其它與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7、多次辦理該房產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8、辦理上述房產進行評估的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其權限範圍內及受託期限內所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行爲,委託人均予承認,並由委託人承擔一切法律職責。

受託人有權轉委託。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署之日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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