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信範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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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舉報信範文【三篇】

舉報人:張譯(聯繫電話1380xxx656)

被舉報人:楊威(時任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副司長)

尹紅章(時任國家藥監局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

一、事實與經過

20xx年4月2日之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依生”)按照原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狂犬疫苗200萬人份,均處在依法生產週期中等待批簽發上市產品。當遼寧依生申請批簽發時,當地藥監部門提出4月2日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驗所(以下簡稱“中檢所”)下發的通知和4月3日國家局下發的通告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檢所發了(中檢生【20xx】xx號)《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將對此後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準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20xx年4月3日國家局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對生物製品生產、檢驗過程中抗生素、防腐劑提出質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遼寧依生公司以《關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形式向省、市藥監局申請20xx年4月2日前已生產的待分裝產品能給予企業過渡期進行批簽發。遼寧省藥監局也向國家局發了《關於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有關問題覈查情況的報告》(遼食藥監安發【20xx】xx7號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食藥監稽函(20xx)322號《關於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間品處理問題的覆函》,答覆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流入市場。”且未在覆函中給出明確理由。此後遼寧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國家藥監局報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覆。

中檢所20xx年4月2日下發《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和國家局20xx年4月3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沒有明確對於按通知和通告實施前標準已投料生產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報批簽發成品的處理辦法,沒有提到給企業過渡期問題,也沒有考慮國內上市狂犬疫苗企業的情況,當時在國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企業中僅有一家DNA殘餘量、抗生素和防腐劑標準能完全達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標準。造成兩年多時間內國內市場狂犬疫苗供應緊張的局面,市場反應強烈。

遼寧依生申報批簽發的疫苗產品均爲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佈實施前進行生產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則,不應對20xx年4月之前已生產的產品按照新標準檢驗,因爲一個產品從投料生產到完成批簽發是一個長期過程,直接不給過渡期搞一刀切國家局這種行爲顯然是不合理的。最終這200萬人份狂犬疫苗被銷燬,造成損失2億多元。

二、請求

請求對被舉報人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依法查處。

篇二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萊西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永武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並虛報數目貪 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後來鄉劃歸爲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於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永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髮包,中飽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永武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後,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佔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於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後裝於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徐永武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永武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xx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爲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閒置。

3、利用職權,變公爲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併,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僞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鉅款,並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後老闆還是徐永武,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永武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後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餘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 污鉅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裏的賬,但徐永武爲了方便貪 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幹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餘全部貪 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徐永武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爲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後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並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鉅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複印件爲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築和圈地照片爲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 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爲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爲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永武爲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爲了達到他的私慾,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築用砂,盜挖建築用砂約計2萬餘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餘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爲證。在盜採建築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爲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爲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築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於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徐永武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鉅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爲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萊西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覆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着還村民一公道,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佈,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羣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係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舉報人;

20xx年9月5日

篇三

非常感謝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的時間接待我們,聽取我們反映情況。

我們懷着一顆誠摯之心,據實檢舉,原沈丘縣北郊鄉前寨引線花炮廠,徐乃民在20xx年該廠在退出過程中,在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屁護下出謀劃策弄虛作假,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國家賠償款,侵佔原股東應得賠償款,將建好的廠房霸佔爲己有,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廠在20xx年4月6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16號文定爲十家煙花炮竹整改提升企業之一,按照縣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們共同繳納風險抵押金xx0萬元,並出資參與了企業建設整改以後,縣政府通過廣泛徵求意見與20xx年12月31日,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上產企業整體退出,因行業政策變化整改爲能徹底完成,我廠股份制章程協議未能形成書面簽訂,目前只能憑雙方口頭述說,所以我們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縣安監局局長召開全縣整改提升會議上明確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與各股東商議成立了原沈丘縣北郊前寨引線花炮廠的建廠事宜並由縣安監局科長(高領)主持下,在前寨引線花炮廠的一樓辦公室,召開了股東會議。共同約定我廠屬於股份制企業,按人民幣1萬元一股,共同出資建設,以後經營模式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生產,統一銷售,風險共擔,利益按股東所出資金比例進行分紅。

三、在20xx年12月31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我廠停止建設。累計投資134萬元,另加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其中六股東共出資132.87萬元,分別是:魯新柱23.47萬元,黃傑23.6萬元,豆永生26萬元,顧桂峯19.8萬元,魯培忠24.5萬元,魯黎明15.5萬元,徐乃民xx1.13萬元(其中是老廠以前建設包括工棚30個,兩間平房圍牆漿引廠,圍牆,路邊的辦公室,生活區,路東引線庫房圍牆,廠區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畝5000元計算在各股東的共同見證下,共作價46萬元)。

四、縣政府針對十家煙花炮竹廠家,進行統一賠賞,我廠共得補償款爲395萬元,另加風險金xx0萬元,國家共補償款爲495萬元,減去各股東建廠投資234萬元其中包括xx0萬元風險金,餘下261萬元全部侵吞個人腰包,只將過股東原始股金132.87萬元返還,另外還將各股東共同出資建好的廠房霸佔爲己有,其他股東一塊磚一片瓦也未得到。還有留守期間的人員工資,還有退還的xx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銀行利息,全部佔爲己有。

五、在我廠退出評估期間,徐乃民與鄭志初相互勾結,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弄虛作假、欺騙多報在騙國家賠償款。其中廠區土地面積實際爲80畝,上報多達xx4畝。廠內無樹木上報多達230棵,設備機械多報,原材料多報,將部分股東機械設備上報,不按國家賠償價格歸還,以上多報部分,兩人佔爲己有。

六、在國家賠償款到位後,各股東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賬,他卻說:“要什麼錢”。並且態度蠻橫,揚言:“就是不給你們,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還說:“打官司任花錢就是不給你們”。徐乃民有一親屬在沈丘縣紀委工作(兒侄女親家紀委常委韓權X)。

七、沈丘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職期間大肆受賄,其中我廠和另外前寨引線廠每年中秋、春節節日期間,每年每廠送禮兩萬元。

八、我廠在退出評估期間,一次性給鄭志初送禮兩萬元,政府賠償款已落實到賬之際,所有股東找徐乃民算賬,他說:“現在還不能算賬,因爲賠償款(395萬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項,要給縣安監局局長鄭志初爲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點左右,送現金40萬元給鄭志初。

以上內容均爲據實檢舉,檢舉人均爲實名,如有虛假,檢舉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領導儘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 法律之尊嚴,社會之正義,還百姓事件之真 相!

檢舉人:

黃傑41272819xxx1705721833xxx688

顧桂鋒4127281xxx92405341370xxx779

魯新柱4127281xxx12205191564xxx896

竇永生4127281xxx51905321383xxx697

20x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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