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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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用途】
1、在購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
2、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3、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辦理條件】
1、戶口所在地的常住居民
2、必須已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
3、當事人現婚姻狀況爲已滿法定婚齡的未婚者,離異之後至今未再婚者,喪偶之後至今未再婚者
【辦理材料】
1、戶口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其他情況提供
A/未婚者:提供以上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B/離婚者:還需要提供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依據《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法民發〔1991〕10 月24 日文件)
C/喪偶者:還需要提供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D/代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可委託他人辦理,除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外,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初審要件→填寫聲明書及審查→微機查檔→複審合格→出具證明→領取
【辦理期限】
證件齊全,符合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條件的,即辦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