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五包”衛生責任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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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市管理工作,切實增強社會、單位、門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的意識,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體形象,優化我縣投資軟環境,建設文明、衛生、整潔、有序、和諧的新祁陽,特簽訂本責任書:

“門前五包”衛生責任書大綱

一、責任單位(門店):

二、責任內容:

1、包環境衛生。室內垃圾要用垃圾容器裝好,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車,嚴禁直接掃出店門;不向街道和人行道潑髒水和丟棄果皮髒物等有損衛生的物品;從事餐飲業的店主要隨時清掃門前垃圾,保持門前不得有污染物。

2、包市容市貌。自覺維護和保持門前不亂停亂放車輛,對佔道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爲有義務向相關部門舉報,不佔道洗(修)車和堆放貨物,不出牆佔道經營和亂擺攤點,不亂設置佔道廣告招牌、標示牌和牽繩掛物,對責任區內的流動攤販有義務進行勸阻和制止。

3、包公共設施。加強責任區門前市政公共設施的管理,保護門前的供排水設施,道板磚、街沿石、護欄、消防栓、路燈及通訊設施等不受損壞。

4、包綠化美化。對門前種植的樹木、花草、綠化帶、路燈、景觀燈等加強管理,使之不受損壞。

5、包舉報監督。監督門前公用設施不受損壞。凡發現損毀公用設施的行爲,必須及時舉報。

三、對不履行責任處罰依據:

對不履行責任的單位或門店業主,我們將依照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牽頭單位、臨街單位(門店各一份。

祁陽縣城市管理委員會:

責任人(臨街單位或門店):

年 月 日

附:違章處罰標準

1、門前有果皮、紙屑、菸頭、痰跡、垃圾、污水等廢棄物或其他白色污染物,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在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3、在門前責任區內圈養家畜家禽,每發現一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在臨街建築物牆面和市政公用設施以及樹杆上塗定、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每發現一次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5、臨街鋪面必須保持店面整潔,禁止擺攤設點(包括電話亭)。

6、未經批准在門前責任區內堆放物料,違者除責令限期清除外,每起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7、在臨街門面內或門前人行道上,禁止打麻將、玩紙牌,違者除收繳賭具外按治安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門前道路上嚴禁各類車輛亂停亂放,違者處5元至50元罰款。

9、臨街店鋪、經批准設立和各類攤點必須配備盛裝廢棄物的容器,產生的廢棄物必須裝入垃圾容器,並隨時清除。擅自掃往人行道者處50元罰款。

10、主要街道嚴禁燃放煙花炮竹、拋撒冥紙,違者,責令清掃乾淨,並處100元罰款。

11、臨街單位或門面裝修、施工必須圍檔作業,建築材料應堆放在圍檔內。違者,限期改正並處100元罰款。

12、在建築物樓頂上、牆體上違章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招牌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3、禁止臨街違章搭棚(含雨陽棚)。違者,一律拆除,並處1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4、門前責任區內不得有看相、卜卦、算命、乞討人員逗留。如有此類現象應及時制止。

15、責任區門前的市政公共設施丟失或故意損壞的,每起視情節輕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無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主要街道的臨街鋪面不得從事修車、洗車、廢品收購、藕煤加工、木材加工、傢俱加工、防盜門加工、雨陽棚加工等活動。違者,處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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