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責任書(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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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責任書(通用9篇)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1

爲了加強田野文物保護,確保我縣古文化遺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特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縣政府職責:

1、負責將上級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指示等及時傳達給乙方,並根據本縣實際作出決定,指導乙方搞好文物保護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護專職人員深入各鄉(鎮)掌握文物安全動態,檢查督促,協助乙方落實防範保護措施。

3、一旦發生文物安全方面的問題,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派出有關單位、專業人員予以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鄉(鎮)主要領導負總責,經常深入村社檢查部署,建立村級保護組織,簽訂責任書,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2、認真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每年年初在鄉(鎮)舉行一次《文物保護法》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幹部羣衆提高文物安全意識,遵紀守法,特別是教育包村幹部對本村的文物安全負全責。一旦發生文物盜挖案件時,須在24小時之內務必上報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農田基本建設中要注意文物保護工作,農田基本建設部署要避開已明確的古文化遺址、墓葬。在基本建設中若發現文物古蹟應立即停止基建,保護現場,報文物主管部門處理。

各鄉(鎮)都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履行職責,確保文物安全。在責任期內對保護文物有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縣政府批准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如果玩忽職守,在任期內發生文物盜挖案件、倒賣文物知情不報和隱瞞事件,使國家文物受到嚴重損失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之規定以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期內如有人事變動由接任代表負責)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2

爲加強我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結合我區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開展,根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三十四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記錄檔案、標誌說明和保管機構工作規範》第二十四條和《濟南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甲方)與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文物安全保護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損毀文物保護標誌。如有移動、損毀現象發生,乙方要指認有關責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予以處理;如乙方不能指認責任人,由乙方負責恢復原文物保護標誌。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暫定保護範圍內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採石、建窯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動,不得進行擾動文化層的活動(距地表30釐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報經區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並取得法定手續後方可進行,未經許可,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或暫定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存放危險物品,進行擾動文化層活動,及其他違反文物法規規定,有損文物安全行爲的,除按文物保護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如乙方未採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經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乙方對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養及維修,並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內如發生盜竊事件,乙方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傳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攝電影、電視。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

六、乙方有保護文物的義務,對破壞文物的行爲有制止和檢舉的義務。、

七、乙方應遵守文物保護法規規定的其他條款。

八、乙方應遵守本責任書內容,盡責保護文物,並經常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繫,彙報文物保護情況。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將定期對文物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評比、表彰、獎勵,對因疏於職守,造成文物損壞,釀成文物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爲三年,雙方簽章後生效。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3

爲加強文物保護,確保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河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之有關規定,現與各文物保護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1、文物保護責任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政策、法規,履行保護文物的義務。

2、使用文物保護單位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護單位。

3、使用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對所使用的文物建築進行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維修方案需報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協助文物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對文物進行安全、消防等檢查工作。

5、因單位管理不當造成文物損毀、丟失的,由使用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6、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築的主要殿屋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在古建築的廂房、走廊、庭院等處需要設置生產用火的,應當有防火安全措施,並報請文物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築、紀念建築、代表性建築的保護範圍內舉辦燈會、焰火晚會或者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7、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當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配備必要的滅火設備,在重點場所設置“禁止煙火”的警示標誌。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部位應當安裝自動報警、滅火、避雷等設施。安裝、使用自動報警、滅火、避雷等設施不得對文物建築造成破壞。

8、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它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要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當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曲陽縣文化文物旅遊局(蓋章)

鄉(鎮)(蓋章)

曲陽縣消防支隊(蓋章)

村(蓋章)

曲陽縣宗教局(蓋章)

使用、管理單位或人員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文物督發{20xx}7號)要求,爲確保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銅梁縣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1、明確安全責任。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單位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鎮(街)對轄區內文物單位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2、強化安全監管。一是高度重視。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二是完善“縣(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安全保護網絡,增強防範能力、治理安全隱患。三是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溝通、協調公安、旅遊、宗教、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四是加大執法檢查、查處力度。督促、指導、配合當地文化執法部門加大文物執法巡查力度、查處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爲。五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發應急預案,完善安防設施設備。

3、開展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員素質和處理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設施。組織編制轄區內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維護已有安全設施設備,在保持和鞏固已達標成果的基礎上,安防設施設備達標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顯。所屬行政區域內全年無文物建築火災事故;無文物保護單位被盜或被嚴重破壞案件。

6、繼任人責任延續。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人繼續履行。

二、考覈每年年底,各鎮(街)要針對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向縣文廣新局專題彙報。縣文廣新局根據彙報情況和檢查結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納入年底工作獎評定範圍。

三、獎懲縣文廣新局對各鎮(街)完成責任目標情況進行通報,納入政績目標考覈。

銅梁縣文廣新局:(蓋章)

負責人:

巴川街道辦事處文體服務中心:(蓋章)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5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指示精神,豐富我鎮羣衆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文化站各項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切實抓好對黨的現行方針政策的宣傳動員工作

三、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文化事業發展年度目標任務。

四、制定好本鎮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抓好落實。

五、積極開展羣衆文化體育活動,每年開展大型活動不少於二次。

六、大力開展執法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清理整頓黃、賭、毒等不良社會現象。

七、加強文化站設施設備管理,確保設施設備有效使用,不收損失。

八、文化站工作人員必須愛崗敬業,紮實工作,不斷提高本職業務水平。

九、注意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蟲等安全工作,並做好應急方案。

甲方:XX鎮人民政府

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XX鎮文化站

負責人:_____________

201X年XX月XX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6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於文化大繁榮的指導精神,豐富我鄉羣衆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科學發展觀指導文化站各項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切實抓好對黨的現行方針政策的宣傳動員工作;

三、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文化事業年度目標任務;

四、積極舉辦科普知識講座、開展羣衆樂於參加的文藝體育活動,使農牧民羣衆自我娛樂、自我教育,充分體現文化站的服務功能,完成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等;

五、積極協助縣文化局完成西倉鄉的文物普查工作,蒐集整理零散文物及寺院文物資料,並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六、積極協助縣文化局完成我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每年必須挖掘1—2項(蒐集映像資料),並將我鄉的節慶賽事、民俗登記造冊並上報縣文化局;

七、具體指導和督促全鄉及各村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爲羣衆提供電子文獻的閱讀和查閱等服務,要做好設備的管理及維護工作;

八、認真完成“農牧民書屋”的書籍及設備整理歸檔工作,每年開展4次圖書活動月工作,並在我鄉培訓一名農牧民書屋管理員;

九、協助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做好鄉、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上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十、認真完成縣文化局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積極開展自身業務活動,開展重大文化活動,並做好接待羣衆、設備調試維護、書屋登記整理、環境衛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務;

十一、積極協助縣文化局開展“鄉村舞臺”建設及相關活動;

十二、每月向縣文化局上報一期簡報(工作開展情況);

十三、嚴格遵照文化站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西倉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西倉鄉文化站

負責人: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7

各鄉(鎮)綜合文化站:

爲認真貫徹落實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各鄉(鎮)文物保護工作,明確各鄉(鎮)的文物安全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現制定如下管理責任制。

一、安全目標

不出重特大火災事故;不出亡人和羣傷事故;不出文物失竊案件;不發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責任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綜合文化站負責人是轄區內文物安全監管責任人,對轄區內文物尤其是文保單位擔負監管責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層層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制,把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村、每個文化協管員和相關崗位,防範事故發生。

(二)定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文物及文保單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建立鄉村文物管理領導小組。

(四)各村文化協管員爲文物保護監管員,負責轄區內文物保護和文保單位日常監管工作。

(五)文物點修繕、維修等工程項目,應嚴格依照《文物法》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六)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主要負責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如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以最快速度逐級上報。

四、獎懲措施

建立考評制度,對綜合文化站落實文物安全目標管理責任進行考評。半年進行責任制落實情況督查,年終進行考評。對責任制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給予表彰獎勵。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8

爲進一步推進我街辦文化建設工作,全面完成區文化局、文體廣電局、區旅遊局,和區委、區人民政府下達給我街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經我街辦黨組研究決定,特制定20xx年度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有計劃,有總結;辦公、生活環境整潔,文件資料齊全,擺放有序。

二、積極宣傳、貫徹、執行上級黨和政府關於文化、旅遊、新聞出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年廣播、板報、標語、會議等形式宣傳不少於六次。

三、能爲本街辦黨委、政府開展羣衆文化建設和旅遊活動出謀劃策,活動策劃方案全年不少於8個,力爭實現本年度組織羣衆開展活動5次或5次以上;本年度內發展一支業餘文藝表演隊;積極爲街辦老年協會等文化社團開展活動服好務。

四、做到對當地各旅遊景區資料齊備、管理有序。做好轄區內文化旅遊工作的文件資料、信息上報工作。全年至少被區文化局、區旅遊局採用一條。積極主動爲本街辦黨委、政府挖掘當地文化旅遊特色,盤活當地文化旅遊產業,力爭以“特色文化推動本地經濟”,打造出當地文化旅遊品牌,具備較成熟的產業發展方案。

五、主動配合區級部門組織的“文化文藝三下鄉”(電影、圖書、文藝表演)活動;積極配合區影視藝術放映中心開展電影放映活動;積極配合完成信息共享工程街辦建設任務。

六、做好重大節日的羣衆性文化慶祝活動,尤其做好建黨90週年羣衆文化活動和春節期間羣衆性文化活動。

七、認真做好科普知識講座,全年開展科普知識講座不少於10次,累計培訓羣衆不少於1000人。

八、按時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等活動,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

九、及時優質完成文體廣電局和旅遊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對轄區內文化經營場所進行監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十一、做好本街辦文物考查、普查工作,做好轄區內文物保護工作,對轄區內重點文物加強保護,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與資料。

十二、管理好本地文化經營場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工作。

十三、落實文體廣電局安排的常年性工作。

街道辦事處

分管領導:

街辦綜合文化站

責任人: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文物保護責任書 篇9

爲加強我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結合我區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開展,根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三十四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記錄檔案、標誌說明和保管機構工作規範》第二十四條和《濟南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甲方)與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文物安全保護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損毀文物保護標誌。如有移動、損毀現象發生,乙方要指認有關責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予以處理;如乙方不能指認責任人,由乙方負責恢復原文物保護標誌。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暫定保護範圍內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採石、建窯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動,不得進行擾動文化層的活動(距地表30釐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報經區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並取得法定手續後方可進行,未經許可,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或暫定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存放危險物品,進行擾動文化層活動,及其他違反文物法規規定,有損文物安全行爲的,除按文物保護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如乙方未採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經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乙方對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養及維修,並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內如發生盜竊事件,乙方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傳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攝電影、電視。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

六、乙方有保護文物的義務,對破壞文物的行爲有制止和檢舉的義務。、

七、乙方應遵守文物保護法規規定的其他條款。

八、乙方應遵守本責任書內容,盡責保護文物,並經常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繫,彙報文物保護情況。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將定期對文物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評比、表彰、獎勵,對因疏於職守,造成文物損壞,釀成文物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爲三年,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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