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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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市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市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大綱

一、凡在市場所轄範圍內的經營者(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戶)爲本承租攤位或店鋪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或店鋪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以管理站或經營戶主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市場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要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置明火爐竈煮飯、炒菜、取暖;

4、不佔道經營,不佔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養植壓氣機、電風扇,嚴禁使用各種電熱爐器具及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

6、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五、要自覺接受管理站對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置。

六、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市場管理站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清理出市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七、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經營者、市場管理站各執一份、晉江市市場服務中心備案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合同終止即失效。

市場管理站經營責任人:

市場負責人: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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