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計劃生育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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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爲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把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實處,進一步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明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使我隊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本單位計生管理目標的實現,促進我隊精神文明建設,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特與各幹部職工簽訂如下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

個人計劃生育責任書

一、計劃生育工作責任目標: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保證實現“五個百分百” (計劃生育率100%; 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獨生子女領證率100%;節育率100%)的計生管理目標,並做到“三無”(無早婚早育、無計劃外生育、無大月份引產)。

二、、幹部職工主要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條例及規定。所有幹部職工必須自覺加強對《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有關計生的政策、法規的學習並嚴格貫徹執行,提高對計生工作的認識,增強計劃生育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明確計生工作是作爲我國基本國策的精神。

2、所有幹部職工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必須主動參加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學習教育及有關的活動,學習有關優生優育的知識,積極爲路政大隊(中隊)的計生工作獻計獻策,自覺接受路政大隊(中隊)或公司的指導和檢查。

3、自覺遵守計生有關政策規定,服從管理,主動配合做好計劃生育各項工作,確保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落實,實現“三無”及五個百分百。未婚員幹部職工要主動參加婚前健康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優育指導,自覺實行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爲晚婚)晚育(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全體幹部職工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按規定按時提供相關證明(查環查孕)。

4、凡要求登記結婚的幹部職工,不論其戶口是否在集體戶,必須符合晚婚年齡(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並提供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大隊申請,經覈實同意進行登記後方可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後,應將結婚證原件交到大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複印備案。未申請或有申請但不具備法定條件而未獲批准就結婚的同志將不享受婚假、獨生子女費,不給予批准婚假,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幹部職工,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生育計生證》或准予生育的證明,憑證懷孕、生育,並及時將準生證(獨生證)及複印件交到大(中)隊計生管理員進行覈實登記。禁止計劃外生育,凡計劃外懷孕必須採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達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屬違反晚育規定提前生育。嚴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審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養、收養、送養以及遺棄孩子等違反計劃生育行爲。如發現違反計劃生育行爲應及時報告。

7、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都應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定期、自覺參加孕情檢查;育齡夫妻在不生育期間應當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採取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應在嬰兒出生三個月內主動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報出生,並憑出生證明,到當地公安和糧食部門辦理戶口和糧食關係,辦好獨生子女證,並自覺實行有關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婦應自覺採取有效避孕節育措施,經常檢查,並接受避孕節育檢查。已婚的女幹部職工及男幹部職工的配偶須按規定辦理查孕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鄉(鎮)辦事處計生辦組織的每季度計生“兩查”(查環查孕)工作,證明是否計劃外懷孕。在每季度檢查結束後應及時將“查環查孕”證複印一份交至中隊計生管理員和大隊計生領導小組(綜合科)登記存檔備案。夫妻是雙職工的,可由女方當地戶口所在村、街道或單位開具計生管理證明,以示管理責任區分,並由對方單位管理。經辦人員在審覈育齡對象查環、查孕證時,必須詳細審覈是否女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鄉(鎮)辦事處計生辦的蓋章、簽名,方可進行登記。

10、主動配合做好計生工作,自覺將所持證件(《結婚證》、《計劃生育證》、《獨生子女證》)和“查環查孕證”的複印件交隊部存檔。

11、發現違反計劃生育的苗頭及時報告並配合單位採取補救措施,確保計劃生育目標實現。

三、獎懲辦法

1、每年度中隊對計劃生育工作均應進行自查,大隊每年度都將組織檢查驗收。

2、凡認真執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人員,按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給予享受相關待遇。幹部職工獨生子女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3、堅決執行計生“一票否決權”。凡不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發現幹部職工或家屬有早婚、早育、計劃外生育現象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勸說無效的要採取必要的、堅決的行政措施保證落實,並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交由政府計生部門依據條例規定處理。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中隊(科室)、班組、個人,將不能參加一切評先評優活動。大隊同時根據責任人違反計生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視情況給予扣發3至12個月的獎金,並上報公司處理。

4、對有不簽訂責任書和不按時送交計生部門或醫院妊娠檢查報告單,提供假證明、假材料給單位或計生部門和不配合計生管理人員管理等行爲的,大隊將給予責任人停發工資或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並上報公司備案。

5、計生工作人人有責,舉報本單位其他人員有違反計生規定,經查屬實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6、計生領導小組積極開展計生管理工作,單位全年度無發生計生問題,組長獎300元,副組長獎200元。計生小組工作不細,管理不力,單位幹部職工年度發生違反計生問題,除追究領導責任外,組長罰款500元,副組長罰款300元,違反地方計生條例有規定的,從屬地方管理規定處理。

四、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按照責任書內容執行。本責任書規定的責任目標不受負責人、幹部職工變動的影響。負責人、幹部職工的變動,必須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對本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實行追蹤獎懲。

五、本目標責任一式叄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隊、幹部職工所在中隊各一份,幹部職工一份。

甲方(中隊、科) 乙方(幹部職工)

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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