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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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孩子的安全,關係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前途。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生命重於天,安全重於山”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爲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青少年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9篇)

1、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追跑打鬧,攀高爬低,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教育孩子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在上學、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隨陌生人而去,,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別人家裏。

4、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騎車帶人,不在路邊玩耍,否則後果自負。

6、教育並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到校門外購買食品,以防車輛撞傷,更不要到小商販處購買不衛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注意飲食衛生,飯前便後要洗手,謹防食物中毒。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規定。

1、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學校下發的有關安全教育方面的資料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2、交通安全:在校外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乘坐“英雄”車、超載車輛上學,在校內不許騎自行車。

3、用電安全:注意教室內的用電安全,不許私自亂動校內所有用電設施,不許亂拉亂接電線、電器,如出現用電故障,不許擅自做主,應找學校老師處理。在家庭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觸摸電器。

4、放學時自覺遵守學校路隊紀律,聽從老師的指揮,不許搶道,不許擁擠,不亂穿馬路,不許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5、課間安全,課間文明休息,不許相互追逐、奔跑、打鬧、以免摔倒,不玩耍鋼條、木棒等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

6、要遵守紀律。不許打架鬥毆,嚴禁攜帶危險玩具、木具等危險物品。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要找老師解決,同學之間不許相互炫耀“武力”。

7、上體育課及進行體育訓練要嚴格按照老師、教練的要求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不準拿體育器材打鬧。

8、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吧吃零食,不在路上小攤點購買零食,不吃不衛生的食品,就餐時注意衛生。

9、外出旅遊時,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相互擁擠,並注意走路、騎車、乘車等安全,集體活動要聽從老師的安排,不擅自活動。

10、嚴禁玩火。防止火災發生,遇見火警時,要及時報告成年人,並要離開火場,保護自身安全,方便成人救火。

11、放學後按時回家,不許在學校、同學、電子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逗留,外出玩耍要先跟家長大招呼,路途較遠,較偏僻的學生往返時要結伴而行或讓家長接送,在回家路上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禮物或邀請。

12、在夏季要注意防雨和雷電,禁止到池塘洗澡,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不到危房、斷壁邊玩耍。

13、學生在離校後、雙休日及節假日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以上規定關係到每個學生的人身安全,全體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家長要經常不斷的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上述規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規定一式二份,學校、學生(或家長)各保存一份。

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3

爲有效管理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運行,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及其家庭與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爲孩子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與乘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1、學校抓好接送學生車的安全監督和車主、司機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符合上級部門的運行和管理要求。嚴禁超載學生,嚴禁違章駕駛,嚴防漏接學生。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5篇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5篇2、學校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臺帳,做好記錄,並收集保留專項資料備查。

3、在學生車突發事故後,車主和家長要協助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不無理取鬧、不推委責任。

4、車主要嚴格按照簽訂的安全責任狀要求進行學生接送。

5、車主要做好學生在接送途中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主動與學校教師、家長聯繫,取得老師、家長的密切配合。

6、家長要認真做好孩子乘車的安全教育工作,嚴禁孩子攜帶危及乘車安全的任何物品,學生乘車一定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以防來自車內外的各種不安全隱患,危及孩子的安全。

7、家長要及時在停車點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學時待孩子上車後家長方可離開;放學時家長提前在停車點等候孩子,及時接走。

8、乘車前以及途中,司機、家長或學生髮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

9、該接送學生車由車主個人購買並使用,學生乘車上學、放學是家長和學生本人自願的行爲,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因乘車等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長和學生及該車車主自行負責。

監護人:

車主:

班主任:

學生:

班級: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4

一、對學生要求

1、如實向學校(班主任)提供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及聯繫電話;特殊體質學生,家長必須書面告知。

2、嚴禁將刀具、鞭炮、火具及其它危險品帶入學校。嚴禁任何學生和社會上不規人員交往。

3、不準隨便逛街;嚴禁進入網吧、遊戲廳、檯球室等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嚴禁到河灘等危險區域玩耍、嚴禁帶手機進入校園。

4、住宿生不準將現金存放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應有伙房或交親友保存;住宿生應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5、汛期、雷雨、大雪等異常天氣來往學校請家長接送,不準獨自行動;有事有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家長到校接孩子回家,返校有家長送交班主任處,如家長不接、或不送造成不良後果,有家長負責。

6、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騎車帶人,不騎快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含電動車)。

7、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抽菸、喝酒,嚴禁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以強欺弱。

8、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品、飲料等。

9、不玩手機,更不能使用家長手機,不能玩網絡遊戲。

二、對家長要求

1、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護能力。

2、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班主任及學校聯繫電話,經常到校與老師溝通,瞭解孩子思想動向,不向孩子提供無必要的優厚條件,限制孩子零花錢。

3、家長應教育學生不得外宿,不得讓孩子與社會青年交往。

4、嚴禁給學生提供手機,嚴禁家長把自己手機給孩子玩耍。

三、學校承諾

1、學校及班級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學生在校外發生一切意外事件學校不負任何責任,(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除外)

3、因自身原因,學生出現曠課、出走事件,學校有責任通知家長,但對發生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之間因鬥毆引發傷害事件,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協調家長處理,但不做結論性意見,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以上安全要求,如因家長或學生疏忽引發不安全事件,後果自負。

尊敬的.各位家長,安全重於泰山,爲了切實保障孩子的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爲下一代打造美麗的明天。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______

20_年 5月7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5

爲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製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鬥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衛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遊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後。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籤(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簽章:班主任簽名: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學校學生及家長)

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學生及家庭的幸福,應給予高度重視。爲了進一步增強師生安全防範能力,遵守各項安全規定,讓家長與學校一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使廣大學生健康成長,依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對安全責任簽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對學生安全紀律的規定: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縣教育局及就讀學校的安全、紀律規定,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

2、嚴禁到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頂去做任何事或玩耍;

3、嚴禁在房檐、窗下、巖下、坎下看書學習或逗留玩耍;

4、嚴禁在樓臺、過道追逐打鬧,推壓陽臺欄杆,下樓、梯坎時嚴禁推擠、追逐;

5、嚴禁私自到江、河、塘、水庫等不安全處洗澡、洗衣物等;

6、打掃清潔時,要確保安全,嚴禁身體探出窗外抹擦玻璃;

7、嚴禁在校內外聚衆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槍械、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校園;

8、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得在教室、寢室使用電爐、電炊壺等,嚴禁在教室、宿舍等處玩火、燒煮食物等,嚴禁在宿舍區點油燈、蠟燭等;

9、嚴禁學生抽菸、喝酒,更不得酗酒、吸毒;

10、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留宿校外人員;

11、嚴禁學生及校外人員在校內騎車;

12、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得超速、超載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騎車追逐嬉戲;

13、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出校門(包括課間休息、課間操、早晚自習期間),住校生在放學或下晚自習後均不得隨意出校門。有事需要出校時必須向班主任和門衛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校。

14、住校生不得到校外留宿,必須按時就寢。

15、嚴禁學生在沒有家長監護下到校外租房留宿;

16、嚴禁到校外上網或到兩室兩廳一房一吧(電子遊戲室、檯球室、卡拉OK廳、舞廳、茶房、網吧)玩耍;

17、嚴禁與他校學生結夥玩耍,更不得與社會青年來往;

18、上課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相互串聯。週末有班級確需聯誼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學校的班主任、政教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9、學生患疾病或出現其它意外情況,必須及時報告班主任、後勤,配合學校和醫院的救治;

20、遵守學校規定的其他安全條例。

第二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1)利用班團活動、集會、廣播、學習園地、櫥窗等陣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邀請兼職教師舉行安全法紀報告會,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法制教育;

2、對於學生髮生以下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學校和教師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私自下水游泳死亡或負傷;

(2)私自亂拉電線、點蠟燭及吸菸、吸毒等致人死亡、傷害及造成財產損失;

(3)酗酒致人傷亡;

(4)故意翻窗爬牆及樓道上打鬧追逐致人死亡或傷殘;

(5)違反規定騎車致人死亡或傷殘;

(6)藉故報復他人致人死亡或傷殘;

(7)違反規定接觸或破壞學校重要安全設施、有毒藥品致人死亡、傷殘及造成財產損失;

(8)學生放學離校以及在校外發生傷害事故(包括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9)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傷害;

(10)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

(1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傷害;

(12)學生自殺、自傷的;

(13)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發生意外傷害的。

第三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一條中的各項規定;

2.學生家長負有對子女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3.學生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第二條第2款中的各項死亡、傷害及財產損失情形,均由乙方(學生及家長)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5、 甲、乙各方在指定的地方簽名,明確本協議的要求和承諾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

四、學生通宵不歸或到網吧等場所玩耍所出問題,概由乙方負責。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累教不改者,將退回原籍。

五.協議爲格式合同,在雙方簽定前甲方對每一條款都作必要的解釋,乙方對不瞭解或者不明確的內容都提出處理並獲得滿意答覆時正式簽字。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本校畢業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高石九年制學校(電話: )

班 級:_____年級_____班

乙方簽字(蓋章):_____學生_____家長(電話: )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7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爲加強對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的組織管理,增加我班活動組織者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警惕,確保我班組織外出活動期間每個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明確帶隊老師、學生幹部以及我班學生的責任,學生幹部和全體同學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 學生幹部職責:

此次外出活動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爲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並將全班分爲若干小組,任命班幹部爲小組長,明確個人責任,責任到人。安全領導小組和各小組長爲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第二安全責任人,對外出活動期間的各種安全問題充分估計,精心策劃,認真組織,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不擅自做主。組織活動事先要有計劃,事後要有總結。

二、學生幹部及全班同學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不單獨行動,決不獨自到網吧等娛樂場所;

2、 不到野外游泳,不到河邊等偏僻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3、 在此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

4、 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5、 不與其他遊客發生衝突、糾紛或鬥毆現象;

6、 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維護我院形象,注重文明禮貌和環境保護;

三、書經全班同學簽字後立即生效,班級每個人應嚴格遵照執行。若有不聽從帶隊老師安排指揮的,從今取消任何外出活動的資格,並且出現任何意外,責任自負。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8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爲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

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四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有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班主任: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二0__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9

甲方:學生及其監護人乙方:輔導班負責人

學生假期輔導期間,應當遵守輔導班的制度和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對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三、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定期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住校學生按時作息,反之與隨意外出者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對於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九、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鬥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0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爲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第一條 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第四條 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八)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九)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第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

第十條 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二)學生的以下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衆鬧事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4、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6、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菸,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8、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9、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0、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爲,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_____工程學院_____系(蓋章) 乙方:__________學生或家長(簽字)

系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1

爲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關山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牆、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並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 熄燈後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x中學

二〇xx年九月三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2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3

(一)領導小組成員:

1、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明確任務、職責、精力充沛、自始至終參與活動的全過程。

2、小組成員自帶手機,換好、帶好電板,活動中隨時待機,保證信息暢通無誤。服從統一部署和指揮。

3、學生過馬路時,帶隊教師要在馬路中間指揮交通、確保所有學生安全過馬路。

(二)班主任及跟班教師:

1、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明確任務、職責、精力充沛、自始至終參與活動的全過程。按分配的任務全程跟班帶生。

2、班主任應提前向學生做好注意事項所列的各種教育,同時做好各方面組織工作,包括隨班教師的所帶的(學生人數),做到責任到每一個教師,管理到每一個學生。班主任同時選好小助手,配合教師做好管理。

3、組織帶好學生,保證學生的安全,做到去、回、集合等時候清點(掌握)的人數相符。

4、在車輛往返途中,帶隊教師有責任制止本車司機超速行駛行爲,如有情況應及時報告校領導。

5、提高認識,隨時隨地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不能放鬆警惕。到目的地要視察周邊環境,如有施工場地、山坡、河道水池、凡學生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要分頭站崗,並注意學生動態,不允許學生出入危險場地。

6、學生過馬路要走人行道,並時時提醒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來往車輛,確保學生安全過馬路。

如遇突發事件不慌張,各位教師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處理羣體性事件的原則: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小事自己處理,大事立即上報領導小組。

7、自始自終,活動中不得請假、不得中途私自離開學生,不得飲酒,保證本次活動順利進行。

8、出現特殊情況,不能隨隊進行活動的學生,由責任配班教師統一帶回車隊休息。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4

爲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加強孩子安全教育,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有下列行爲導致學生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家長或監護人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交通安全監護: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學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按路隊行進,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馬路上追趕打鬧,禁止未滿12週歲兒童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等車輛,禁止未滿16週歲少年兒童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中國小生使用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嚴禁乘坐超載車、酒後駕駛的車、無牌無證車,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不過早到校。國小低段學生和新集鎮來校就讀學生上、放學家長必須親自接送。

2、學生具有危險行爲,學校教師已經教育、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家長要督促教育、幫其改正。

3、學生行爲或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

5、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學生自殺、自傷、服毒等意外情況。

7、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8、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家長不接送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間不按時睡覺,私自溜出學校引發的事故。

10、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與校外有劣跡人員不正當交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特定情況下學校放假後發生的,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強行渡河、爬山、遠走離校、自發組成團伙出外遊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給人帶來傷害的動物、蟲子造成傷害的。

13、曠課、擅自外出、拉幫結派、打架鬥毆、在校內外吸菸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場、走廊、樓梯內上蹦下跳、在校院內騎車、出入校門不下車、攀爬電杆、樹木、圍牆、大門、樓梯、欄杆等造成的傷害。

14、因開玩笑引發衝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勞動和外出參加其他活動中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的傷害。

15、觸摸、亂接或私自使用電器而造成的各種傷害,使用彈弓、刀具、飛鏢等易燃易爆危險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

16、食用、飲用不衛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長或監護人教育方法不當,不按時接送、管護,導致學生髮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解決。

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5

爲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爲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6

尊敬的家長

爲了您孩子的健康,爲了您家庭的幸福,爲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後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爲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對你合租的車輛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鬆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你合租的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你合租車時,要等車停穩後,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爲未來的有用人才。學校只進行對學生安全進行教育、上報監督車輛是否安全、及時提醒你注意車輛安全。你租的車輛在路上出事的責任與本校絕無關係。

班主任(簽章)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7

爲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止。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8

總務校長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爲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後勤校長是後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對本部門負總責。後勤主任對於校產、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衛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徵得校長批准後迅速組織消除。

二、對於各班、各部門有關設施設備的維修報告必須及時處理。

三、經常對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校長並及時處理。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衛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五、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監察工作,定期對師生飲水進行檢查,嚴防羣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六、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設備能正常使用。

此責任書,由校長與責任人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

20xx年 9月 1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9

爲了全面落實縣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假期生活安全,學校現提出如下措施,並與學生、家長簽訂靈安國小學生假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l、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學習普法常識。使學生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做到不打架鬥毆。不傷害他人,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確保學生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監護子女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密切關注學生的假期活動,特別注意交通、溺水、防火、防電、防風、防洪、防盜、食品衛生等。必須要求學生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保證學生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預防煤氣中毒;無父、母陪伴,不允許子女到河流、水庫、游泳池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不爬牆,不爬樹,不在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等。幫助孩子有計劃地、愉快地、安全地渡假。

3、每位家長必須時刻關注學生安全,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切實擔負起孩子假期的監護責任。提醒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和日常行爲規範,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等等。假期學生安全事故家長負有主要的責任。

4、我校開展經典教育已有三年,家長應配合學校爲孩子營造經典化的環境,引導孩子讀好書、看名著、觀名片、聽美樂、賞名畫、覽美景。作爲家長,應該爲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這是每一個家長的職責。

5、家長應經常與孩子交流,引導孩子開展一些有意義的假期活動,讓孩子多動腦、動手、動口,開闊視野,增長見識,豐富孩子的假期生活。鼓勵子女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6、請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學校與教師佈置的各項暑假作業。多做些有意義的事。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家校攜手,共同做好學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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