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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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一、爲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範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5篇)

二、實驗室管理員爲本室的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四、責任追究:在部門工作範圍內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外,學校將追究實驗室管理員的責任。

五、本責任狀一式兩份,教導處、實驗室各執一份。

校務辦責任人:白永寬

實驗室責任人:

教導處責任人:劉文朋

20xx年9月1日

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爲保障教學、科研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財產安全,結合學院的工作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系(中心)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實行安全責任制。各系(中心)主任全面負責本部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門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人。

二、各系(中心)主任請務必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實驗室的管理工作之中,與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一樣,同計劃、同佈置、同總結、同評比。

三、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實驗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每個房間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四、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在進行科研、教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之前,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進入本室開展實驗的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室應根據實驗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實驗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並上牆公示。學生必須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五、實驗室要制定消防業務學習與培訓計劃、滅火預案和疏散預案,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常識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記錄,隨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教師或學生在假期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須經實驗室主任和崗位責任人同意並完成安全責任委託手續後方可進行,否則各實驗室可拒絕提供實驗場地和條件。

七、加強對易燃、易爆、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91號)《、成都中醫藥大學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隨領隨用,安全管理。接觸細菌、微生物、寄生蟲的實驗,必須謹慎操作,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長途徑。細菌室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八、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氣體鋼瓶應分類擺放,妥善固定,遠離火源和熱源,標識標記完好。

九、對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學試劑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隨便亂扔、亂放、亂倒。

十、實驗室要加強水、電的管理,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接、亂拉電線和隨意在線路上增加用電設備,電源、電閘下禁止擺放易燃物品,防止電源打火引起火災,出現問題要及時關掉電源。需要連續通電或連續用水運行的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守護,不得擅離職守。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關閉水、電開關。

十一、實驗室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內部裝修或變更建築物用途的項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必須經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基建處批准,工程竣工後要主動向學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二、實驗室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各種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積極組織人員搶救,把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主管部門。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中心)、學院各執一份。

系(中心)主任簽字:

學院蓋章:

二○一年月日

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實驗員是實驗室的直接安全責任人。爲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實保障實驗器材及過程的安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1.熱愛實驗室工作。熟悉有關學科教學大綱和教科書規定的各項實驗內容、操作和要求,熟悉各種儀器、設備、藥品性能和用途,能協助教師做好實驗準備,及時準備好教具、儀器和藥品,並事先檢查,以保證實驗課的組織、安全工作。上好實驗課。

2.支持教師充分利用現有儀器設備製作新教具和開展課外活動。

3.課後及時將儀器設備整理(或洗涮)好,加強管理。

4.做好器材管理工作,購進或調出設備要及時登記。設備儀器損壞的應立即填寫登記表,並定期向教導處提出處理意見。

5.教具、儀器、藥品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時,應嚴格按規定辦理

6.每天下班前檢查門窗、水源、電源、火源等情況;確保安全,杜絕事故

7.向校外借出儀器設備,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每學期結束,對所管理的財產進行檢查,覈對賬目。

8.搞好室內的環境衛生,保持良好的秩序,爲師生創造良好的環境。

9.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掌握科學的管理方法。

10.以身作則,做好學生的表率,做好管理人員本職的工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責任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以上各條必須遵守,若有違反造成損失的,由學校和有關部門視其情節和危害的輕重,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

甲方:中學(章)

乙方(責任人簽名):

校長(章)

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4

爲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工作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實行安全責任制。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人。

二、實驗室主任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實驗室的管理工作之中,與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一樣,同計劃、同佈置、同總結、同評比。

三、實驗室要建立健全本實驗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每個房間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驗室每個崗位人員都要簽定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到人,沒有簽定安全責任書不能上崗。

四、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在進行科研、教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之前,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進入本室開展實驗的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室應根據實驗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實驗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並上牆公示。學生必須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五、實驗室要制定消防業務學習與培訓計劃、滅火預案和疏散預案,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常識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記錄,隨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要遵循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室鑰匙原則上由該室責任人和相關實驗室主任保管,教師確因教學、科研需要單獨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必須承擔安全管理職責。教師或學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節假日、夜間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須經實驗室主任和崗位責任人同意並完成安全責任委託手續後方可進行,否則各實驗室可拒絕提供實驗場地和條件。

七、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上海中醫藥大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上海中醫藥大學劇毒藥品管理制度》和《上海中醫藥大學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辦法》,隨領隨用,安全管理。接觸細菌、微生物、寄生蟲的實驗,必須謹慎操作,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長途徑。細菌室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八、對各種罐裝易燃易爆氣體、助燃氣體、惰性氣體、有毒氣體要妥善保管,分開存貯;更換或充氣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九、對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學試劑瓶和玻璃器皿不準隨便亂扔、亂放、亂倒,必須集中統一處理。

十、實驗室要加強水、電、氣的管理,不準超負荷用電,未經用電管理部門允許,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接、亂拉電線和隨意在線路上增加用電設備,電源、電閘下禁止擺放易燃物品,防止電源打火引起火災,出現問題要及時關掉電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關閉水、電、氣開關。

十一、實驗室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內部裝修或變更建築物用途的項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必須經校政基建處批准,工程竣工後要主動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二、實驗室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各種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積極組織人員搶救,把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主管部門。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採取一票否決制。對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給予一定獎勵。對不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造成消防、安全混亂,安全隱患久拖不改,以致養患成災的個人和領導,將追究當事者和領導者的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各持一份。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負責人:

實驗室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

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5

蘇州大學體育學院實驗室,本着全心全意爲師生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爲了確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全體前來進行實驗的教師、學生的人生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學校的相關安全規定,並結合本院具體情況,特制定實驗室安全衛生責任書。

1.體育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實行專人負責制。每個實驗室及其相關附屬樓道設安全衛生負責人。

2.爲確保實驗設備安全正常運行,責任人應編寫安置在本實驗室大型設備和特殊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明顯處。

3.責任人每學年初,負責組織即將進入開放實驗室的各類學生,進行技術安全培訓,學生經過培訓通過考試後,簽署承諾書,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各類實驗工作。

4.大型和特殊設備必須經過責任人的技術安全培訓,責任人認可合格,與使用者簽署《實驗室安全衛生責任書》後方可使用。責任人負有經常檢查督促設備使用情況的責任,一旦發生違規現象,有權終止相關人員的使用資格。

5.責任人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和衛生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門、窗、水、電等設施的安全,並填寫《蘇州大學實驗室安全工作檢查紀錄》。

責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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