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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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過診斷證明書嗎?你知道什麼叫做診斷證明書嗎?以下是小編爲你整理的診斷證明書模板,供你參考。

診斷證明書範文模板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鑑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爲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爲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爲依據,或因人情關係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後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爲依據,覈實後並經院領導批准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爲 補辦當日日期,同時註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鬥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討論後,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鑑定的最後意見爲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鑑定。工傷、殘疾鑑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醫學診斷證明書專用章”後生效,“醫學診斷證明書專用章”由醫務科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並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塗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僞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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