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作收入證明”無法證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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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爲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公務員工作收入證明”無法證明事實

“2019年入職,現任街道辦科員,稅後月平均收入18500元,稅後年收入222019元。”11月5日晚,一張“公務員工作收入證明”的截圖出現在微博評論中,引發網友熱議。

近年來,黨的xx大以後,從八項規定轉變作風,到反腐倡廉正風肅紀,營造了從嚴治吏的官場新常態。不論是各地基層公務員頻頻曬出的“工資單”,還是廳級官員“棄官從商”,都揭開了體制內神祕的面紗,破除了公務員“高收入、高福利、高地位”的“神話”。公務員二至三千塊的平均收入,也被公衆所熟知。而公務員2萬的月收入,無疑是“天方夜譚”。 這起輿論事件的發生,也讓當事人白沙街道辦事處,快速介入,積極應對,及時還原事件的真相,最大程度避免了事件的進一步惡化,消除了負面影響,其高效辦案,認真履職、認真負責的態度,展現了當地政府果敢擔當的一面。建立文明網絡,共築誠信社會,政府主導是重點,幹部帶頭是關鍵,而羣衆參與,社會各界聯合發力纔是致勝的“法寶”。 一張所謂的“公務員工作收入證明”其實無法證明任何事實,因爲事實在於法理,在於人們心中,人們要辨別是非,認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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