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失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當前的突出問題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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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1986年起與養老保險同步實施的最早的社會保險制度,近二十年來失業保險以其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功效,爲我市企業改革和社會保障作出了積極貢獻,到~年9月底全市歷年累計爲4.8萬名失業職工支付失業保險待遇1. 4億元,撥付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0.23億元,轉入促進就業資金0.31億元。隨着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終結和兩條保障線全面並軌,今後失業保險將擔負起兩條保障線的重任,新形勢下,失業保險作用更加凸顯,問題亦更爲突出。

宜春市失業保險現狀分析及當前的突出問題與建議

一、現狀分析

到9月底,全市實有失業保險繳費人數153150人,與1999年事業單位尚未擴覆時24.8萬人相比,淨減9.5萬人,減幅達38.3%;今年1至9月全市徵繳失業保險費2276萬元,完成當期徵繳計劃的96.6%;1-9月全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數10109人,較上年同期8366人淨增1743人,增長20.8%;失業保險費用總支出2639萬元,與上年同期1331萬元比增長98.3%;累計欠繳失業保險費8343萬元,較去年同期淨增438萬元;累計結存失業保險基金5347萬元,較上年末淨減330萬元。

總體情況看,一是失業保險繳費人數和基金徵繳與上年同期及以往相比,呈參保人數減少、基金增幅減少的態勢,縣市工作很不平衡,如宜豐縣前三季度徵收失業保險費36萬元,僅完成任務的18%,二是受“並軌”和提高失業保險待遇影響,享受待遇人數增多,基金支出驟增,基金存量減少,支付形式嚴峻;三是失業保險欠費額度再增,欠費勢頭未變。

二、當前的突出問題

(一)失業保險徵源萎縮,潛力難挖

1、國有企業參保人數嚴重流失,失業保險徵源急劇萎縮,隨着國有企業改制深入,原屬失業保險主力軍的國有企業參保人數大幅減少,已由1997年21萬人的高峯人數,下降到目前實際參保繳費人數不足6萬人,減幅超過70%,減勢還在延續,尤其是地方國有企業由於改制力度大、步伐快,奉新、靖安、宜豐等縣市地方國有企業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已全部流失,繳費人數爲零。

2、非公有制單位擴覆步履艱難,新的徵源潛力難挖。據統計目前全市非公有制單位從業人數18萬人,其中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僅爲3.2萬人,不足20%。國有企業退減後,本應由非公有制單位接替的情形,難以成形。究其原因:一是受參保繳費必然要增加成本,減少利潤和企業經濟利益不能最大化的眼前利益影響,多數業主拒絕參保繳費,不願承擔法定義務;二是職工將就心態較爲普遍,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顧及來之不易的就業崗位,無奈之下只能將就;三是對失業保險理解不夠,重視不夠,力度不夠,部分地方擔心強制要求非公有制企業參保會影響招商引資及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環境,有輕待失業保險的傾向,甚至還有設定“禁區”的現象,以至失業保險擴覆難以推進。

(二)失業保障資金支付形勢嚴峻,缺口大、壓力大。

1、可用資金少,支撐能力弱。從宜春的情況看,全市現有可用資金5347萬元,支付能力按現行標準272.25元/人月,人均享受20個月計算,可以支付約9820人,總體只能維持目前已接納的失業人員,再增即會無米之炊。到目前爲止,全市已有靖安、上高、豐城、高安、市本級等半數縣市收不抵支,其中靖安、上高歷年結存已全部枯竭,預計入不敷出的縣市還會擴大。

2、由於目前我市的失業保險政策是後移分散制(即基於目前失業保險資金支撐能力和改制企業職工在改制時已獲得一定數額的安置費用,一段時期內其生活基本能夠維持的實際,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適當後移,一般規定改制企業職工再就業後再失業的,可直接與失業保障並軌,其原保留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即總體維持享受權益不變;對確無再就業能力的對象,經覈定情況屬實的,及時納入失業保障),因此大量的享受對象可能將會自現在起及未來幾年內出現,如按全市約16萬名各類改制企業職工中的30%陸續進入失業保障線的保守預測,所需要的資金約爲2.2億元(40000人×20個月×272.25元/月人),潛在的資金壓力和缺口巨大。按現行政策規定,失業保障缺口資金應由地方政府全額兜底,因此勢必會給地方財政造成重壓。

(三)失業保險欠費嚴重,清欠難

截止到~年9月止全市失業保險累計欠費達8343萬元,從欠費構成看:國有企業6017萬元,佔總額的72.1%,事業單位2077萬元,佔總額的24.9%,其他單位249萬元,佔總額的3%;從欠費總量看:欠費總額相當於目前2.5個年度總徵繳量。

1、國有企業舊欠難清。國有企業失業保險欠費基本產生於企業改制前,按企業改制政策規定,本應由企業在改制時按優先順序清償,但由於享受失業保險權益是後移分散制,當時企業和職工得不到實利,因此多數企業在清償社會保險欠費時,寧願清償養老保險大頭,也不願清償失業保險小頭,基本拒付。隨着企業改制工作的逐步到位,大量失業保險欠費已成爲難以清償的呆帳。

2、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欠缺嚴重。在目前國有企業退縮後,非公有制企業又不能及時替代的狀況下,本應擔當主力的事業單位仍欠費嚴重。其主要原因:一是參保政策未落實到位。按照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政策規定,屬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應繳的二個百分點的資金,應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安排,目前全市除袁州區、豐城市、銅鼓縣、上高縣、奉新縣財政每年列入預算外,其他縣市及市本級一直未列入預算,導致部分事業單位因資金來源困難,多年來“空保”欠費。二是部分事業單位領導法規意識和大局意識不強,認識不到位。認爲事業單位是“鐵飯碗”不會失業,不需要參保和繳費,不願盡義務,有能力繳費也百般拒繳,如市本級幾所大中專學校,兩年分文未繳,工作人員數次登門亦拒不繳費。

三、建議

1、依法擴面,儘快將國家法定實施範圍內的各類單位納入失業保險擴覆徵繳範圍,重點是非公有制企業,以此擴大徵源,增加徵量,最大限度的挖掘徵源潛力;做大面包,造大船,最大限度增加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最大限度的減輕財政支付壓力;同時,亦能減輕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因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這一基本社會保障權益而帶來的家庭和社會震動。由於在擴面徵繳過程中必然觸及業主眼前利益,產生牴觸行爲,同時也由於各地的招商引資“優化環境”的需要,設置的“禁區”,使之難越。因此,特別需要得到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這對推動失業保險向非公有制企業拓展尤爲關鍵。

2、在抓非公有制擴覆的同時,加大失業保險欠費的清欠力度。首先建立機制,明確責任,將清償失業保險欠費作爲考覈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目標,分解下達,尤其要發揮國有企業主管部門的作用,責成企業在改制時按規定優先償付失業保險欠費;其次是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有繳付能力久拖不交的單位,在一定的範圍內通報曝光;最後是通過法律程序,對拒不繳費的單位按照《勞動法》和xx《社會保障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徵繳。

3、建議各級財政要在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加大對第二條保障線的資金支持力度,調整支出結構,增加失業保障支出,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目前各級財政支持的重點,是要按照事業單位參保的規定,將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單位應承擔的2個百分點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支出,並實行財政代扣制,確保事業單位這個大“麪包”不缺失,同時,又能以其示範和輻射效應影響帶動其他所有制企業擴面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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