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縣徵地拆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8W

近年來,隨着我縣工業園區的快速推進和城市拓展、科技教育園區等重點工程的大力實施,徵地拆遷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每年都有上千畝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上百戶的房屋被拆遷,成百上千的農民成爲徵地農轉非人員。東城街道是我縣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主戰場,大量的農業土地被轉化爲城市和工業建設用地。經初步統計,近三年來東城街道被依法徵用的土地累計達8571.26畝,新增徵地農轉非人員2893名。XX年,東城街道共實施28個徵地拆遷項目,完成徵地1937.01畝,拆遷房屋312戶,拆遷面積共46534.17平方米,有734多人成爲徵地農轉非人員。

當前我縣徵地拆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出於對土地的依賴,對變化帶來的內在恐懼、對農業耕作的積習和安然,農民對農村城市化帶來的積極後果確實難以形成共同的心理預期,特別是城郊農民,一方面有佔有土地的安穩,一方面也在享受城市文明的現實成果。一旦面對徵地拆遷,他們看到失去的是具體的,而得到的卻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因此,當大量的土地被徵收、大量的房屋被拆遷時,被徵地拆遷羣衆就很難形成共同的發展意願,從而導致了他們與徵地拆遷機關的矛盾衝突,引發了一些不穩定因素。對此項工作筆者作了專題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一、當前徵地拆遷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徵地拆遷的難度加大

1、補償方式單一,被徵地羣衆的長遠生計難以保障

當前,徵地補償安置的主要途徑是一次性貨幣安置,即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讓農民自謀職業。這種方法操作簡單,只要按法定標準計算安置費用,再登記造冊發放到人就可以了。但實際上,貨幣安置雖能解決被徵地羣衆暫時的生活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徵地工作的順利進行,卻難以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雖然說,引進企業後,能帶動周邊第三產業的發展,爲被徵地羣衆提供很好的就業機會,但由於他們大多數屬於低文化、沒技能的弱勢羣體,很難適應現代企業的管理和技術要求。儘管有的人可以到企業中做一些非技術性的重體力勞動,但隨着年高體弱,也會逐漸喪失勞動能力而輪爲無業人員,加上他們自身的理財能力和投資能力偏弱,就會坐吃山空,長遠生計沒有着落,終將成爲社會不穩定因素。

2、補償標準偏低,被徵地拆遷人的利益難以保障

被徵地拆遷羣衆一般都能意識到城市發展是大勢所趨,願意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徵地拆遷工作,也願意安居在城市新環境。但是由於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如魚刺在梗,難以下嚥,致使徵地拆遷工作難度加大。

一是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過低。目前,徵地工作特別是城郊結合部的徵地越來越難。一方面,農民對現行的綜合價補償標準不滿意,另一方面,地段較好的土地,農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賠償要求,使本來就已經激化的徵地價格矛盾越來越成爲制約徵地工作的瓶頸,使徵地協議難以順利達成。

《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中規定徵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計爲該被徵地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至16倍,最多不超過30倍。按照這個標準,每畝通常都在1.5萬-3.5萬元之間。我縣徵地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爲每人一次性補償21600元。而據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XX年全國和重慶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爲32736元、30965元。因此,這筆安置費還不足一般單位職工一年的工資收入,其補償標準過低,難以保證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保持和改善,不利於城鄉協調發展。現行的徵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未能體現土地的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載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沒有反映土地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的變化引起土地價值變化的動態過程的因果關係,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直接導致徵地補償標準偏低。

二是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過低。我縣執行的《銅梁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銅府發[XX]12號)中規定,街道範圍內磚牆(條石)預製蓋房屋最高補償標準爲319元/平方米。隨着市場物價的上漲,目前磚牆預製蓋樓房市場造價大約需850元/平方米。而規劃區的樓房比較多,房屋補償價格與建房的成本相差較大,羣衆對此意見很大,反響強烈,再加上農村房屋與城鎮房屋補償標準相差較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拆遷工作難度,挫傷了拆遷羣衆的積極性。

三是有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生產經營性企業拆遷補償費過低。按照《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技術規範(試行)》的規定,被拆除房屋評估價格以被拆除房屋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爲參考,因此實際評估的價格幾乎是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但部分經營性企業還隱藏着潛在的價值,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而拆遷時忽略了這方面的補償,致使這些房屋拆遷難。

3、法律法規缺失,農村房屋拆遷無法可依

長期以來,農村房屋拆遷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我縣農村房屋拆遷按《銅梁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銅府發[XX]12號)執行。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由於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農民公平受償權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當的限制,把本該由上位法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移位於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以下的規範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的財產。由於在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事宜時只有根據市、縣文件執行,而縣與縣之間的政策規定差異性較大,不利於拆遷工作的開展。

(二)執行政策時的彈性因素,影響徵地拆遷工作環境

1、對違章建築的補償,造成私搭亂建現象嚴重

近幾年來,由於辦事處無執法權,縣裏職能部門監察的缺位,對農村宅基地管理弱化,規劃區的違章建築未進行執法。同時在實施拆遷工作中,爲了推動工作的開展,也對農戶的違章建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償,因此農戶私搭亂建、搶搭搶建現象非常突出。尤其是現在鬼神頭儲備地、城市功能核心區亂搭亂建、搶搭搶建率達60%。

2、執行政策的伸縮性,造成羣衆“胃口”越來越大

在拆遷工作中,少數被拆遷戶以各種理由拒絕拆遷,向拆遷單位漫天要價,提出一些超越政策規定的要求,而拆遷單位只能執行政策,無權制定補償標準,沒有辦法,只好依法走程序,然後申請法院強制拆遷。但依法強拆會帶來很多不穩定因素,因此,作拆遷工作的單位及工作人員爲了達到拆遷目的,往往會盡最大努力去滿足被拆遷戶的要求,達到和諧拆遷。這樣久而久之,就不斷滋生了那些被拆遷戶的私慾,對拆遷補償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惡性膨脹,給拆遷工作帶來潛在的困難。

二、推進徵地拆遷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政策,確保被徵地拆遷羣衆的利益

1、制定法律法規,確保農房拆遷有法可依。農房拆遷相關法律缺失,縣與縣政策的差異性是造成農房拆遷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而對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使得在實際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據,給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因此,爲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建議根據憲法的原則精神,加強對涉及農房拆遷的一些具體政策和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爲促使盡快制定一部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律,規範農房拆遷行爲,提供成熟的經驗和做法。

2、堅持市場導向,提高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在徵地拆遷中,政府要以市場爲導向,以法律法規爲依託,在充分搞好市場調查的情況下,出臺相關政策,適當調高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制定公正合理優惠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千方百計落實好黨中央強調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要求,確保被徵地拆遷羣衆的利益,保證他們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

(二)採取多項措施,解決被徵地拆遷羣衆的後顧之憂

從被徵地拆遷羣衆的長遠生計考慮,必須切實解決好他們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使他們“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利”。

1、增加“留地安置”方式,引導被徵地農民創辦經濟實體。目前執行的以貨幣方式進行徵地安置方式,容易產生“分光吃光”的狀況,對於失地農民生活的長期保障和農村穩定是十分不利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安置問題,最根本的要着眼於農民的“造血功能”,在徵地過程上,爲農民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只有讓農民通過自我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長遠生計。建議實行國有土地留地安置的方式,將批准土地面積的一定比例作爲安置人員的“村留地”,由村集體經營、村民入股分紅等方式興辦集體企業或經濟實體,一方面解決部分農民就業問題,另一方面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2、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徵地拆遷工作順利開展。積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被徵地羣衆對社會保障的參與度,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一是抓好社會保險徵繳工作。按照“政府引導,本人自願”的參保原則,組織符合參保條件的徵地農轉非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最大限度地消除它們的後顧之憂,達到“老有所養”。二是做好特殊人羣的保障工作。對被徵地拆遷羣衆中的如“五保戶”、喪失勞動能力的等特殊羣體,建立相應的社保基金,優先列入特困救濟對象;對收入過低、經濟困難的戶,實行幹部聯繫制度,幫助他們脫貧致富;對符合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的被徵地拆遷羣衆做到應保盡保,達到“困有所濟”。三是建立徵地農轉非人員醫療保險制度,切實解決他們因病致貧等無法承擔的風險,達到“病有所醫”。

3、拓寬就業渠道,增加被徵地拆遷羣衆的就業機會。

一是強化教育培訓,提供就業信息。組織被徵地拆遷羣衆參加就業培訓,幫助他們建立全新的就業觀念,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首先抓培訓不留“死角”。與縣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烹任學校等建立長期培訓機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和文化層次,有針對性的安排不同的培訓內容,以靈活而短平快的形式,積極組織被徵地農民參加就業培訓。其次抓就業不留“空白”。通過與各企業建立用工動態管理臺帳,詳細掌握企業的人員配置狀況和用人需求情況,及時爲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信息。

二是推進園區建設,增加就業機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努力引進一些真正有實力的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爲被徵地拆遷羣衆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做好已引進項目的後續服務工作,確保在建企業早日竣工投產,爲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三是實施扶助工程,鼓勵農民創業。對被徵地拆遷羣衆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比照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核發《失地農民再就業優惠證》,並可享受一定年限內的免徵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等優惠,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加強社區建設,提高社區的服務質量。隨着徵地面積的擴大,徵地農轉非人員進入社區的愈來愈多,他們對社區服務、居住環境、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方面,要求會越來越高,大力推進社區建設勢在必行。一是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各社區實際,完善社區服務的設施設備,不斷改善社區服務條件。二是實現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吸引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工作,定期加強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三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爲社區成員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促使社區服務上檔次。

(三)注重工作方法,營造良好的徵地拆遷環境

徵地拆遷利國富民,對加速經濟發展和加快城市化進程意義重大。同時,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涉及到被徵地拆遷羣衆的直接利益,是一項政策性、羣衆性很強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引發各種問題的矛盾焦點。因此,必須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將徵地拆遷工作推向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1、強化宣傳,營造氛圍,使徵地拆遷政策家喻戶曉。實踐證明,只要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就能得到廣大羣衆的理解和支持,順利推進徵地拆遷工作。一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依法徵地拆遷促進城市發展的意義,引導羣衆服從國家建設需要,爭取羣衆的廣泛支持。二是組織被徵地拆遷範圍內的村組黨員和幹部對有關安置補償法律政策進行學習和宣傳,利用他們的輻射作用,提高被徵地拆遷羣衆的政策法律素質。

2、真情服務,親情徵拆,妥善做好徵地拆遷工作。被徵地拆遷戶總體講是弱勢羣體,一部分確有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一部分抱着“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的老觀念,不爭的事實是城市建設和園區用地等原因讓他們失去土地和家園,要讓所有的人一下子接受現行的徵地拆遷政策是很不現實的。工作人員要充分理解被徵地拆遷羣衆爲城市發展所作出的犧牲和貢獻,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親情徵拆、和諧徵拆。一是工作人員要採取交友法、算帳法、一線工作等方法把重點工程的意義講清、把拆遷安置的政策講透、把拆遷戶的心思摸準、把羣衆的疑惑解除,並努力以真誠的服務爭取被徵地拆遷羣衆的理解支持,營造廣大被徵地拆遷羣衆積極配合、主動參與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妥善解決好睏難家庭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把情況摸清,把政策吃透,把工作做到位,盡最大可能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實際困難。三是處理好徵地拆遷遺留問題。徵地拆遷安置中的歷史遺留問題,情況複雜,處理難度大,所以要引起高度重視,針對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同情況,制定方案,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3、統一標準,嚴明紀律,確保徵地拆遷公開、公平、公正。一是要規範具體行政行爲,做到徵地規範化、拆遷合法化、補償標準化,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保穩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二是嚴格執行徵地拆遷政策,減少政策執行的隨意性,不得遷就少數被拆遷人的無理要求,使徵地拆遷部門在羣衆心目中形成較高的公信力。三是對那些蠻不講理,漫天要價,故意阻撓徵地拆遷的不良現象要依法強拆,切實維護徵地拆遷部門的權威性。四是要保持徵地拆遷工作的延續性,切實落實對被徵地拆遷羣衆的承諾,勤政爲民,真正成爲被徵地拆遷羣衆的“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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