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2·4”法制宣傳日的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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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2·4”法制宣傳日

關於“12·4”法制宣傳日的彙報

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開展情況的彙報

縣委、縣政府:

根據中共商洛市委依法治市辦關於開展“12·4”法制宣傳日、“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的要求,依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安排,結合我縣法制宣傳教育現狀和羣衆要求,組織縣級25個工作部門在各鄉鎮開展了“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整個工作已圓滿結束。現將具體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12·4”法制宣傳日的宣傳力度。

今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的第四年。爲了推動我縣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縣進程。一是縣依法治縣辦公室根據《鎮安縣“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及時調整了工作內容,將《憲法修正案》、《行政許可法》及頒佈實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納入到今年的普法宣傳內容。二是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專題召開普法依法治理成員單位和部分綜治成員單位會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彥鋒同志就“12·4”法制宣傳日,“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作了動員講話,對活動的開展進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制定了活動的實施方案和具體的實施階段,明確了工作任務。四是廣泛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於“12·4”法制宣傳日開展“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並在縣廣播電臺、電視臺進行新聞報道、擴大宣傳層面,輻射宣傳對象,加大宣傳聲勢,營造“把法律交給羣衆”的宣傳氛圍。

二、精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

12月1日,縣委召開了“12·4”法制宣傳日、“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動員會後,各單位迅速行動,採取各種有力措施,積極落實活動實施方案,有力地推動了活動的開展。一是各單位按照要求,落實了分管領導和人員、經費,印刷了各自負責印製的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將印刷的宣傳材料交給司法局,由司法局分裝後,再分發到各成員單位手中,並由組織人員送到各自所包抓的鄉鎮、村組、學校、廠企。二是利用傳統和現代媒體等宣傳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據不完全統計,本次活動共印刷宣傳資料五萬餘份,懸掛橫幅48條,辦專欄65次,辦宣傳櫥窗30個,製作宣傳展板280餘塊,散發宣傳畫360餘張,播放法制宣傳光碟300餘次,製作新聞7次,播放電視節目8次,出動車輛50餘輛,設宣傳點30餘個,接待諮詢羣衆20000餘人次,舉辦法制講座30餘次,召開動員會議60餘場次,培訓宣傳骨幹3000餘人。三是突出“把法律交給羣衆”的活動主題,在宣傳內容上,注重貼近羣衆,在舉辦講座、開展諮詢、法制宣講活動中,力求爲民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糾紛,維護穩定。縣法院在本次活動中,由辦公室付主任帶隊,抽調縣法院幹警2人,並組織永樂法庭幹警5人,2輛警車,在回龍街設置宣傳點,開展法律諮詢活動,接待羣衆300餘人次,散發宣傳資料200餘份。縣司法局利用西口鎮的集日,組織司法員、公證人員、律師、基層法律工作人員開展宣傳活動,散發資料2500餘份,並現場就《土地管理法》、《退耕還林條例》、《婚姻法》、《繼承法》及公證、法律服務等內容進行了宣講,現場播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片,得到了羣衆的好評。

三、跟蹤檢查,促進“把法律交給羣衆” 宣傳活動的開展。

根據治縣領導小組的安排,治縣辦公室抽調4人,分爲東西兩個檢查組,對活動的開展進行了跟蹤檢查。通過跟蹤檢查的情況來看:一是縣級成員單位非常重視,送法下鄉工作紮實有效,各單位能夠注重法制宣傳教育,切實落實了人員、經費、車輛的按時到位。二是宣傳形式多樣,縣級25個單位分別在1周內深入各鄉鎮學校召開會議、講座、入戶等形式將法律交給了羣衆。三是印刷了大量的宣傳資料,各單位在辦公經費緊張的前題下,擠出大量資金印刷了數萬份宣傳品,從而保證了宣傳活動的順利開展。在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羣衆學法的需求量大與經費不足的矛盾,難以解決保證充足的宣傳資料。

總之,通過“12·4”法制宣傳日、“把法律交給羣衆”活動的開展,體現了縣委、政府依法治縣的決心。既密切了黨和羣衆的血肉聯繫,也提高了羣衆的法律素質,既預防了糾紛,又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是一次標本兼治的富民安民教育活動。爲創建“安全鎮安”和實現我縣“三個文明”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圍和法治環境。

中共鎮安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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