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通知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5W

各區、縣(市)依法治理辦、市直各工委:

關於開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的通知

爲切實開展好2004年“12·4”法制宣傳日活動,進一步推動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宣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司法通[2004]142號”通知精神及省委宣傳部、司法廳下發 《關於開展2004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的精神,現將今年我市“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04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以憲法爲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積極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爲打造政治生活民主化、經濟生活規則化、社會生活法制化的法治誠信瀋陽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活動主題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三、時間安排

從11月下旬開始到12月中旬結束,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向後延伸。

四、活動內容及形式

1、舉辦全市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12月4日上午9--11時,省管領導幹部參加由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司法廳組織的全省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12月6、7日全市領導幹部參加由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司法局組織的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考試通知另發)。

2、舉辦全市公務員法律知識答題活動。試題可採用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試題,由各單位自行復制,自行組織。

3、組織參加法律知識競賽。由各區、縣(市)司法局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全市中小學生參加由中宣部、司法部、團中央聯合舉辦的“12·4”憲法知識競賽、青少年法律知識競賽活動。

4、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自願者深入社區發放法制宣傳材料、設立諮詢臺、擺放宣傳展板、舉辦法制文藝演出等開展“法制宣傳一條街”活動,鐵西、和平、瀋河、大東、皇姑五區要設立中心活動場所。屆時,市局將有選擇地與區局共同開展活動。

5、開展“送法下鄉”活動。東陵、於洪、甦家屯、新城子、新民、遼中、法庫、康平八區、縣(市)要組織司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服務部門利用農貿市場開展“法律大集”活動,利用發放法制宣傳材料、設立諮詢臺、擺放宣傳展板、舉辦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宣傳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把法律送到農民手中。屆時,市局將有選擇地參與活動。

市直各工委要結合各自特點,在本系統內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等公共場所懸掛宣傳標語、張貼宣傳畫;電視、報紙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報導活動的開展情況。

本次活動由市司法局印發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讀本,送到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手中,各區、縣(市)司法局可根據需要印製宣傳品。市依法治市辦屆時將邀請有關領導到中心活動地點視察。

五、工作要求

1、各區、縣(市)司法局,市直各工委要對這次宣傳教育活動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宣傳活動,開展好法制宣傳日期間的活動。

2、宣傳活動要突出主題,結合實際,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儘量採取大衆化的傳媒手段,確保宣傳活動取得實效。

3、各區、縣(市)司法局,市直各工委要將本地區開展的宣傳活動情況以書面形式於12月10日前上報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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