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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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即將到來,然後就是招生報名。下文是小編收集的20xx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歡迎閱讀!

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xx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xx〕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xx〕35號),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以平安大學聯考爲目標,加強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爲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題、制卷、試卷分發、拉運、保管、考試實施、答卷回收各環節保密管理要實現無縫鏈接,尤其要加強考試實施期間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同時要加強考試信息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要成立大學聯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第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主要是考覈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覈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覈由學校負責,並安排專人將考覈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鑑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並填寫《20xx年陝西省大學聯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表》,加蓋考覈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鑑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鑑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覈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三章 體檢與考生檔案

第六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並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要採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爲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字準確,塗點規範,以保證信息採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第七條 陝西省人民醫院爲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複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有關體檢的詳細規定按照《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陝招辦〔20xx〕3號)執行。

第八條 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大學聯考成績、志願、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陝招辦〔20xx〕7號)執行。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 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爲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 全國統考於6月7日至8日舉行。

第十一條 20xx年我省大學聯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佈的《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大學聯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製。

第十二條 市、縣(區)招辦要按照有關要求,爲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突發性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 市、縣(區)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准,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後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招辦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 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範圍之內,並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範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並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像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所有考場必須在屏蔽範圍之內。每個考場監考員不得少於2人。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要對以往違紀高發的考生羣體、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在爲此類考點、考場選派監考時,一要選擇以往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負責的監考老師,二要適當爲每個考場加派監考。每個考點要根據考場分佈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監考。

第十五條 嚴禁監考(包括流動監考)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後,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大學聯考評卷工作站。

第十七條 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考生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十八條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陸“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覈”窗口,按程序經過身份驗證後提出首次複覈,評卷工作組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復核。考生如對首次複覈結果存有質疑,可提出再次複覈申請,由仲裁組進行再次複覈,並作出最終認定結論。超出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泄露。

第二十條 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0xx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會召開

5月18日,省政府召開20xx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委、副省長、省委宣傳部部長、省招委會主任莊長興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大學聯考事關國家發展大計,關乎千萬學子前途命運,關係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會議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考前無試題、試卷泄露,考中無大面積有組織的舞弊,考後無大範圍評卷錄取失誤,社會輿論保持和諧穩定的要求,以前期預防爲重點,以內部治理爲核心,着力抓好試題試卷安全、考試招生隊伍管理、招生公平公正等關鍵環節,切實做好今年大學聯考招生考試工作。會議要求,要強化工作協作,加強督促檢查,加強涉考信訪接待和輿論引導,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全力服務大學聯考考生,爲大學聯考考生創造良好的應試環境,確保圓滿實現“平安大學聯考”“陽光招生”的目標,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勝利召開。

省招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高校負責人,各考點主考、副主考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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