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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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省招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20xx年青海省普通大學聯考招生錄取工作有關安排情況。想要知道更多關於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可以參考小編收集的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最新版本,歡迎閱讀!

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大綱
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文

一、總則

1.爲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xx〕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本着招生工作穩定、連續、規範和適應形勢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2.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錄取期間,成立省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招委負責人擔任。錄取現場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職能小組,並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3.全省高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繼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4.各市(州)、縣(區、行委)招委會負責建立健全考生大學聯考檔案,認真履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職責,組織開展考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線考生檔案複查,落實有關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開展招生錄取政策宣傳諮詢服務。同時,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信訪機制,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

5.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辦根據考生的統考成績,結合高校計劃招生總數,分科類、分批次進行分析測算,並擬定劃線方案,提交省招委會議研究審定後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招生來源計劃

6.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20xx〕9號)執行,並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統一安排做好計劃的編制、公佈與管理。

7.省招辦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在青招生的各有關高校覈對、彙總分專業招生計劃(即生源計劃)及其說明,並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之前,通過《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青招生計劃及專業目錄書》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8.根據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繼續使用網上管理的辦法。生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彙總、審覈、調整、執行等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未經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審覈同意的招生來源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高校招生章程

9.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和發佈《招生章程》,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公佈,供考生及有關人員查閱,省招辦門戶網站“青海省教育考試網”首頁專題專欄內設有專門鏈接。各高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在青招生各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針對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目標,合理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一併公佈。

10.高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並對招生宣傳(廣告)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違規招生和亂登(散發)招生廣告等擾亂正常招生秩序的行爲和相關學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填報志願

11.從20xx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和網上徵集志願。首次集中志願填報時間爲20xx年6月28日8:30至7月2日8:30。徵集志願填報時間詳見給每位考生髮放的志願提交密碼“刮刮卡”背面相關文字說明和提示,並及時關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發佈的調整徵集志願填報時段的公告和說明。

12.填報志願的辦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和徵集志願實施辦法》(青教綜〔20xx〕23號)執行。在網上填報志願規定的時間內,考生必須按填報志願的要求在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前,考生仔細閱讀所填報高校的《招生章程》和省招辦公佈的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掌握瞭解院校招生錄取規則、錄取條件、招生計劃等相關內容,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3.青海省教育考試網是我省大學聯考網上填報志願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照志願填報系統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願填報。投檔錄取時以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誌願填報系統中所填報的電子志願信息爲準。考生和家長在填報志願時,要認真校對所填報的志願信息,準確無誤後確認提交。志願填報過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誤或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志願填報系統在規定時間內關閉後,考生所提交確認的志願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補報。

14.填報志願注意事項: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預科招生,分別公佈生源計劃、分別填報志願(以代碼區分)、分別投檔錄取(以代碼區分)。考生不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志願內交叉混報志願。

(2)軍隊、公安(武警)、司法類院校生源選拔時的政審、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工作;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計劃生源選拔時的政審、面試工作在考生志願填報期間進行(另行發文通知)。飛行員生源選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報外語類專業(或高校對相關專業有外語口試要求)的二本線以上(包括二本線)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於6月27日-28日到青海師範大學新校區(西寧市城北區學院路)參加外語口試。

(4)各批次生源不足時實行志願徵集復徵,徵集志願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實行調劑錄取。參加徵集的考生要按照省招辦公佈的時間填報徵集志願,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集志願的視爲放棄志願復徵。

(5)有特殊飲食習慣要求的少數民族考生,填報志願時應通過《招生章程》瞭解高校是否設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學後造成餐飲不便等困難。

五、錄取規則

15.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高校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投檔成績達到我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等)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考生退檔原因、錄取專業的情況解釋。省招辦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爲。

16.高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要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覈、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繫和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辦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爲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7.錄取批次設置及錄取投檔方式。錄取批次原則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級的招生計劃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將同一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必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20xx年我省招生錄取批次設置爲:提前單獨錄取本科、貧困地區專項、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內預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普通專科共八個批次。

提前單獨錄取本科、貧困地區專項、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內預科、提前單獨錄取專科實行梯度志願。考生可填報兩個院校志願(即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每個院校設置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服從選項。各批次定向志願設置1個院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服從選項。

第三批本科、普通專科實行平行志願。設置“A、B、C、D、E”5個平行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置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服從選項。各批次定向志願設置1個院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服從選項。

18.各批次投檔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則上不超過生源計劃數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則上不超過生源計劃數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專科院校按照生源計劃數的100%投檔。高校可在上述投檔比例範圍內及時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請,未申請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檔。

19.在同一批次所填報的志願內投檔以後又正式申請要求退檔的考生,不得在該批次改投檔和參加本批次徵集志願,但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和徵集志願(貧困專項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內)。已錄取考生不得換錄。

20.徵集志願和初始志願的錄取規則一致。徵集志願院校和專業計劃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公佈後,考生自行在志願填報系統中查詢錄取狀態,處於“自由可投”狀態的考生均可填報徵集志願,“已錄取”或“院校在閱”狀態的考生均視爲被錄取,不需要參加志願徵集。徵集志願後,原填報志願作廢;第二次徵集後第一次徵集的志願作廢;錄取程序將按考生最新填報的徵集志願進行投檔錄取。

21.梯度志願遵循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加上照顧政策分值後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原則。對於總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據其《招生章程》規定的相關要求錄取。平行志願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加上照顧政策分值後生成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情況和院校志願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爲第一志願,由高校擇優錄取。對於總分相同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排序規則生成小數點後9位數的總成績後確定位次。

22.除軍隊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23.對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六、錄取批次

24.錄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順序進行。

(1)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主要包括軍校(飛行員)、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公共安全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範高校的師範類專業(含師範類民族班、民族預科),體育類、藝術類本科,航海類,港澳院校,北京外國語大學,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青海大學免費醫學生培養定向招生等計劃、青海師範大學省屬免費師範生和旅遊管理(校企合作爲航空業培養)等計劃。

(2)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主要包括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國家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計劃。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經教育部、我省同意後列入第一批本科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及其民族班、民族預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內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預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

(5)省內院校民族預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學、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的預科計劃。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計劃。

(7)提前單獨錄取專科。主要包括藝術、體育、公安類專科院校;訂單式培養計劃招生和定向國家電網青海分公司就業計劃招生等。

(8)普通專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專科;高職、高專中的民族班、民族預科、雙語班計劃;高職高專院校等招生計劃。

七、照顧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除特殊規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辦公地址均在西寧市解放路14號】

(3)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20xx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羣衆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國小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國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20xx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

【漢族幹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管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羣衆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鎮)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出具證明】

(4)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6分投檔。

(5)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6分投檔。

(6)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爲35分。

(7)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國小、國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大學聯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xx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20xx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xx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20xx年的軍人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除持有效證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長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幹部處出具證明】。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證明材料或有效證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並經團省委出具認證意見】

27.享受加分投檔照顧條件的考生,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覈,學校、考區招辦、省招辦三級公示後方予認可。學校、考區向社會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辦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至當年年底(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爲準,不公示)。公示結束後才取得加分資格的考生,由考區招辦按規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辦報備確認。

八、投檔成績計算方法

28.投檔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

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2)藏漢“雙語”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

填報用藏文授課招生計劃:民族漢考+藏語文+數學+綜合+照顧分。

填報用漢語授課招生計劃:(民族漢考+藏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考生選報用漢語授課的高校專業,藏語文、民族漢考各按實際得分的50%計,外語按100%計;選報用藏語授課的高校專業,藏語文、民族漢考各按實際得分的100%計,英語成績作參考。】

(3)蒙語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

(民族漢考+蒙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4)藝術類(省級統考合格考生)

普通類投檔成績(含照顧分)+專業成績

29.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高中學考)成績(等第),作爲考生大學聯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給高校作爲參考。省內中學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的高中學考等第,由省招辦負責與全省高中學考數據庫轉接;省外就讀考生的高中學考等第,要求考生在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如實填寫,並由考區招辦負責與考生所借讀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紙介質成績單核對,確認無誤後錄入數據庫。

九、有關類型招生錄取

30.“民考民”考生招生錄取。(1)考生填報了少數民族語言授課招生計劃志願,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2)考生通過轉換分數,並按普通類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選擇填報了普通類生源計劃志願的,按普通類錄取。

31.民族預科、民族班招生錄取。省內外院校民族班和國家部委院校、省外院校民族預科的生源是全省少數民族考生。省內預科只招收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和海東市各區縣及西寧市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選報民族班的符合投檔條件考生與統招考生同時投檔。

32.藝術類招生錄取。取得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達到我省確定的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按照我省公佈的生源計劃參與錄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時間填報志願。藝術類考生不得在同一高校的兩個以上不同藝術類專業之間交叉混報志願,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除教育部規定可以單獨組織校考、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的本科藝術類院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外,其餘院校須從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合格生源中錄取新生,否則其自行組織的校考、確定的錄取名單均不予認可。

取得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須填寫《青海省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志願表》(紙質志願表)。同一考生在多所院校參加專業校考並取得合格證或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由省招辦按照高校預錄取名單、相應投放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志願順序投檔。正式投檔之後高校提供的預錄取名單,省招辦不予認可,不做改投檔。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或專業。但藝術類中職畢業生只准填報藝術類院校或專業,否則不予錄取。

33.體育類招生錄取。體育類專業合格考生達到我省確定的文化課成績控制分數線後,可填報體育類專業志願,以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也可根據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非體育類院校或專業志願。但體育類中職畢業生只准填報體育類院校或專業,否則不予錄取。

34.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報考此類專業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這類考生不得再填報普通大學聯考院校志願。

35.高校自主招生錄取。

通過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在大學聯考結束後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選拔考覈。高校自主招生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單獨填報志願(紙質志願表),在提前本科批次之後、第一批本科批次之前單獨投檔錄取。院校必須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36.保送生招生錄取。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具備高校保送生資格。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向高校提出申請。省招辦按照規定程序對高校擬錄取保送生名單進行審覈確認後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不得填報志願。

37.省內高職院校單考單招和五年直升招生錄取。省內高職院校單考單招工作按照省招委《關於做好20xx年省屬高職院校單考單招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xx〕57號)和省招辦《關於做好20xx年省內高職院校單考單招考務和計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招委辦〔20xx〕9號)文件要求執行。參加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被正式錄取後,不再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參加高職院校單考單招,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省屬高職院校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招收的國中起點的五年直升(五年一貫制)考生,完成前兩年的基礎課程後,在本校參加轉段直升高職報名,接受後三年高職課程學習。由省招辦按規定程序辦理五年轉段直升高職考生的錄取手續並向教育部註冊。

38.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由教育部分省下達生源計劃,採取單設批次、單獨填報、單獨錄取。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由符合資格條件、達到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填報志願。生源不足時復徵志願。高校專項計劃參照自主選拔錄取辦法和招生院校有關規定在提前本科批次之後、第一批本科批次之前單獨投檔錄取。考生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單獨填報志願(紙質志願表),在提前本科批次之後、第一批本科批次之前單獨投檔錄取。

我省實施貧困專項計劃的生源範圍和報考資格條件是:除西寧市四區、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口(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實際就讀高中滿三年學籍、在戶口所在地參加了當年大學聯考的學生。“農(牧)業家庭戶口”以戶口簿爲準。戶籍制度改革後,將“農(牧)業家庭戶口”改爲“城鎮居民戶口”,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或其他能夠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證件的,也可選報貧困專項計劃(錄取前審查原件和複印件)。各考區招辦要加強報考貧困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國小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39.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由高校執行。生源範圍爲符合我省大學聯考報名錄取資格、戶籍在我省的高中畢業生,考生類別(應屆生、往屆生)要求按照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要求執行。培養經費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承擔。學生本科畢業後,按照中辦發〔20xx〕19號文件相關規定到西藏工作。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隨院校同批次錄取,最低錄取線不低於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提檔線下40分。已錄取的考生到校後須先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拒籤協議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並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0.定向招生錄取。除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外,在我省安排其他類型定向招生計劃(如對口幫扶)的高校,要提供高校與定向生源單位(地方政府或具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之間簽訂的定向招生協議。同一高校的定向計劃與非定向計劃安排在同批次錄取。定向計劃可在該校投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調檔,高校根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若對口幫扶地區定向招生計劃生源不足,可以用全省填報了定向志願的考生作補充。經徵集志願,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計劃就地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

41.港澳院校內地招生錄取。對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港澳院校,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由上線考生填報志願,省招辦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港澳院校不認可照顧加分。未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港澳院校,考生本人可通過登錄院校網站等方式自行申請,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參與自主選拔錄取。

42.免費師範生招生錄取。國家免費師範生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負責實施,考生入學前須與錄取院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後必須從事中國小教育20xx年以上。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符合條件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可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和與教學相關的學術性碩士學位。畢業後違約考生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罰繳該費用總額50%的違約金。

43.軍隊、公安、司法類院校招生錄取。軍隊、公安、司法類院校招生執行教育部、xx、公安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錄取政審、軍檢、面試合格的應屆、往屆高中畢業生。軍隊、公安(武警)、司法類院校在我省的生源選拔工作及具體時間另行發文通知。

44.青海師範大學旅遊管理(校企合作爲航空業培養)本科專業招生錄取。該專業根據我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使用綜合成績投檔錄取。綜合成績由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學校專業面測成績×50%)+照顧加分構成。生源不足時徵集志願。

十、錄取確認與報到註冊

45.高校將擬錄取新生名單標註錄取類型(如統招、定向、單考單招等),由省招辦覈准後生成錄取新生數據庫,並打印、郵寄《錄取新生審批表》。

4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通過青海教育考試網或到考區招辦及時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覈實收到的《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防止因虛假招生造成上當受騙。錄取後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繫,避免招生院校網上註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後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註冊的(包括影響參加大學聯考資格),由考生本人負責。

47.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爲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青海省招辦。

十一、考生檔案

48.考生檔案分爲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信息、志願信息、大學聯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紙質檔案材料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考生資格審查表》、《考生體檢表》、高中階段學籍檔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省級)、跨省借讀高中生審查登記表(附審查登記資料)、享受照顧加分投檔條件證明件(前述材料均爲原件),戶口簿複印件。

紙質檔案內容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內容應完全一致。紙質檔案由考生本人帶到所錄取的高校。

凡是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考生檔案中應裝入考生及家長的《準遷證》、《遷移證》複印件(加蓋遷出地和遷入地公安部門的戶籍專用章)。戶口是從青海轉出外省後又重新轉回的,還要提供從青海轉出時的《準遷證》、《遷移證》複印件。

49.考區招辦負責做好複印件與原件的核對工作,對篡改、套印遷移手續者,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十二、資格審查

50.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大學聯考資格審查嚴防“大學聯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xx〕71號)要求,加強考生報考錄取資格審查工作。20xx年大學聯考成績公佈之後,各考區招辦要對上線考生進行再次審查,市(州)招辦(教育考試院)組織對二本線以上(含二本)考生檔案進行復查。在青大學聯考報名錄取條件依據“青教招委〔20xx〕7號、〔20xx〕33號、〔20xx〕48號和青招委〔20xx〕42號、〔20xx〕4號”和“青政辦〔20xx〕177號”以及“青辦發〔20xx〕56號、青人才字〔20xx〕5號、青組字〔20xx〕18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查。對資格存疑考生要採取多種方式認真核實取證,切實把好檔案複查和招考資格審查關。各地要在7月1日前完成複查工作任務,並向省招辦報送複查工作報告。省招辦加強政策指導,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對資格審查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對各地二本線以上考生檔案複查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各考區招辦要加強溝通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互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十三、信息管理和公開公示

51.大學聯考招生錄取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個人信息,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情況,監考人員、巡視員,考試、評卷情況,視頻監控錄像,考試成績、誠信考試情況,考生志願、招生錄取信息,以及有關招生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等,未經正式發佈之前受國家有關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各相關部門應嚴肅工作紀律,嚴密工作程序,嚴格管理權限,確保考試招生錄取信息安全保密、準確可靠。

52.考生的志願信息由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誌願填報系統中自行填報;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藝術類自主招生和貧困地區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志願在紙質志願表中填報後,由考區招辦收集上報省招辦用於投檔錄取。

5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違規行爲處理

54.對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爲,按照《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5.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爲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爲違反本《實施細則》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爲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

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爲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覈。

十五、附則

56.經批准的部分高校單獨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57.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xx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爲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58.本《實施細則》由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在青招生各普通高校,各市(州)、縣(區)招生委員會:

經研究,20xx年普通高校在青招生各批次、各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已確定,現予公佈(分數線內含照顧條件加分):

文史類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63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443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453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421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41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411分。省內院校本科民族預科:406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82分;省外院校民族預科382分。專科(含專科層次民族班):200分。

理工類

第一批本科:普通班391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371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381分。

第二批本科:普通班356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346分;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346分。省內院校本科民族預科:341分。

第三批本科:普通班328分;省外院校民族預科328分。專科(含專科層次民族班):200分。

藏漢雙語類

藏漢雙語文科:本科460分;省內院校本科預科448分;專科443分。

藏漢雙語理科:本科380分;省內院校本科預科353分;專科348分。

注:考生填報藏漢雙語授課招生計劃志願,投檔成績計算方法爲:民族漢考+藏語文+數學+綜合+照顧分(英語成績作參考)。藏漢雙語考生通過分數轉換,達到普通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可選報普通類院校志願,投檔成績計算方法爲:(民族漢考+藏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蒙文類

文科本科300分,文科專科286分。

理科本科273分,理科專科261分。

體育類

文科:本科373分、專科340分。

理科:普通班、民族班本科309分;專科272分。

注:體育類劃線成績爲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

藝術類

美術

文科本科(含蒙文)456分、專科361分。

理科本科460分、專科362分。

民族工藝美術

文科本科(含藏文)562分。理科藏文本科510分。

音樂學(聲樂)

文科本科、專科362分。理科本科、專科352分。

音樂學(器樂)

文科本科409分。理科本科390分。

舞蹈

文科本科、專科326分。理科本科443分。

播音與主持

文科本科563分,專科523分。理科本科、專科538分。

音樂表演(聲樂)

文科普通本科470分,蒙文本科445分,專科438分。

理科本科、專科449分。

音樂表演(器樂)

文科本科、專科464分。理科本科、專科425分。

注:藝術類劃線成績爲考生的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

說明

本科層次定向招生計劃(不含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在院校提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本科計劃招生,不低於在我省相應批次招生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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