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東淄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4月實施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3W

日前,記者從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網獲悉,《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已經20XX年2月19日淄博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14種情形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8種情形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最新山東淄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4月實施

十四種情形可申請提取個人賬戶餘額

《辦法》規定了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14種情形,分別是(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四)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五)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購房首付款的;(六)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七)職工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支出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八)退休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十一)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十二)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持續失業滿2年仍未再就業的;(十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四)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情形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符合前款第(八)項至第(十三)項情形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沒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用於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當期應還款本息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餘額。

8種情形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繳存達到規定期限;(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五)購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六)有合法、有效的擔保;(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擔保人信用狀況良好;(八)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附則對自住住房、建造和翻建、大修的概念做了明確規定。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居住且依法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自建房、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等。特別市民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所稱大修是指由當地房屋鑑定部門鑑定爲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者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費用在該建築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爲不屬於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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