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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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外來施工人員行爲,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爲你整理了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一

1、外來施工單位的人員施工前必須到保安部消防中心辦理手續,並接受安全教育後方能施工;

2、施工人員一律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出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攜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憑僱請部門負責人簽發的出閘紙放行,凡有證不戴,無證進酒店,使用過期證件,冒用他人證件均屬違反管理規定;

3、施工人員要注意儀表儀容,不得赤腳,不准許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線行走活動。不得擅自進入客用區,不得使用客用設施,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員工福利設施(洗澡等);

5、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消防、動火、用電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關規定;

6、施工人員在進場前辦理進入登記手續,進場施工時佩戴由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不得在施工的樓層、地點接待來訪親友,不得留宿客人;

7、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處罰直至拒絕有關人員進酒店施工,若屬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將責成該單位責任人限期改正,否則將上報總經理取消施工合同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二

爲規範外來施工人員,對其各種行爲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範圍內承包工程的單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單位)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入廠手續、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記有關事項,以利廠區安全保衛工作。出入廠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進廠車輛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廠物資由綜合部簽發出門證。

二、各施工單位對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不得違反。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機動車輛司機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外來施工人員及民工,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在指定的作業範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五、進入廠區任何地點不準吸菸,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安全部批准辦理動火證後,方可動火。

六、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

七、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我公司設備部或生產車間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准,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更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並負責接電,施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八、外來施工單位,未經我公司領導同意,嚴禁擅自動用我公司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

九、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前與設備部有關人員和現場負責人聯繫,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幹。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負責人員取得聯繫並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應尊重現場負責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與現場負責人員聯繫,以便及時處理。

十、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仍、亂拋施工垃圾。

十一、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爲,人人有權制止,我公司安全員現場巡查監督,並根據情節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罰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來施工人員由於違章引起事故或影響生產造成損失者,應由施工單位負責,並視情節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外來施工人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負責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後在施工。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感。

外來施工管理辦法三

第一條爲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後,方能委託。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爲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並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准,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厂部規定着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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