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擔保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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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親戚朋友之間互相借錢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那麼爲了可以更好的還錢,我們都會選擇把借條寫好,因爲這個是保證還款的順利。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借條擔保人的責任,供你參考。

借條擔保人的責任
借條擔保人的責任

1、如果借條上只有擔保人的簽字,則爲連帶保證。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即你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並要求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3、法律沒有規定擔保的最長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

具體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2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4、要債你的主動些,最好把每次主張債權過程中所形成的證據都固定下來或者保存下來(例如書證、證人證言、試聽資料等)。因爲法律規定,債權人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爲主張債權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保證人也可以沿用債務人的抗辯權對抗你。到時候就更麻煩了。

保證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爲主債務屆滿6個月。

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責。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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