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實習學生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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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習 學 生 請 假 存 根
院(系) 年級 部 班 實習單位
實 習 學 生 請 假 條
院(系) 年級 部 班 實習單位
說明:
1.學生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假條。
2.請假相關規定:請假半天之內由帶教老師簽字批准,報科教科備案;請假1~2天由帶教老師簽字,科主任批准,報科教科備案;請假3~5天由帶教老師、科主任簽字後,科教科批准,報院(系)備案;請假6~7天由帶教老師、科主任、科教科簽字後,報院(系)批准。超過一週的,經帶教老師、科主任、科教科、院(系)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學生處審批並備案。本假條超出實習單位審批權限的,由實習單位管理部門與學校相關部門傳真聯繫。
4.學生請假外出期間要注意安全,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5.本請假條可到學生處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