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專業省外校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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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依法治招,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浙江農林大學專業省外校考招生簡章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爲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5個。

第三條 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學校地址爲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東湖校區),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衣錦校區),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爲:10341,浙江省代碼爲:0011(普通招生)。

第四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批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學校20xx年省外招收的藝術類專業爲設計學類(新生入校一年後按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4個專業進行分流);校考專業測試科目爲素描、色彩、速寫(每科滿分100分),其中素描和色彩成績合成計入專業成績,速寫成績僅作錄取參考。要求考生通過省聯考。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大學聯考成績爲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具體錄取規則:

1.對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參考有關科目成績及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在考生綜合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速寫成績;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綜合總分=文化總分×50% +專業總分×7.5×50%(本公式的文化總分按750分制計算,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專業總分=素描分×50% +色彩分×50%(素描、色彩各科滿分均爲100分),速寫成績僅作錄取參考。

2.考生外語語種原則上爲英語;錄取時,英語大學聯考單科滿分爲150分的,要求英語大學聯考成績在60 (含60) 分以上,其它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爲止。

3.若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招生政策有調整,我校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相應調整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按照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20xx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爲10350元/學年·人。

第十五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公佈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 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

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

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辦電子郵箱: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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