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管理條例》元旦起實施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6W

今天上午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地圖管理條例》已經在11月11日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違反條例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則追究刑事責任。

《地圖管理條例》元旦起實施

《條例》特別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但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互聯網地圖服務器設在境內

《條例》特別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衆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註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條例》強調,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並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此外,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於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不得攜帶違規地圖出入境

《條例》規定,地圖上不得表示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屬於國家祕密的、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並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係,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國小教學內容。全國性中國小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地圖審覈也不得收取費用。

含國家禁止內容 或構成犯罪

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及通過互聯網上傳標註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着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經審覈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覈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着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弄虛作假、僞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覈批准文件,或者僞造、冒用地圖審覈批准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着地圖圖形的產品,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註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覈批准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覈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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