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貨車運輸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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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科長祝建平說,新《規定》統一了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範了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爲的處罰等。下文小編就貨車運輸整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最新關於貨車運輸消息

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新規定出臺

記者從市公路管理局瞭解到,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出第62號令,《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xx年9月21日起施行。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科長祝建平說,新《規定》統一了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範了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爲的處罰等。

《規定》指出,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爲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前款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爲單輪胎,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覈定的總質量爲限定標準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爲超限運輸車輛。

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將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車貨總質量超過《規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爲的,相應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祝建平表示,超限超載運輸主要存在以下危害:車輛剎不住,下坡險,易爆胎,加速慢,爬坡難,車輛使用壽命短,路橋壽命短等。“9月21日起,相關部門按照新規定開展治超工作,並開展新規定的宣傳普及和業務培訓工作,下一步還準備開展相關的專項整治行動。”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1 ——公路超限運輸的定義?

貨運車輛的車貨總質量、軸載質量及外廓尺寸,超過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荷載限制(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汽車渡船的限載(包括超軸載質量限值或總質量限值)、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一種違法運輸行爲

1.限載:包括總質量限值和公路特殊情況下的限值

2.限長、寬、高:①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限高、限寬、限長標準;②交通部20xx年2號令(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20xx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後,一度擴大爲•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認定的公路所能承載的長、寬、高限值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2——超限運輸車輛的危害?

一是嚴重損壞了公路基礎設施,給國家財產造成極大損失。超限超載車輛的車軸荷載遠超過國家標準中公路和橋樑的設計承受載荷,一些車輛業主採取私自改變車箱高度和長度,加粗加厚車軸、承載樑等部件的違法行爲,以超過國家標準覈定的裝載質量、車長、車高、車寬限度,有的整車質量超過許可值數倍甚至十多倍,致使路面損壞,橋樑斷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縮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根據專家分析,車輛超限重量增加和其對路面的損害是呈幾何數增長的,超限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壞回增加40%,一輛超限2倍的車輛行使一次,對公路的損害相當於不超限車輛行使16次;一輛36噸的超限車輛對道路的毀壞程度相當於9600車1.8噸重的小汽車對道路的破壞。僅我省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的交通基礎設施損失近15億元人民幣,由於維修造成交通運輸不暢而造成的間接社會損失更無法估量。二是導致了公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形成運價低下與市場成本不相稱的“怪圈”。 改革開放前運輸市場貨運價格是每噸公里0.2 4元左右。2 0多年來。仍然是0.24元

左右,雖然國家覈准運價是每噸公里0.46元左右,但由於惡性競爭,運價始終達不到標準,與社會其它基礎價格的變化比例極不相稱,主要原因是運輸市場惡性競爭,貨運業主以競相壓價來爭攬貨源,而超限超載運輸是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誰超得越多,運價就越低,形成惡性循環的怪圈,嚴重地擾亂了運輸市場的正常秩序。三是誘發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私自非法改裝車輛,達到超限超載目的,違反了科學原理,使車輛原設計的安全性能大爲下降,容易造成車輛鋼板斷裂、輪胎爆裂、方向失控。據有關部門統計1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羣死羣傷重特大交通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係。車輛超限超載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四是造成車輛“大噸小標”和“小噸大標”情況氾濫,偷漏交通規費,市場誠信下降。一些貨車生產和改裝廠家,爲了迎合車輛業主用超限超載來牟利的歪風,競相生產和改裝能承裝大載量而標稱爲小噸位的車輛,即“大噸小標”車,使車輛d造業和運輸業失去誠信,助長車輛業主用超限超載手段來偷漏國家交通規費,助長運輸業主用超限超載壓低運價手段來爭攬貨源的惡性競爭。五是超限運輸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環境。超限車輛一般車速都很低,有的不足40km/t,由於走不快,且由於超限車的車體大,影響後車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特別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對貨車的設計時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嚴重超限車輛一般只能行駛三四十公里,有的更低,造成高速公路低速行駛的尷尬局面。另外,超限車輛由於荷載大,在起步、爬坡時大冒黑煙,造成路面和環境的污染。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3——超限運輸治理有無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四十九條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第五十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採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採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江蘇省公路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以及使用汽車渡船的車輛,應當遵守國家制定的車輛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規定。因超限運輸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設臵載貨車輛軸載質量及車貨總質量的檢測裝臵,對載貨車輛進行免費檢測。載貨車輛應當接受車輛限載檢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覈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臵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4——超限運輸治理的認定標準?

(一)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規定的認定標準:

1、外型: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2、總質量: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噸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噸以上。

3、軸載質量:(1)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噸(2)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噸(3)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噸(4)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噸(5)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噸(6)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噸(7)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噸。

(二)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治超認定標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

根據國家九部委•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繼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標準,作爲判斷車輛超限的依據。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5——在公路上檢查是否是“三亂”【貨車改裝和超載超限20xx年9月載重新規定】

由於向糾風部門、羣衆宣傳不夠,不少糾風部門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文件精神,認爲該文件中並沒有將公路路政機構列入合法上路執法的部門,以此認定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在公路上檢查是違紀、三亂行爲。不少羣衆在投訴理由也是以此文件爲依據,認爲路政管理人員沒有在公路上的檢查權。

“公路三亂”指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行爲。“亂”,體現在沒有法律依據在公路上的設卡、收費、罰款的行爲以及雖有法律依據但是卻超出法律依據或不按法定程序從事的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罰款的行爲。有無上路執法權,主要看上路執法有沒有法律依據。路政執法人員在公路上依法進行的檢查不是“公路三亂”。理由是•公路法‣第71條已經明確賦予了路政執法人員在“公路、建築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利。在治理“公路三亂”的原則上,•公路法‣的規定屬於新規定,與國務院文件並無矛盾。二者即使有衝突之處,也因•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收費亂罰款的通知‣屬於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而•公路法‣則是全國人大會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法律高於該規範性文件,故應當按照•公路法‣執行。

超限運輸常見問題6——超限與超載的區別?

一、超載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據不同。“超載”一詞源於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超限”一詞源於全國人大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治理超載和超限分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路法‣的相關條款。

二、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不同。超載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是指汽車裝載貨物超過了汽車的核定載質量;超限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其設計的限載標準不同),是指汽車的車貨總重加軸載質量超過了公路對其的限值。

三、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超載既有貨物超載,也有客運超載;超限只限於貨物運輸,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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