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新的兩個條例消息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W

號召和組織全體黨員對《準則》和《條例》進行全面學習、深入研讀,真正瞭解其內容及變化,清楚其修訂的目的和重大意義,以端正的態度和有效的行動維護和踐行黨的紀律。下文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最新兩個條例的消息,僅供參考!

關於最新的兩個條例消息
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變化大。一是篇幅變化大。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共4個部分18條3600餘字,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共280多字,“四個必須”“八條規範”,要言不煩,一目瞭然,突出呈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萬餘字,修訂後的《條例》共3編11 章133條1.7 萬餘字,內容的修改比例達到 80%—90%。二是紀法分開。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實現了“紀法分開、紀法各表”,對國家法律已明確規定的內容,黨內法規不再做規定,避免交叉重複。

2.範圍廣。《準則》成爲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體黨員,實現了“全覆蓋”。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條例》也對原有條款中違紀情形只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一些規定做出調整,明確“六大紀律”規範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

3.內容新。《準則》針對現階段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存在的主要問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條例》針對黨的以來反腐敗鬥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舊條例中十類違紀行爲整合爲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並列出各類違紀行爲的“負面清單”。在政治紀律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爲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內容涵蓋了中央八項規定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利等違紀條款。組織紀律規定提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羣衆紀律規定新增“漠視羣衆訴求、侵害羣衆利益”等違紀條款,對破壞黨同人民羣衆血肉聯繫的行爲明確作出處分規定。黨內法規內容的修訂鮮明地體現了我們黨黨紀建設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品格。

4.要求嚴。《準則》樹立了崇高的道德標杆,要求廣大黨員自覺追求高標準,遠離違紀紅線。《條例》被稱爲“最嚴黨紀”。“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黨員遵守紀律的具體要求上,尺度高於法律。比如,《條例》將黨的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爲紀律條文,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同時《條例》還突出抓小抓早,在法律之前爲黨員劃定紀律底線,不使黨紀嚴於國法淪爲空話。二是對黨員違紀行爲的處理上,尺度嚴於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行爲要依據條例嚴格查處。例如,對於政治紀律這樣以往難以界定和把握的規定,明確列出一系列違反政治紀律的具體行爲,並作出相應的處置規定,把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黨紀執行的強制性爲之大增,表達出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不嚴格遵守必然會受到懲戒的強大決心。

5.標準高。《準則》堅持正面倡導,變“不準”爲“自覺”,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這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正面倡導、規範全黨廉潔自律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準則》的立意一方面表達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規範向來從高不就低的優良傳統,另一方面更是提出了黨的先鋒隊的要求,爲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着、夠得到的高標準。正如中央紀委書記xx同志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光靠紀律是守不住的,必須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的問題” 。《準則》成爲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6.可操作。《準則》和《條例》這兩部黨內法規全面梳理了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細化。《條例》對黨員和領導幹部“不能爲的事”逐條進行了規定,內容細、實,方便對照自查自省,而且明確規定了對違紀黨員的具體處理,爲各級黨委、紀委與全體黨員提供了全面清晰的制度遵循,克服了以往有些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的問題。

貫徹實施好兩部法規的重要意義

《準則》和《條例》集中全黨智慧、凝聚思想共識,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應當貫徹好、實施好,樹立起黨內法規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實現依規依紀管黨治黨,爲強化黨內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1.樹立黨內法規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吹響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新形勢下,黨的領導弱化、責任擔當缺失、黨員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成爲黨面臨的最大威脅。黨的以來,中央的巡視結果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一個突出問題,不少黨組織存在着黨內法規約束太寬太鬆太軟,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甚至對紀律規定置若罔聞等現象。貫徹實施好這兩部黨內法規,就是要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執行黨的紀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的行爲,都不能放過,更不能縱容。《準則》和《條例》將黨的以來嚴明紀律、嚴糾“四風”、嚴懲腐敗,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規範化、制度化,樹立黨內法紀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傳遞出“制度籠子越扎越緊、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

2.推進黨內法規制度的完善。強調,管黨治黨既靠教育,也靠制度。黨的以來,以同志爲的黨中央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到了新的高度,着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20xx年11月,我們黨完成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這次清理,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推進了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是做大做強黨的紀律制度化的重要舉措。《準則》重在正面倡導、意在立德;《條例》堅持立規,劃出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行爲“底線”,二者建立起“雙輪驅動”、標本兼治管黨治黨的新格局,是我們黨的紀律建設、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3.突出黨紀特色,確保黨的集中統一。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突出黨紀特色,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放在突出位置,強化和突出了這幾個方面的規定要求。新《條例》頒佈後,爭議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聲音認爲這個規定是限制言論自由、禁止批評。這種認識將正常的批評與黨的紀律約束對立起來,顯然是錯誤的。黨員必須遵守和執行黨規黨紀的約束,同時黨的紀律並不壓制和禁止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提出正常討論和建議。批評是建設性的,而妄議是破壞性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實際上,全面看待條例就會得到正確的理解。《條例》很清楚地規定,要以具體條件及導致的後果來判定是否構成“妄議”並給予相應處分,對此不可斷章取義、故意歪曲。《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雖然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沒有出現過“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但公開發表反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言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行爲,是所有黨內法規和文件都禁止的,新《條例》對此作了新的表述,與其他黨內法規和文件是一脈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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