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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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長沙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規範住房補貼發放管理,制定了長沙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長沙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細則

長沙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細則

爲促進我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規範住房補貼發放管理,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湘政發〔1998〕23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長沙市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發〔1999〕4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適用於長沙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及範圍

(一)住房補貼是指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在住房分配貨幣化後給予的貨幣補貼。住房補貼由住房面積補貼和住房工齡補貼兩部分組成。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中未購買福利房(福利房是指房改房、集資房以及其他低於成本價優惠購買的住房)或已購買福利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且1999年1月1日前無達標私房的在職在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政府僱員)。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有私有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以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登記的時間爲準)的職工,住房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再享受住房補貼。1999年1月1日以後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其他非福利房的職工,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三)在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職工,不發放住房補貼;1999年1月1日後去世的職工,可以發放住房補貼;職工在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發住房補貼。

(四)職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了達標福利房或1998年12月31日前有達標私有住房的,離異後,雙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補貼。婚前一方有達標福利房或1998年12月31日前有達標私有住房的,無房一方可以享受住房工齡補貼,不可享受住房面積補貼。

二、住房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按參加工作年限分爲兩類:“老人”是指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新人”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面積補貼和住房工齡補貼在長沙市區執行統一標準,即“老人”現行住房面積補貼標準爲每平方米補貼額249.30元,住房工齡補貼爲5.96元/年•平方米。“新人”每月住房補貼額=補貼比例(現行補貼標準爲11.37%)×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額(不包含津補貼及獎金,無上年月平均工資的以本人第一個月工資作爲上年月平均工資)。

(二)計發職工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的住房面積標準爲:廳級110平方米,處級85平方米,科級75平方米,普通職工65平方米。具有政府人事部門確認的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待遇比照廳級幹部住房待遇;1999年9月30日職工崗位等級在六檔以上(含六檔),1999年10月1日後職務等級工資標準在七檔以上(含七檔)的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待遇比照廳級幹部住房待遇;不符合前述條件的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待遇比照縣處級幹部住房待遇;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待遇比照科級幹部住房待遇。行政崗位人員以其行政職務計算可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以其技術職稱計算可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工齡滿25年(含25年)以上的普通職工,計發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的面積標準比照科級幹部(75平方米)執行。

(三)每個職工住房補貼計發的累計年限爲25年,即從職工參加工作開始計發,到發滿25年止。

(四)根據不同的補貼對象採取不同的補貼方式。

1.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其住房面積補貼和住房工齡補貼一次性計發到位。個人住房面積補貼額=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職工可享受住房面積標準—已有的住房面積)。住房工齡補貼額=職工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齡×年工齡補貼額×(職工可享受住房面積標準—已有的住房建築面積)。職工在參加工作之前的大專以上全日制學習的學歷可合併計入工齡補貼(解放前的學歷除外)。

2.1999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補貼方式,即在參加工作後25年內按月計發。發放給個人的月補貼額=補貼比例×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新人”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補貼一次性補發給個人,20xx年1月1日以後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總計發放年限爲25年。截至20xx年一次性補發的住房補貼額是每年應發放住房補貼額的累計。每年應發住房補貼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額×11.37%×12。

(五)軍隊轉業幹部和異地調動來長工作的職工若在部隊(或原單位)已發足25年住房補貼的,則不再享受住房補貼;未發足25年的,可享受剩餘年限的住房補貼。

(六)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其職務、職稱發生變化的,按新任職務、職稱計算其可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

(七)1999年1月1日以後由異地調入長沙市的職工,由其原工作地縣級以上房改部門出具其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證明後,在現工作單位申請實施;1999年1月1日以後調出長沙市的,可參加其現工作所在地的房改,不再享受長沙市的住房補貼政策;1999年1月1日以後在長沙市各區縣(市)、市直各單位調動的,在現工作單位申請實施。已在原單位領取過住房補貼的,不再享受現工作單位的住房補貼。

三、住房補貼的辦理程序

(一)職工住房補貼申報審批程序爲:單位申報——市住房保障局審批——財政部門覈批——單位發放至個人。

1.單位申報。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的發放對象和範圍,如實填寫長沙市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並同時提交單位申請辦理職工住房補貼的書面報告、職工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20xx年1月1日以後,職工因職務晉升、調動工作等導致其住房補貼標準發生變化的,其單位應及時申報調整職工住房補貼。申報時應填寫長沙市職工住房補貼異動申請表,並同時提交職工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申報單位需對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情況、職務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等進行認真調查覈實。所有申報的表格需經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及單位法人簽字蓋章後,再提交市住房保障局審查。

2.市住房保障局審批。市住房保障局審批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員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補貼的條件,以及可享受的補貼標準、補貼面積、補貼年限、補貼金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經市住房保障局初審後的職工住房補貼情況需反饋給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張榜公佈7天,接受有關部門和羣衆的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單位需填寫單位申報職工住房補貼具結書,報市住房保障局發文批覆

3.財政部門覈批住房補貼資金。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經市住房保障局審批後,由市住房保障局提交市財政局審覈撥付。市財政局再將住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報單位。

4.單位發放至個人。申報單位按照市住房保障局審批的職工住房補貼金額,將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和單位自籌部分住房補貼一併發放至職工個人。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單位由單位自籌資金髮放給個人。

5.各單位將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到市住房保障局備案。

四、實施步驟

市直屬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同步啓動、逐一審覈、分批發放。

五、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一)行政事業單位中一次性計發的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會同實施單位共同解決,其中,全額撥款單位全部由財政負擔,差額撥款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自籌資金解決。“新人”20xx年1月1日以後的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根據單位性質按上述比例納入預算,隨工資撥付。

財政負擔部分由市財政從單位公房出售的售房款和原有城市住房基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予以解決。

(二)1999年1月1日前改制的單位,改制後爲全額撥款單位的,其住房補貼由財政承擔;改制後爲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單位的,其住房補貼由單位自籌資金解決。1999年1月1日後改制的單位,改制前爲全額撥款單位的,其住房補貼由財政承擔;改制前爲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單位的,其住房補貼由單位自籌資金解決。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單位(含企業)的離休幹部,其住房補貼資金由財政撥款解決。

(三)全額撥款單位原有售房款的,除按規定留足維修資金外,應將節餘資金全部上交市財政。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單位的自籌資金可從本單位原有的售房款中列支。

六、住房補貼的監督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加強對發放對象的資格審覈,做到手續齊全、資料真實準確。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發放住房補貼相關檔案和臺賬,加強對住房補貼資金的監督。職工個人住房補貼的審批表應進入個人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住房補貼資金,違者將嚴肅追究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附則

(一)各區縣(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住房補貼參照本細則執行。各區縣(市)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區縣(市)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覈後,組織實施。

(二)本細則自20xx年8月2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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