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培訓實施細則(精選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3W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

爲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精選20篇)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爲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爲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爲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本規章制度解釋權歸隴聲培訓班所有!!!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2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展,爲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爲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徵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後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範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覈實後方能准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四、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並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佔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六、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七、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罰單。

八、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覈批准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籤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後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佔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九、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十、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准學生請假的權利。

十一、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爲自願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十二、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後,要帶頭並督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籤後轉入下月結算。

十三、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製的“學生學琴記事本”具體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並安排回家練琴計劃,然後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督促並將一週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學習技能!

十四、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菸、吃零食、接撥電話。

十五、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3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爲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爲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爲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4

一、目的

爲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

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爲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爲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複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審覈。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並在粘貼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5

問:《實施細則》有哪些特點?

答:《實施細則》是結合巴中實際,對中央《規定》和省上《實施辦法》主要精神的具體體現和落實。《實施細則》對綜治領導責任制的責任內容、表彰獎勵、責任督導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別是對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等追責方式進行細化、深化和具體化。《實施細則》同中央《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一樣,具有豐富的內涵和重大的意義,是今後推動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涵蓋範圍寬。《實施辦法》管理和約束的範圍涵蓋了綜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設的方方面面,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各個環節、各種問題表徵都作了全面、準確、明晰的類分與界定。二是適用範圍廣。《實施細則》適用於全市所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幹部。三是約束主體明。主要是明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綜治工作職責。四是規定內容細。對各級黨委政府、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對需要進行責任督導和追責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確、具體的界定和細化,特別是對各級黨委會、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綜治工作的次數和綜治委召開委員會的次數都作了明確規定,非常細緻、非常具體。五是要求剛性大。特別是對責任督導和追究的七種方式,怎麼追責、怎麼處理,什麼情況啓動、什麼情況從輕、什麼情況從重、什麼情況下解除,都規定得非常細、非常嚴、非常實,非常具有剛性的約束力。

問:《實施細則》的制定和出臺對全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有什麼重要意義和作用?

答:《實施細則》是首部明確綜治領導責任制的黨內法規性、綱領性文件,是推動、促進我市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要準則、載體和抓手,既是強化各級領導責任、撬動綜治工作的“槓桿”,也是推動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鋼鞭”,更是倒逼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履行責任、抓實綜治工作的“利劍”。《實施細則》的制定、出臺和實施,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強化和壓實各級領導的綜治工作責任,織密壓緊各級綜治責任鏈條,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的綜治工作責任體系,更好地推動綜治工作,推進平安建設;有利於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力量、發揮各方作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牽頭、相關部門(單位)主抓、社會各方面參與支持”的綜治工作整體格局,形成齊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整體合力;有利於進一步用好用活綜治載體手段,夯實綜治工作基層基礎,強化綜治工作動力保障,增強綜治工作活力後勁,推動提升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水平;有利於進一步鮮明綜治工作導向,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帶動形成各級黨政高度重視、深入推動,各方面積極支持、合力推進的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良好氛圍。

問:如何保證《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規定和要求,關鍵在於能夠執行,在於真正、有效地落實。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們將採取多種措施,採用多種方式,確保《實施細則》的規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實處。一是要強化宣傳。要將《實施細則》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政府、各級部門會前學法、集體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幹部培訓和黨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幹部遴選和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同時,充分運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運用各級黨政網站、政法“兩微一端”等多種載體,運用會議、簡報、板報、宣傳手冊、主題宣講、考試考覈等多種方式,深入解讀、廣泛宣傳《實施細則》的目的意義、特點內涵、主旨要義,使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實施細則》的內容規定特別是對自身的職責要求真正入腦入心、瞭然於胸,真正知責思爲、知責盡責,充分履行綜治工作責任,真正重視、支持綜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動綜治工作。二是要強化推動。各級綜治委領導要帶頭宣講推動、貫徹落實,引導、推動各級部門(單位)、各級綜治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更重要的是,《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實施過程中的很多重大問題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關心、協調、解決,這些都需要各級綜治委去主動彙報、積極爭取,充分依靠黨委、政府的有力組織統籌,有效推動《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同時,我們還將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對履行綜治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公開曝光,推動《實施細則》規定要求落地落實。三是要強化督察。各級綜治委(辦)將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綜治目標考覈的重要內容,將組織專門督察組,通過明查與暗訪相結合、集中專項督察與隨機重點抽查相結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強督察,嚴格考覈,推動《實施細則》深入貫徹、有效實施。四是要強化運用。市、縣(區)綜治委(辦)將按《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綜治工作推進和《實施細則》貫徹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落實獎懲激勵措施的具體方案,決定需要問責追責的具體對象。同時,將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先徵求綜治部門書面意見和綜治工作考覈“一票否決”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把履行綜治工作職責、落實《實施細則》作爲重要的尺度和標準,把好乾部選拔任用和績效考覈關,確保《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要求真正執行到位、落到實處。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6

爲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科學有效地實施績效考覈,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工作實績和貢獻,充分發揮激勵性和約束性,根據《東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考覈分配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覈分配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績效工資實施爲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紮實工作、提高質量、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覈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分配的主要依據。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覈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覈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

三、實施對象

全校正式在編在崗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細則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四、績效考覈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考覈共計100分,內容及權重爲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學過程(40%)、教育教學業績(20%)。

1.考勤。主要考覈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曠工1天扣5分,簽到、簽退缺一次扣0.1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每學期病假2天以內,簽到、簽退缺5次以內可不扣分。考覈依據爲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權重分即爲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爲: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量,各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參照《全縣中國小教師標準工作量覈定的指導意見(試行)》。

3.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覈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

績效工資分配細則默認。專任教師重在考覈備、上、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覈制定相應的細則。

根據《東流鎮中心學校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覈標準》,我校的教育教學過程考覈分教學常規和教研活動按3:1的比例計算,即教學常規30分、教研活動10分。20xx年考覈分按中心學校兩次考覈結果按比例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爲:

教學常規得分=學期教學常規考覈分/40×30

教研活動得分=學期教研活動考覈分/30×10

對於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教師的教研考覈分,中心學校將依據其對學校教研活動的參與情況酌情賦分。

4.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覈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覈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爲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覈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覈,由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覈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覈並量化爲分數。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實績根據幼兒教育的特點,從安全管理、活動成果、學額鞏固三個方面考覈,其中活動成果展示爲10分、安全管理和學額鞏固10分。

專任教師的教學業績考覈分依據中心學校教學質量考覈結果按比例賦分績效工資分配細則績效工資分配細則。考慮少數學校教師接課的矛盾,對接別的教師課程的教師考試成績達不到全鎮均分,可按進步值賦分,凡通過一個學期教學比上學期進步2位的可視爲達到全鎮均分參加考覈。極少數接班的教師儘管進步值沒有上升,但其所教學科與全鎮均分的距離值明顯縮小,計算考覈分時可上升一個檔次。

非教學人員的教學業績考覈爲:中心學校根據各個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及完成工作目標情況賦10分;校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對非教學人員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滿分10分。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池州市中國小教師十不準》、《東至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凡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及記大過等次以上處分的,分別扣除當年績效考覈得分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學校績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班主任津貼後的平均值):

(1)在中心學校擔任督導員以及專職總支書記、副書記、專職工會主席;離退休不遠由組織安排休息的。

(2)掛職、抽調中心工作的。

7、男教師年滿58週歲、女教師年滿53週歲,由組織安排休息的,享受績效工資人均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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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組織安排休息的教師不允許到私立學校任教,否則按規定扣除本人的所有工資及津補貼績效工資分配細則默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與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2)一學期非組織安排脫產學習兩個月以上的;

(3)停發工資的。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7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覈的規定;(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八)質量信息的管理;(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十一)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十二)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問:《細則》中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企業人員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的要求,對企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相關人員以及營業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六十條規定,用於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面積不應低於以下標準:(一)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四)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

《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檯齊備,銷售櫃組標誌醒目。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設施設備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並根據需要配置低溫保存藥品的冷藏設備。

《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藥品的專櫃以及保管用的設備、工具等。

《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隔離,庫房內地面和牆壁要平整、清潔,有調節溫、溼度的設備。

《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藥品檢驗室的,其儀器設備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對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要求配置。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藥品購進、驗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要求購進藥品,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2年。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二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要求進行藥品驗收。

《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收企業配送中心藥品配送時,可簡化驗收程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的核對,並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

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並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進行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儲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儲存藥品,應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進行。

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擺上櫃檯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陳列藥品方面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店堂陳列藥品時,除按《規範》第七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做到:

(一) 陳列藥品的貨櫃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爲污染藥品。

(二)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劑擺放,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三) 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藥品銷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一) 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 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覈並簽字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 處方藥不應採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 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五) 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服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五十條,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內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佈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問:《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指的是什麼?

答:《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或是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批發企業。

問:《細則》中提到的"企業規模"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細則》第七十八條指出,細則中所指企業規模的含義是:

(一) 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20xx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20xx0萬元以下。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

(二) 藥品零售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以上企業規模的劃定,僅適用於本《細則》。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8

爲進一步推進我校師德建設, 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水平,根據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自身職業素質,自覺肩負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是建設一支“學高爲師、身正爲範、師愛爲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辦社會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師德規範具體要求:

根據我區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國小實際制定以下師德規範要求:

1、愛國守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前提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2)熱愛教育事業,堅持教養並重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權利和義務。

(4)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1)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爲人梯,樂於奉獻。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做到靜心、盡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

(3)認真備課上課(沒有教案、沒有準備不上課),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提高教學活動的有效性。

(4)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開班級或者串班;在帶班過程中手機不進班;不得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3、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的靈魂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以誠相待,關注每位學生的發展,激發學生參與各種活動的積極性。

(3)關心愛護每位學生,用平等、公正的態度對待幼兒,尊重學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師生關係。

(4)不準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辱罵等語言傷害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爲。

4、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

(1)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觀念,樹立“一切爲了學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兒愉悅成長。

(3)勤思考,敢創新,積極參與國小生的教育教學等各項改革。

(4)寓教於樂,樂教勤業,誨人不倦,把傳授知識與養成學生的行爲習慣相結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徵、家庭環境等作爲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爲人師表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1)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奉獻教育,爲人師表。

(2)師德高尚,儀態端正,舉止大方,語言文明,禮貌待人。

(3)關心集體,團結協作,誠實謙遜,樹立新時期的教師形象。

(4)作風正派,廉潔奉公,不準以任何方式接受學生、家長給予的現金、禮品 。

(5)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參與社會各辦學機構的有償授課。

6、終身學習是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教育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大膽探索,勇於創新,總結經驗,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師德建設具體措施

(一)加強學習教育

1、將師德師風師規納入教師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導,大力弘揚本校教師的師德風範,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2、每學期組織教師進行師德專題培訓,牢固樹立抓好師德建設是本職,不抓師德建設是失職,抓不好師德建設是不稱職的理念。

3、把師德教育與育德能力培養貫穿教師專業發展的全過程。

(二)師德評價考覈機制

(三)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

根據各崗位特點制定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並與每一位教師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和責任書。師德承諾書和責任書要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同事的監督。黨員和骨幹教師要帶頭踐行師德規範。教師業務檔案,一學年一承諾和一責任書,一學年一考評 。

(四)形成師德激勵機制

1、年終評優,師德優秀者優先。

2、骨幹教師評選重師德表現

(五)形成師德建設合力

1、與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與政風行風建設相結合,與學校廉潔文化建設相結合,加強對教師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把對教師的關愛和嚴格要求統一起來。

2、積極發揮黨員在師德建設中的獨特作用。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9

第一條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範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xx〕22號)及工信部、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校各機關部處、學院及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爲。本細則所稱公務,是指來賓來校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等原則。

第四條 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單位等領導帶隊來校進行綜合性的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其餘來校進行的專項檢查、調研交流、評估驗收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按照對口對等接待原則,由對口或者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學校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六條 公務接待執行審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活動統籌安排,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師生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八條 公務活動中,接待對象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爲主,如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校內賓館或餐廳安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菜餚以家常菜爲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標準按南京市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原則上安排在校內賓館,以標準間爲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活動期間,各類會議會場佈置要簡樸,不製作背景板、歡迎牌,不擺放花草、香菸、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根據人員情況儘量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中可根據情況安排校內參觀,參觀點要與活動內容相關,並能展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成果,參觀過程中不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校園內一般不設交通禮儀崗,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不得另立名目在會議費或其他費用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轉嫁報銷公務接待費用。

財務部門要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控制,強化對公務接待經費日常使用的審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電話記錄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爲,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務接待暫行規定》(校字〔20xx〕44號)同時廢止。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0

爲認真貫徹落實省、市農業農村工作暨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有序推進我縣精準扶貧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5號)和《貴州省推進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基礎上,進一步準確識別扶貧對象,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通過幹部結對幫扶、產業扶持、教育培訓、農村危戶改造、扶貧生態移民和基礎設施“六個到村到戶”,對貧困農戶實現精準扶貧,改“大水漫灌”爲“滴灌”,改“輸血式”爲“造血式”,不斷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續有效增加收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到20xx年,建檔立卡扶貧對象減少10萬人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摸清底數,明確貧困對象。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扶貧對象識別方法,認真落實以鄉爲單位、動態管理、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的識別要求,由縣扶貧辦商縣統計局、調查隊,結合各鄉鎮減貧情況、發展基礎等因素,進村入戶調查,摸清全縣農村現有貧困人口分佈、構成和特點等基本情況。

(二)分類落實幫扶措施。對識別出來的農村貧困人口(包括扶貧戶、低保戶、扶貧低保戶、五保戶)實行分類指導,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實各種幫扶措施,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確識別方法

(一)調查範圍。全縣2個街道辦事處19個鄉鎮344個行政村均納入本次扶貧對象進村入戶調查範圍。

(二)識別標準。

1.扶貧標準。按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20xx年不變價),並且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村居民,認定爲扶貧對象。凡高於2300元的,則認定爲脫貧對象。

2.扶貧對象。農村居民中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貧困人口(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是扶貧對象。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爲男16-60歲、女16-55歲,鑑於我縣勞動力輸出較多,各鄉鎮、辦事處可根據實際將口徑放寬到男16-65歲、女16-60歲。同時,對於農村貧困家庭中的在校學生,一併納入扶貧對象統計範圍。

3.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應該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現有戶口登記在村委會、依法承包農村責任田、承擔農村公益事業勞務、沒有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貧對象登記按戶籍人口登記。

四、精準扶貧主要階段及內容

開展精準扶貧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鄉鎮、辦事處情況千差萬別,宜採取邊試點、邊完善、邊總結、邊推廣的方式進行。根據先期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經驗,開展此項工作主要分爲以下三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機構。由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精準扶貧工作。貧困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開展精準扶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貧困村要成立村級民主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或擬退出扶貧對象範圍的本村貧困農戶進行評議。

2.編制實施方案。各鄉鎮、街道要編制精準扶貧實施方案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方案內容包括編制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各村貧困人口規模及確定依據、幫扶措施實施步驟、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街道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發放宣傳資料,書寫宣傳標語,設立精準扶貧專欄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方法等,使精準扶貧工作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4.培訓工作人員。縣扶貧辦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扶貧站長進行業務工作培訓。各鄉鎮、街道負責對各貧困村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要注重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充實鄉村兩級力量,確保精準扶貧工作不走樣和信息採集的準確性。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確識別程序。主要分爲八個步驟:

1.貧困戶申請。在鄉鎮、街道包村幹部牽頭下,組織貧困村支兩委、縣駐村幫扶幹部、大學生村官以及作爲扶貧義務監督員的村民,以村民小組爲單位召開村民大會,組織發動符合條件的農戶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貴州省農村扶貧對象家庭申請書》。

2.入戶調查。組建由鄉鎮、街道包村幹部、縣駐村幫扶幹部、大學生村官、村組幹部、村民代表、扶貧義務監督員等組成的入戶調查小組,按照調查登記指標,採取入戶察看、鄰里訪問、計算收入等形式,對自願申請的對象戶家庭開展經濟狀況調查和勞動能力認定。

3.村級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以村爲單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由分管副鄉鎮長(副主任)負責召集,包村幹部、村組幹部(含村支兩委委員)、村民代表、扶貧義務監督員等參加,參加人數不少於50人,結合入戶調查情況進行逐戶審覈評議,通過“排隊打分”方式表決確認,並由與會全體人員簽字認可,進行7天張榜公示。

4.回訪統計。張榜公示期滿後,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組織鄉鎮、街道幹部,對村級民主評定出的對象進行回訪覈查。

5.鄉鎮審覈。根據回訪結果,鄉鎮、街道對村級上報名單集體研究同意後,進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以正式文件報縣扶貧辦審批備案。

6.縣級確認。縣級扶貧部門對鄉鎮(辦事處)上報名單進行審覈確認後下達批文,並在網上進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處理。由鄉鎮(街道)組織,以村爲單位對縣級審批名單的入戶調查表進行錄入。包括鄉鎮表、村表(有扶貧對象戶的村填報)、戶表(所有對象戶填報)。

8.建檔立卡。各鄉鎮(街道)將各項表冊報縣扶貧辦彙總,縣扶貧辦逐級上報省,最終形成“貴州省農村貧困人口信息系統”,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縣有檔、省市有信息平臺。

第二,落實分類幫扶措施。

1.制定脫貧幫扶規劃。對識別出來的扶貧對象,各鄉鎮(街道)要制定脫貧幫扶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原則,按照“六個到村到戶”,落實幫扶資金和項目,幫助貧困農戶改善生活,發展生產,逐步脫貧致富。

2.實施分類幫扶措施。

——加大幹部結對幫扶力度。深入開展幹部駐村幫扶、黨建扶貧、對口幫扶和定點扶貧等活動。首先,以“萬名幹部下基層”爲主要力量,對一類重點貧困鄉桶井鄉和95個一類貧困村實行重點幫扶,取得經驗後再全縣推廣。其次,逐步實現領導幹部對全縣13個貧困鄉鎮幫扶的全覆蓋,縣級扶貧工作隊、駐村幫扶幹部以及大學生村官、社會團體、行政事業單位幹部等對全縣252個貧困村和村內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貧困人口幫扶全覆蓋,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隊、一戶一個脫貧致富責任人”,實行定點定人定時定責幫扶。最後,各幫扶單位和個人要指導所幫扶的鄉鎮(街道)、村制定脫貧規劃和年度減貧計劃,積極協調安排幫扶資金和項目,不脫貧不脫鉤。幫扶工作實行省市縣分級考覈驗收。

———加大產業扶貧力度。省直接分配到縣的扶貧資金,縣政府根據省“兩個50%”要求,結合年度減貧任務進行項目安排:一個50%用於實施“參與式扶貧”,在國家和省明確的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內,按照“農民自願、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和“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安排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扶貧產業、農村勞動力素質提升等扶貧項目。一個50%, 一是根據我縣重點扶貧產業、扶貧規劃等,按照“突出扶貧工作重點、完善資金分配程序、公開透明”要求進行安排;二是在產業覆蓋不到的地區,對建檔立卡扶貧對象,採取“民主評困、三榜公示”方式,將扶貧資金直補到戶,主要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補助。通過競爭方式獲得的50%扶貧資金,縣政府嚴格按照省批覆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加大教育培訓和轉移就業力度。深入實施教育“9+3”計劃和“四項突破工程”,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繼續辦好學生營養午餐。認真實施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營養干預試點項目,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認真落實貧困地區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計劃等政策。農村貧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學的,通過“雨露計劃圓夢行動”,對每生當年一次性給予4000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對有勞動力的扶貧對象,通過“雨露計劃”、“陽光工程”等開展農業實用技術、產業化技能培訓、勞務輸出等方式,力爭逐步實現“1戶3人”(即1戶1人接受中職以上學歷教育、1戶1人接受培訓後轉移就業、1戶1人掌握農村實用技術)目標。

——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和扶貧生態移民力度。新一輪農村危房改造和扶貧生態移民項目年度計劃的50%以上安排在貧困村內的貧困戶實施,對誠信扶貧對象、計生幫扶戶視情況另行給予每戶一定的扶貧資金直補和貼息率爲5%的扶貧信貸貼息補助,切實解決“搬富不搬窮”問題。

——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幫扶力度。按照“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劃年度任務,分批次安排在13個貧困鄉鎮和252個貧困村實施,重點幫扶貧困村推進小康水、小康電、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訊和小康寨建設,不斷改善貧困村內的村道、生活用水、用電、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貧對象進退機制。

1.民主評退。依照扶貧對象識別程序、方法和標準,每年1月31日前,由鄉鎮包片駐村幹部,組織村支兩委、縣“駐村”幹部、大學生村官、扶貧志願者,以及作爲扶貧義務監督員的村民代表開展扶貧對象進退識別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組爲單位進行組內村民收入評定,對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或超過2300元的村民,經過“三榜公示”無異議後,按程序報經鄉鎮(街道)審覈,縣扶貧辦確認後實行進退並同步在全省貧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更新。

2.返貧覈查。對因病因災等返貧的農村居民,仍然由鄉鎮(街道)和包片駐村幹部,組織村支兩委等人員入戶覈實公示後,經鄉鎮(街道)審覈,縣扶貧辦確認,及時認定爲扶貧對象。

3.落實政策。對識別出來的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及時納入幫扶範圍,落實幫扶責任人並按規定享受扶貧政策;屬於民政救濟範圍的,及時給予救助。對脫貧的扶貧對象,取消享受的扶貧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績效考評機制。

1.考覈評估工作在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扶貧辦商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統計局、德江調查隊等部門完成。

2.績效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幫扶單位落實幫扶資金、項目、幹部等責任情況;按“兩項制度”銜接要求,幫扶對象中有勞動力貧困戶脫貧情況、無勞動力貧困戶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實施幫扶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扶貧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情況;“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貧困羣衆對幫扶效果的滿意度等。同步對受幫扶鄉鎮(街道)建立扶貧工作機構情況,開展扶貧對象識別、扶貧項目實施以及日常監管、幫扶信息報送等情況進行考覈。

3.考評結果作爲幫扶和受幫扶單位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組織檢查驗收。縣扶貧辦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開展的精準扶貧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縣扶貧辦和民政局要在現有貧困戶建檔立卡和農村五保、農村低保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數據庫,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2.強化工作考覈。對精準扶貧開發工作,重點考覈扶貧對象的收入增加和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程度;對農村低保工作,重點考覈低保對象的應保盡保和規範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和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負責本鄉鎮(街道)精準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督促驗收等工作,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切實抓好精準扶貧工作。扶貧、民政、財政、統計(調查)、殘聯等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股室和辦事人員。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溝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定期協商、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縣扶貧辦主要搞好精準扶貧工作的協調,指導做好扶貧對象的識別登記,落實對貧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項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識別扶貧對象的準確率,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縣民政局負責農村低保對象識別和低保金髮放,積極配合扶貧部門落實交叉對象的扶持政策;縣財政局要積極籌措資金並及時撥付,負責管理和監督資金使用;縣調查統計部門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精準扶持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縣殘聯負責落實農村殘疾人數據及具體對象,並提供重點幫扶。縣組織部門主要負責駐村工作隊隊員選派、幫扶成效考覈結果運用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安排精準扶貧工作專項經費,共同推動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指導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精準扶貧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糾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錯誤作法。建立工作進度月報制度,認真總結推廣好的做法與經驗。要通過獎勵先進、鞭策後進,調動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1

爲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行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根據河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規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爲目標,合理配置和整合醫療衛生資源,確保廣大農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工作目標

規範化村衛生室,在全區建立起以社區服務中心爲主要組織形式,以“五統一、兩獨立”爲基本內容,以基本醫療、預防、保健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硬件設施標準化,運營管理規範化,指導監督體系化,服務質量優質化爲主要目標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進一步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提升農村衛生服務功能,規範農村衛生服務行爲,提高農村衛生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農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振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預期達到五個具體目標:

1.健全三級防保網,促進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目標落實,保障農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順衛生資源配置,理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村衛生所的關係,確保二者協調發展,有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

3.村衛生所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逐步得到改善,鄉村醫生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水平逐步提高,隊伍更加穩定。

4.規範基本醫療服務行爲,遏制亂收費、亂用藥行爲的發生,提高服務質量,減少醫療事故,使農民就醫用藥安全有效。

5.提高鄉村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增強整體服務功能,實現在農村“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羣衆基本醫療服務需要”的目標,努力實現“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村衛生所實行“兩制”、“四有”、“五統一”、“兩獨立”的規範化管理。

1.兩制:人員聘任制、浮動工資制。

(1)人員聘任制:根據既定編制名額,結合本村人口狀況、衛生所規模大小、經營情況,確定招聘人員職數。以註冊登記的鄉村醫生爲基礎,對全體鄉村醫生重新考覈聘用,實行競爭上崗,擇優錄取,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擬聘任的鄉村醫生必須獲得《鄉村醫生》,對原在崗未取得《鄉村醫生資格證書》的人員允許考覈過渡,加強對現有鄉村醫生的學歷教育。村衛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員。聘用的鄉村醫生應當在其執業的村衛生所執業,不得從事個體執業活動,一經發現鄉村醫生在規定的執業地點以外診治病人(常規出診和應急救援除外),將根據《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非法行醫處理,並註銷其執業資格。對不服從管理的,或出現重大醫療、防保責任事故的,以及主動退出的,予以解聘,並報請衛生局註銷執業資格。

(2)浮動工資制:鄉村醫生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根據其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考覈情況,統一覈算和分配,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個人收入與任務考覈、單位效益掛鉤的績效工資制。村衛生所制定工資分配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①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②根據鄉村醫生出勤天數,將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發放,作爲保底工資;③根據鄉村醫生的處方量、醫療質量、服務態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質量確定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將可分配收入的50%作爲績效工資再分配;④村衛生所主任享受崗位補助,金額爲50—100元,在績效工資中支取。村衛生所工資分配方案須經全體鄉村醫生討論,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覈批准後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可根據情況對分配方案進行調整。

2、五有

村衛生所是農民羣衆看病就醫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首診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服務行爲,是加強村衛生所管理的重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指導村衛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記(門診日誌)、用藥有處方、轉診有記錄、公共衛生服務有臺帳、收費有票據。其門診日誌、處方和記錄本和票據統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印製。

----看病有登記(門診日誌):鄉村醫生對看病就醫者應認真填寫疾病情況,35歲以上首診測血壓制度,尤其要認真填寫傳染性疾病情況,及時掌握疾病流行動態。

----用藥有處方:鄉村醫生爲羣衆看病就醫時必須開具處方,以備上級檢查其診斷、治療、用藥是否合理規範和發生醫療糾紛時提供診治依據。對難以處理的病人要及時轉診,並填寫詳細的轉診記錄。

----收費有票據:鄉村醫生向羣衆收取醫藥費必須出具收據,讓羣衆明白消費,這也是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的基礎。

----公共衛生服務有臺帳: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是鄉村醫生的重要職責,建立疾病預防、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臺帳,是檢查考覈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兌現公共服務財政補助的依據。

3.五統一

(1)統一機構建制:

標準化村衛生所實行“五統一、兩獨立”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村衛生所的設置遵循“優化結構、合理佈局”的原則,每個村委會原則上只設置一個衛生所,衛生所名稱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擬定不得隨意更改。達到治療室、觀察室、診斷室、資料室、值班室和藥房6室分開。

(2)統一業務管理:

實行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標準化村衛生所人、財、物統一管理;對醫療衛生業務進行統一指導,督促標準化村衛生所積極承擔轄區內居民的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工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工作。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爲居民提供質優、價廉、方便、安全的綜合衛生服務。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業務培訓和後備力量儲備。

(3)財務統一管理:

被聘任的鄉村醫生上崗前每人繳納風險集資款10000-20xx0元(具體數額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村衛生所業務開展情況確定)作爲村衛生所流動資金。村衛生所財務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按勞分配、自負盈虧的辦法,收支結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財務收支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所分別建賬,建立固定資產專帳和收支、藥品調撥明細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總賬,設立專戶,專款專用,賬目健全,帳錢分管,統一監督管理。村衛生室建立分賬,村衛生所兼職會計、出納各1人,村衛生所每月25日截賬,30日前必須把當月收入報表上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覈,錢帳相符後,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批准方能發放鄉村醫生工資。

(4)統一藥械管理:

標準化村衛生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所需藥品、器械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網上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中心藥庫”,堅持“國營主渠道藥品質量好、價格合理、就近購藥、加速週轉、保證供應”的原則,統一採購藥品、器械和衛生材料、統一配送、實行統一管理,按批發價調撥,不允許鄉村醫生私自制售和外購藥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藥庫”必須設置輔助帳加強管理,定期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藥品,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範圍內的藥品,按《基本用藥目錄》由衛生局組織實行集中競價、統一配送,由中標單位對衛生院直接配送藥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根據實際用藥情況合理進藥,定期結帳。村衛生所根據本村實際用藥情況按月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報用藥計劃,保持一定數量的藥品,但不能造成積壓浪費。由於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藥品過期黴壞的,按照誰進藥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5)統一人員准入:

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村衛生所工作人員,從具備鄉村醫生資格或執業助理及以上資格的人員中聘用。標準化規範化村衛生室的從業人員可以相互調配。

4.兩獨立

(1)責任獨立承擔

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標準化、規範化村衛生室作爲獨立法人機構,獨立承擔開展業務發生的民事及相關責任。

(2)財務獨立覈算 標準化、規範化村衛生室按照政策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開展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經營人員承擔。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主要任務是抓好組織發動,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氣氛。召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動員會,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制定《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成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階段:清產覈資和規範管理階段主要任務是完成村衛生所清產覈資,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帶頭,抽調財物、防保人員組成工作隊,協助村衛生所對現有房屋、設備、藥品、資金進行全面清點,分別造冊登記。同時清退不合格人員,辦理已到年齡鄉村醫生的離崗手續,審批新增加人員,選定衛生所地址,任命衛生所主任,取締變相個體開業醫療點,健全和完善村衛生所管理制度。對拒不服從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衛生院及時上報區衛生局覈實後,由區衛生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階段:督察驗收階段 由“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對村衛生所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進行自檢自查和驗收,寫出自檢自查報告和驗收申請上報區“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大力推進質量興縣戰略,不斷提高全縣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縣各行各業提高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增強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興省戰略的意見》、《武寧縣質量興縣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政府設立縣長質量獎,授予在質量興縣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企業。

第三條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度評選3個,其中部門1個,企業2個。

第四條企業採取參評自願的原則。企業的質量獎有效期爲三年。

第五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受縣政府委託,引導幫扶自願參評企業開展名牌戰略推進工作。

第二章 組 織

第六條縣長質量獎的評選與管理工作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長審定,日常工作由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專項評審組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

第八條專項評審組應由質量技術專家、行業協會人士、企業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組成,其中質量技術專家與行業協會人士之和不少於二分之一。

第九條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縣長質量獎考覈細則和評審標準,設計縣長質量獎標誌。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條縣長質量獎每年評審時間爲4月至10月。各階段工作起始日期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並公佈。

第十一條評審程序與方法:對企業質量獎的評審,由企業提交申請,經企業所在地的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推薦,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申請並組成專項評審組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推薦縣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縣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求實、有效的原則。若申請企業經評審均達不到縣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則當年度企業縣長質量獎爲空缺。評審中要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協會)、技術機構、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媒體平臺的作用,廣泛徵求市民(用戶、消費者)意見。把監察工作貫穿於評審全過程,保證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條 縣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後,可以重新申請。通過複評的企業不佔當年度質量獎名額。

第四章 獎 勵

第十五條縣長質量獎由縣政府通報表彰,由縣長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第十六條獲縣長質量獎的部門獲獎當年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縣長質量獎企業每個企業獎勵5萬元,分兩年獎勵,當年獎勵3萬,第二年複審合格後獎勵2萬。每年縣財政專項預算縣長質量獎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20萬元。

第十七條企業獲得縣長質量獎和通過複審由縣政府通報表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被獎企業可以參加評審的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質量獎標誌,並標明獲獎證書編號和有效期。

第十九條獲獎組織有義務參與縣政府及評審部組織的宣傳交流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活動。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條縣長質量獎由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縣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縣長質量獎評審、後續監管及標誌管理工作,建立獲獎組織的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凡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縣長質量獎的部門、單位或企業,經查證屬實,縣政府將撤銷其該獎項、收繳該獎獎牌和證書、追繳獎金,並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並視情追究部門或質量興縣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領導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長質量獎在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政府撤銷該獎獎項、收繳該獎獎牌證書及獎金,並向社會公告。被獎組織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的;

(二)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不穩定,產品經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爲不合格的,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或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

(三)工程質量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四)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五)縣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有效期內,評審基本條件發生變化且已不符合評審基本條件要求,原參加評審的產品、服務項目已撤換或被其它產品、服務項目取代,未經重新申請和評審確認而延用前獎榮譽和權利,經查證屬實的;

(六)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縣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後(或未通過複審),不再享有該獎榮譽及在其產品包裝、說明書、廣告宣傳中使用統一規定的縣長質量獎標誌等權利。如違反此規定,該企業5年內不得參加縣長質量獎評選,視情收回其該獎獎牌、證書、獎金,同時,質量監管部門可按質量標識使用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縣長質量獎的管理、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祕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程,嚴守工作紀律,秉公辦事,科學公正。凡在縣長質量獎的管理和評審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參加縣長質量獎的管理或評審工作資格,責令其主管部門或工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視情對其所在單位或相關負責領導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3

爲了確保政令暢通,切實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交效能,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強化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服務大局的意識,樹立嚴明、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四屆八次會議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切實解決機關幹部身上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機關幹部的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提高工作效能,推進行政機關和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秉公執法,創造優良經濟發展環境,爲加快打造“首善之區”、建設“和諧愛輝”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機關工作作風和行政效能建設,切實解決機關幹部身上存在的“庸、懶、散”問題和工作作風不紮實的問題。建立辦事高效、運動協調、行爲規範、依法行政、

清正廉潔、不斷創新的行政管理體系。確保區委四屆八次會議確定20xx年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三、行政效能監察的範圍和內容

(一)加強對局機關落實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監察。檢查是否緊緊圍繞衛生事業發展這個中心,在思想和行動上,與區委、政府保持一致。着重檢查對重大決策部署以各種理由頂着不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爲;爲了個人利益損害全系統乃至全區利益的行爲;自行其是,各自爲政,甚至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無政府主義行爲;其它影響政令暢通的行爲。

(二)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的監察。檢查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形式主義、工作不紮實的問題,樹立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作風;重點檢查有無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時間是否存在串崗聊天、遊戲、打盹、中途離崗、灑後上班等現象,着重治理責任心和執行力不強,不求上進不思進取,作風渙散、不恪盡職守、互相址皮、效率低下、拈輕怕重、“虛、浮、懶、散、慢”等問題。樹立紀律嚴明、辦事高效的作風。

(三)加強行政成本支出情況的監察。主要檢查局機關日常經費開支情況。一方面檢查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財務

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有無講排場、鋪張浪費,有無用於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尤其要看成本支出與完成的業務工作總量之間的比例大小。提高行政資金的利用效益,要牢固樹立行政成本觀念。

(四)加強政務公開和制度建設情況的監察。加強制度創新,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不斷探索並推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新制度、新辦法。重點檢查政務是否公開、是否接受社會的監督,包括政策公開、收費公開、程序公開等,是否實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失職追究制等制度。

(五)加強對局機關履行職能及開展業務情況的監察。重點檢查職工辦事、辦證、辦文等是否及時,程序是否規範有序,有無拖拉推諉、吃拿卡要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業務數量和辦理質量是否與之相匹配,完成任務進度是否符合目標考評的要求。

(六)加強對局機關行政執法情況的監察。檢查機關辦事人員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違反規定耍特權,搞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爲;是否存在緩作爲、亂作爲、不作爲現象。 (七)強化行政決策情況的監察。重點檢查局機關重

大事項是否按制度辦理,做到民主、公開、公正;是否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決定命令,明知故犯的錯誤決策行爲;是否存在不調查研究、不民主協商的主觀盲目、主觀武斷、暗箱決策行爲;是否存在當斷不斷貽誤時機或因私廢公造成重大損失的決策失職行爲。

(八)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追究責任人。重點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是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招投標制度。是否存在隱瞞不報、瞞案不查、查而不究的問題,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爲。

四、行政效能監察的方法與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份,衛生局按照此次開展的行政效能監察內容和範圍,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組織發動單位職工進行學習討論,制定實施方案,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全面啓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並將實施方案於7月30日前報區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9月,衛生局將按照行政效能監察實施方案的檢查內容,對今年工作運行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徹底自查,不留死角。深挖本單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整改糾正。對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社會影響大易引發羣體事件的問題要及時發現

及時整改。自查自糾階段結束時,形成局面報告,將自查及整改情況於9月30日前報區監察

局執法監察室。

(三)監督檢查階段。衛生局紀委組織有關人員通過明察暗訪、組織座談、聽取羣衆意見、重點抽查、接受舉報等方式對本單位實施監察。對工作不認真,查擺問題不細緻、不徹底,不認真進行整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人員,進行行政問責並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考覈,對問題嚴重的要採取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兩種手段進行責任追究,典型事件要在全系統範圍內通報。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日至30日,認真總結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中的做法、經驗和舉措。使整改成效得到鞏固,工作作風根本改善。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區紀委監察局。 五、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局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構;要把行政效能監察納入行政管理的議事日程,並向社會公佈投訴電話,受理、協調、處理本單位行政效能投訴問題。

(二)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落實。局機關要組織人員 認真學習《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使機關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熟悉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內容和要求。爲實現加快衛生職能轉變,改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政令暢通,羣衆滿意,社會穩定的目標,狠抓落實。把工作做細、做精。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

(三)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上報情況。局機關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及時解決在開展行政效能監察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按時間、按要求、按階段的工作任務,及時上報實施方案、自查清理報告、總結報告等相關材料。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4

爲促進茶產業健康發展,促進茶農持續增收,根據《區政府工作報告》發展現代農業相關精神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爲指導,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教育爲主、嚴格執法的要求,圍繞茶葉種植、加工、營銷各個環節,開展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

二、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藥、摻雜使假、假冒僞劣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爲,進一步提升我區茶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茶葉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象:全區所有從事茶葉農資經銷、茶葉生產種植、茶葉加工及銷售的單位和個人。

(二)整治內容:

1.經營主體。對各類茶葉經營主體開展清理檢查,審覈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經營主體,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對違法經營的,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

2.加工環節。對全區茶葉加工企業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衛生條件不達標等行爲。對於摻雜使假的企業,除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區經信、電力部門對茶葉加工企業依規按程序進行停電處理,企業不得享受各級扶持政策。

3.營銷環節。重點查處新茶舊茶混合包裝、假冒商標、虛假宣傳、儲存假冒僞劣茶葉產品等行爲。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建立茶葉市場日常巡查、舉報投訴、抽樣監測、定期通報等制度。

4.種植環節。加強農藥銷售市場監管,禁止農資經銷商銷售禁用限用農藥。加強宣傳教育,禁止茶農購買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進入茶園。

四、工作步驟

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從20xx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4月30日)。區政府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各產茶鄉鎮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與各茶葉加工廠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各產茶鄉鎮爲所有茶業從業人員發放公開信,並在重點區域張貼宣傳標語。2.綜合整治階段(5月1日-9月30日)。各產茶鄉鎮及區直有關部門組織專班,到茶園、進廠房、入市場,依法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並在媒體網絡上公開曝光。區政府根據情況,組織力量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自20xx年3月開始,全區設立茶葉摻雜使假舉報獎勵制度,對於查證屬實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現金獎勵,併爲舉報人保密,由區食藥監管局負責制定兌現辦法。

3.鞏固總結階段(10月初)。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監督執法機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全區成立以常務副區長劉傳鋼爲組長,副區長饒玉梅、黃光學爲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食藥局、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廣電局、區供電公司以及產茶鄉鎮政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區農業局(聯繫方式:0717-7821345),負責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產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屬地責任,對轄區內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

2.明確職責。按照部門負責、協調聯動、屬地爲主的要求,區、鄉(鎮)、村三級動員,按照要求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

各產茶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村組幹部、黨員、中心戶、網格員等力量開展宣傳教育,確保公開信的發放率達到100%,羣衆知曉率達到100%;負責配合區直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行爲;負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綜合整治活動秩序,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爲。負責對製茶企業發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處。

區食藥監管局:負責牽頭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對茶葉變質、食品添加等違規行爲的查處。負責與法定食品檢測機構研究確定茶葉非法加糖的檢測和判定標準,加大產品抽檢頻次,提高檢測效率。負責指導茶葉生產單位改進生產條件、優化衛生防護、做好產銷記錄,保障產品質量;負責督促茶葉經銷單位嚴格進貨查驗,強化對加糖茶葉的篩查,做好經營臺賬,實現產品可追溯。負責受理摻雜使假的舉報投訴,覈實兌現相關獎勵。

區農業局:負責茶葉投入品(特別是國家禁用農藥)及重金屬的監測監管;負責指導抓好茶葉標準化基地建設。負責編印《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簡報》。

區工商局:負責對商標使用、假冒僞劣、銷售欺詐、虛假宣傳及主體資格等行爲的查處;負責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誠信企業、文明誠信市場評選等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茶葉質量專項監測行動。

區質監局:負責對茶葉標準、茶葉包裝等方面問題的查處;負責指導茶葉加工企業嚴格按標準明確的栽培技術、採摘技術、加工要求、成品茶質量、包裝檢驗要求組織生產,嚴格質量等級,以標準佔領市場,確保各項標準有效實施;負責查驗茶葉生產單位產品包裝物進貨來源,從源頭把關茶葉包裝物質量。

區經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部門對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企業進行停電處理。

區供電公司:負責對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企業進行停電。

區廣電局:負責加強對綜合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加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對違法違規行爲堅決進行曝光。

3.嚴格要求。〖HT〗各成員單位在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安排專人配合區食藥監管局組織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對執法檢查和羣衆舉報的案件線索,做到有舉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執法主體要認真執行案件移交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中優親厚友、通風報信,影響整治工作成效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xx]10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教發〔20xx〕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院在編人員和直聘合同制人員。

第三條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以立德樹人爲出發點和立足點、落實學院教師主體地位和改進創新師德建設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學院教育、宣傳、考覈、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學院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學院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科研、學工、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院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單位師德建設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學院關於師德建設的總體部署。

第五條充分發揮師德建設委員會在師德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負責制定學校師德建設相關制度;組織開展及指導檢查院屬各單位師德建設工作;接受師德建設違規行爲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

第六條師德建設工作常規化,建立健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違規行爲查處等完整的工作體系,實行師德建設機構、師德制度和師德違規行爲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學院網站、院報開設師德建設專欄,公佈師德建設相關內容。

第七條創新師德教育,將師德教育擺在學校教師培養首位,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將師德教育作爲優秀教師團隊培養,青年教師、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名師培育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加強師德宣傳,把培育良好師德師風作爲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充分利用教師節等重大節慶日、學院廣播、報紙、網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形式,系統宣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規劃綱要等法規文件中有關師德的要求,宣傳普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宣傳學校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蹟,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第九條構建學院、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完善學生評教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學術委員會等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及時掌握師德信息動態,及時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對師德問題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

第十條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在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中,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保障教師依法行使學術權利和學業評定權利。保護教師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鼓勵支持教師參加培訓、開展學術交流合作。

第十一條嚴格師德考覈和注重師德激勵,促進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建立師德考覈檔案,師德考覈不合格者年度考覈應評定爲不合格,並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名師選培等優先考慮。

第三章 師德違規行爲的調查與處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教師違反師德行爲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爲;擅自組織或參與招生辦班辦學損害學院合法權益的行爲;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擅自在課堂上發表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未經學院批准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兼職兼薪的行爲;

(五)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參加可能影響考試、考覈評價的學生及家長的宴請;

(七)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八)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爲。

第十三條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收到舉報材料後,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的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反饋。舉報人、被舉報人以及相關部門人員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調查意見,對舉報和投訴的問題進行認定,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學院根據師德建設委員會的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做出處理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對師德違規行爲的處理,要遵循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原則,同時,要注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上級部門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學院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縣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兜底線、救急難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xx〕47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xx〕37號)《黔西南州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州府辦發〔20xx〕5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第三條臨時救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救盡救、及時救助的原則;

(二)堅持制度銜接、資源統籌的原則;

(三)堅持規範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第四條 臨時救助對象及救助標準。

(一)家庭救助對象及救助標準。

1.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領取各種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數,參照當年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給予3個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有兩棟或兩棟以上房屋的除外。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家庭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領取各種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後,仍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即家庭當月人均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按共同生活人口數(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參照當年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給予1個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領取各種賠償、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且家庭自身難以承擔相關費用,導致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人身意外傷害情形、救助家庭對象困難程度、處理善後事宜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3000-10000元救助。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領取各種賠償、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後,仍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或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且家庭自身難以承擔相關費用,導致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人身意外傷害情形、救助家庭對象困難程度、處理善後事宜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3000-5000元救助。

3.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補助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 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救助對象病情、家庭困難程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當地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1000-10000元救助。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各種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補助後,自付部分超過50000元(含50000元),基本生活依舊存在嚴重困難的,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救助對象病情、家庭困難程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當地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支付法定撫養人、扶養人非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或被國家國民教育高校正式錄取)合理的境內教育費用,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其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學生到學校報到的基本交通費用、學費、短期生活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其臨時救助應綜合考慮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費用、基本生活困難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臨時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其臨時救助應綜合考慮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難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500-3000元救助。

(二)個人救助對象及救助標準。

1.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臨時救助應綜合考慮災禍情形、個人困難程度、緊急處置費用、救助對象病情、醫治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一次性給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無着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條 臨時救助原則上保障救助家庭對象1-6個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對象從發生特殊困難至獲得家庭支持前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臨時救助屬於一次性救助,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複申請的,無正當理由不予救助。同一申請中申請事由疊加的,可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在相關申請事由疊加項救助限額之和的範圍內,一次性給予適當救助。對困難程度特別大,面臨生存危機、心理危機,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難家庭或個人,救助標準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額不超過50000元。

第七條不屬於臨時救助範圍的對象:

(一)因賭博、吸毒或拒絕就業等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因酗酒、打架鬥毆、服毒、自殺等傷害事故的。

(三)參與非法組織和活動導致家庭困難的。

(四)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

(五)法律、法規以及民政部門認定不應給予救助的人員。

第三章申請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臨時救助申請受理方式。

(一)依申請受理。對於具有當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家庭或個人,以及在當地有相對固定工作或有相對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申請臨時救助,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受理。申請人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望謨縣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並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本縣戶籍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申請人身份證(或複印件);

2.非本地戶籍的需提供身份證及居住證(或複印件);

3.收入證明、致貧原因及經濟支出證明材料;

4.保險、理賠、受助情況等證明材料;

5.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情況證明等必須材料;

6.民政部門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對於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二)主動發現受理。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覈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

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採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新聞媒體應發揮信息來源廣泛、信息傳遞快捷的優勢,及時將獲悉的救助線索通報救助管理機構。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後,應主動覈查情況,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並受理。

第九條 審覈審批程序。

(一)一般審覈審批程序。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人員採取入戶調查、走訪等方式,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成員情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覈實。入戶調查至少保證有1名鄉鎮幹部和1名村(居)幹部參加。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受理的臨時救助申請,視情況可委託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入戶調查,也可由本部門組織入戶調查。

入戶調查結束後,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覈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非本地戶籍居民申請臨時救助的,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審覈工作。

救助金額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但應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救助金額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查審覈後,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應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臨時救助審覈審批情況適時進行入戶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10%。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應在5個工作日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對無當地居住證或未達到在當地有相對固定工作和相對固定住所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縣級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可以按生活無着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審覈審批,提供救助。

(二)緊急審覈審批程序。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損失或無法改變嚴重後果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後再按規定補齊審覈審批手續。

第十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民工等流動人口中的生活困難羣衆、艾滋病、麻風病、患病棄嬰、無主精神病人等實施的臨時救助,在認定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可適當簡化審覈審批手續程序。

第十一條 各級臨時救助的審覈審批情況必須張榜公佈,接收社會和羣衆監督。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二條 實施臨時救助方式。

(一)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推行臨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情況特殊的,可直接發放現金。

(二)發放實物。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採取發放實物的方式予以救助。採取實物發放的,除緊急情況外,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提供轉介服務。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後,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轉介到相關職能部門並協助其申請;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願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到有救助意願的相關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第五章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建立以發現、認定、快速響應、社會力量參與和監督檢查爲主要內容的“救急難”工作機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面臨生存危機、心理危機且無力自救的家庭和個人給予急難救助,有效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

第十四條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依託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政務大廳、辦事大廳或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確保困難羣衆“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同時,建立“首問負責制”和“轉介”工作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分辦、轉辦流程及辦理時限和要求,跟蹤辦理結果,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求助對象。縣級民政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公佈社會救助熱線,暢通求助、報告渠道。

第十五條建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建設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民政與衛計、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門的信息共享。要抓緊完善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全面開展覈對工作,切實提高對象甄別能力。

第十六條 健全個案會商機制。依託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個案會商機制,對單個救助管理部門難以解決的急難問題,及時開展會商,研究實施綜合救助措施。

第十七條 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

(一)支持、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提供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臨時救助。要鼓勵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成立以“救急難”爲宗旨,包括基金會在內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鼓勵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組織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在縣級民政部門的統籌協調下,有效幫助解決現有社會救助政策全面實施後仍無法徹底解決的急難問題。

(二)縣級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爲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社會救助需求與社會救助供給信息平臺,暢通公益慈善組織、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渠道,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第六章資金籌集管理

第十八條臨時救助資金來源。

(一)中央及省級補助;

(二)州、縣級財政預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會捐助;

(五)其他。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大臨時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建立資金管理制度。縣級財政按轄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於1元的標準安排臨時救助資金。縣級每年應從福彩公益金和社會捐助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臨時救助;在保證足額發放城鄉低保金的前提下,城鄉低保資金有結餘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臨時救助支出。

第二十條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年度結餘資金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衆,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責任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的實施和日常管理,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協調好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落實臨時救助所需資金,加強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衛計、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門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監察、審計部門分別負責監督、審計臨時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發放。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臨時救助的受理、申請對象的審覈、規定數額內臨時救助的審批和資金髮放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受縣級民政部門以及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的委託,協助承擔臨時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救助對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提供虛假證明、採取欺瞞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資金的,依法追回冒領資金,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在社會信用體系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三條 對因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辦理臨時救助或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臨時救助金的經辦機構和人員,嚴格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縣級民政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設立臨時救助舉報箱和監督電話,受理羣衆舉報、投訴和諮詢。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違紀違法現象發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望謨縣臨時救助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望府辦發〔20xx〕247號)同時廢止。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7

爲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建設,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形成林業局黨委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制定如下細則。

一、基本要求

(一)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通過集體討論,以會議形式作出決定,努力形成集體決策、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決策、執行機制。

(二)依據局黨委會議事規則,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

(三)局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黨委書記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使用,防止權力的濫用。

(四)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以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及範圍

(一)重大決策類:

1、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研究貫徹縣委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見措施;

2、全縣林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

3、林業發展、改革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4、林業系統黨的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衆團體工作;

7、報請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審議、批覆下屬黨組織的請示、報告事宜;

8、其它需要討論決定的事宜。

(二)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類:

1、科級幹部的推薦;

2、股級幹部的選拔、考覈和使用;

3、局黨委表彰及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推薦申報縣級及以上綜合類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三)重大項目安排類:

1、依據縣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貫徹意見;

2、林業基本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3、林業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類:

1、本局年度資金收支預算;落實局長和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審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預算資金的使用;

3、大額項目資金安排。

4、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採購等。

三、主要程序

(一)會前準備階段

1、會議議題由局黨委書記根據黨委班子成員的提議,在徵求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提出;並與黨委班子其它成員進行溝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外,不得臨時動議。

2、會議準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股室(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方案和論證材料。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分管領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提出可供決策的意見或報告。

3、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提前通知參會會人員及相關列席會議人員。

4、選拔任用幹部,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黨委書記(局長)與相關分管領導共同醞釀,爲黨委會決定幹部任免做準備。

(二)會中決策階段

1、會議決策時,由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班子成員應對決策議題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黨委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2、會議主持人應在班子其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討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採用票決制。

4、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5、黨委班子成員發表的意見應記錄完整。

6、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7、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人員可列席會議。

(三)會後執行階段

1、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後,由局黨委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

2、黨委班子成員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須經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作出臨時處置的,必須向局黨委書記報告,事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並負責;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一)黨委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黨委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後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督辦。檢查和督辦情況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報告。

(三)接受縣紀委對局黨黨委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除按有關規定不便於公開外,應在縣黨務公開網、相關會議、文件中進行公開。

(五)對未經黨委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人員應及時向局黨委書記報告。

五、責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局黨委按照職責分工,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

2、應提交決策的事項未提交,擅自決定實施的;

3、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4、決策事項貫徹執行不力或者執行過程中主觀上有過錯造成重大影響的;

5、提供不實或者虛假信息誤導決策者,造成決策失誤的;

6、違反保密紀律的。

(二)黨委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決策違反規定,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它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黨紀政治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 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四條 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執勤時間,由安全主管進行合理安排。

第五條 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理,並立即報告上級。

第六條 保安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管理者聯繫。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第七條 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況嚴重的可直接與公安機關部門聯繫。

第二章 保安勤務工作職責

第一條 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全景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聯防工作。隊長與警員一樣輪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繫。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爲。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爲,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爲。

10. 負責對本組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覈。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覈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等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爲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尤其時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爲上午8︰00—下午18︰00 ,每兩小時換一次崗

5.2 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在崗臺上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說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情況不得走下崗臺。

5.3 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7. 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景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8. 保安應該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9. 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安全狀況及宿舍留宿情況。

11.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2. 保安人員必須每月八號下午16:00進行訓練,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第三章 保安人員行爲準則

第一條 保安禮儀

(一)儀容儀表

1. 儀表:

1.1 乾淨、整潔,沒有異味

1.2 前不過眉、旁不觸耳、後不觸領

1.3 不留古怪髮型、剃光頭或染彩色頭髮

1.4 清潔、乾淨、不留鬍鬚;口腔無異味且在上班時間不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乾淨且不留長指甲、不配戴體現個人個性的裝飾品(戒指、手鍊、項鍊)

2. 服飾

2.1 乾淨、整潔無污漬

2.2 上衣口袋不應裝東西,上衣領子不亂別徽章,衣袋中不裝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掛鑰匙鏈、指甲刀等物品。

2.3 不穿高領內衣,鈕釦應扣好,不敞開外衣或捲起褲腳或衣袖

2.4 工牌、標誌等統一佩戴

3. 整體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飽滿、樂觀向上、大方,面帶微笑

3.2 服裝筆挺、不歪斜鬆垮

(二)禮節禮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緊臀、頭部端正,下頜微收

1.2 微笑,目視前方,表情親切,有親和力

1.3 兩臂自然下垂,兩手伸開,落於腿側褲縫處或兩手握於背後或兩手握於腹前,右手握住左手,兩腿繃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開。

1.4 禁止:雙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將身體東倒西歪的靠在牆上或腳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雙腿自然平放,男士雙腿間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後合、搖腿晃腳、翹腿等不雅之舉。

3. 敬禮

3.1 舉手禮。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擡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釐米處(戴無檐帽或者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禮畢時,將手放下。

3.2 注目禮。 要領: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同時注視受禮者,並目迎目送(右、左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禮畢時,將頭轉正。

第二條 保安工作守則

(一)工作態度

1. 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 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 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 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 對待遊客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爲規範

1. 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爲私用;

2. 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 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 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爲: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 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 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 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 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 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公司商業祕密。

7. 儀容不整, 言語行爲輕浮、粗暴無禮。

8. 值班時間聚衆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對羣衆、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其他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 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

11. 執勤時間內,電話、對講機私用,影響勤務。

12. 非保安人員進入保安室。

13. 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四章 門禁管理規定

第一條 員工及攜帶物品出入景區的管理規則

1. 員工進入景區不得攜帶槍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2. 員工未經主管覈准,擅自帶客參觀者,不得進入辦公區區。

3. 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

第二條 業務人員及貨物、車輛的管理規則

1. 業務人員來訪洽談,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並經受訪公司部門同意纔可進入。

2. 來賓車輛進入景區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貨運車輛進入景區時,需出具送貨證明並辦理相關手續,保安方可放行,並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4. 貨運車輛出景區時,應出具物品放行單,並清除填寫需放行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並有承辦人或部門主管簽章:保安人員查驗一切合於規定後,方可爲其辦理出入手續。

第三條 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

對於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辦公區。

1. 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 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 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 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 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四條 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1. 車輛及人員進出景區請按本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 人員進入辦公區,除洽談部門外,嚴謹擅入未經許可的禁止區域或其他部門,否則受訪部門應付連帶責任。

3. 離職人員按程序辦完手續後,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驗,財務部門結算工資後方可離開。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項巡邏內容

第一條 保安巡邏

1. 保安儀容儀表。

2. 當班保安日誌。

3. 防盜系統報警系統和報警聯絡裝置。

4. 速遞快件的簽收事宜。

5. 人員、貨物和車輛出入管制稽覈。

6. 異常事件的處理。

第二條 消防系統檢查

1. 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和壓力是否足夠。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覈。

4. 消防通道的通暢、疏散方向和防火標誌。

第三條 安全專案檢查

1. 防爆燈和應急燈的檢查

2. 車輛出入的限速

3. 每天下班對門窗和水電的檢查

第四條 景區秩序的維護

1. 保安每天要加強巡邏力度,景區內不得亂扔垃圾。

2. 景區內不得有人在禁菸區吸菸,如有發現應立即制止。

第五條 主管交辦其他事項的稽覈。

第六章 緊急或意外事故的處理

第一條 火警事故

1. 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並注意兼顧廠房安全,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部門主管和並做好相關工作。

2. 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

3. 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應:

3.1 火速打電話至119,並集合各部門義務消防員或請求支援。

3.2 同時通知景區內人員或其他重要幹部集合員工救火,發揮消防編組功能。

3.3 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

3.5 通知派出所協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勢熄滅後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並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3.7 注意警方處理時,亦不能破壞現場,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

3.8 若於下班時間發生火警,馬上撲滅並上報,若無法撲滅。立即通知119與相關人員。

第二條 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如員工停止上班,則景區內的安全維護除防守的防護小組人員外,警衛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

1. 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

2. 將散置於室外易於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於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

3. 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

4. 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立即報警求援並報告主管。

第三條 打鬥事件

1.打鬥或對公司人員逞兇,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處理爲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2. 打鬥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圍觀時,爲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3. 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4. 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5.對公司人員逞兇時,應立即電請警察局派出所辦理。

6. 若爲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及值班幹部;有安全之慮時,即刻電請派出所協助。

第四條 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 管制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 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員和景區主管前來支援處理。

4. 認清來着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爲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5. 將狀況報告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主管。

第五條 打劫被盜事件

1. 發現可疑人物,應與班長或與警衛人員聯繫並一人監視。

2. 發現景區物資被盜,急按報警器和警鈴,及時與保衛部門聯繫。

3. 保持被盜現場。

第六條 意外事故

1. 景區員工或外來人員打架鬧事,值班人員應及時制止勸導,避免事態擴大。

2. 員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3. 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4. 及時報備主管。

第七章 勤務制度

第一條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值班員(班長)在站隊時,必須瞭解治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2. 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3. 接班值班員(班長)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講明交接班注意事項,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員到工作崗位進行交接,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詳細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瞭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辦公室,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7. 交接時要做好記錄並簽名。班長(隊員)之間必須相互協調做好交接工作,並做好交接記錄。

8. 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人員,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完成。

第二條 請示報告制度

1. 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2. 對上級領導和主管等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報告,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條 勤務登記制度

1.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

2. 勤務登記的內容: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全面,不得隨意塗改,並妥善保管。

第四條 保密制度

第八章 警衛室管理辦法

第一條 警衛室紀律

1. 警衛室是保安工作場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衛室內吸菸、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 行處罰。

2. 保持警衛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衛室。

3. 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並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4. 無正當理由,警衛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第二條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 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第三條 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實行專人保管制度,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爲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2. 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2.1 製備保安器械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

2.2 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19

公證程序是《公證法》的核心內容,《公證程序規則》是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進行公證活動的法律基礎,只有嚴格遵守公證程序,纔可以保證公證機構和公證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證職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公證業建設成爲一個對社會,對羣衆負責任的行業,才能把公證行業建設成爲整個社會和羣衆信得過的行業,使公證制度真正爲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信用體系發揮積極作用,不斷地提升公證的公信力。

(一)認真做好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啓動公證程序的第一道環節,是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必經的前置程序。申請的標誌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請表上提出相關的公證申請同時簽名、按手印。必須要求當事人將相關信息及要求辦理的公證事項填寫完整,應避免利害關係人、公證員代當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確有困難而由公證員代爲填寫的,應在筆錄中記載“應申請人請求代爲填寫申請表,現已宣讀給申請人,申請人對申請表填寫的內容以及申請表上的告知內容無異議”。除法定公證事項外《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賦予公證機構在業務範圍內的受理決定權或稱選擇權、自主權,即對一般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有權決定受理或不受理。對明知或合理,懷疑當事人有規避法律行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公證機構承擔的風險過大,或辦理公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二)提高對證明材料的審查能力

審查認定證明材料的內容及標準應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審查證明材料能力,確認證明材料是否可被採納。標準一是關聯性,即證明材料必須在邏輯上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證明關係;標準二是合法性,即證明材料出具的主體、程序、手段及形式等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一些別公證處至今仍存在依據公安機關所出具的婚姻證明出具有關公證書,這種由非職權部門出具的證明不應該被採納。第二,審查證明材料效力,即審查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具有充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明價值,也就是對證明材料的採信。採信證明材料的一般標準一是真實性,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是把證明材料用作認定依據的必經程序;二是充分性,即證明材料的證明力或價值足以證明公證事項中的待證事實。

(三)審查內容及方式

《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只是籠統規定公證員應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實踐中,對同一公證事項,不同公證處或不同公證員對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件要求可能不一,審查的範圍及方式也可能不同。關於審查確實很難有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來判斷,審查中應把握一個原則,即謹慎、勤勉、客觀、中立的審查義務的審查義務。

(四)發送或領取公證書

首先,公證書辦妥後,公證機構有通知當事人領取公證書的義務。對於一些協議類或放棄權利的公證事項,如果當事人反侮遲遲不來領取,應告知當事人不領取並不影響公證書的效力,對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爭議,建議當事人通過辦理解除協議公證或訴訟的途徑解決。其次,代領公證書要有授權。實踐中多人共同辦理公證事項的領取環節往往被忽略,如繼承權公證書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均由遺產受益人一併領取,這實際上是存在隱患的,如果繼承受益人與放棄繼承權聲明人之間的某些承諾沒有兌現,而一方面又不持有公證書,就有可能遷怒於公證處。因此多方當事人辦證的,除非授權否則要分別領取。在辦證時可以明確由誰一併領取的,應當在詢問筆錄或受理通知書上記錄,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第三,可以要求當事人領取公證書時認真核對公證書有無差錯,包括內容有無錯漏,公證處印章、鋼印、公證員簽名章有無漏蓋,如有差錯或不當之處要及時更正。該提醒可以以文字的方式體現在領取公證書回執單上。

音樂培訓實施細則 篇20

1、按時認真聽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令。

3、講究衛生,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愛護教室內外設施、財物。

4、文明用餐,坐姿端正,不隨處走動,不隨便說話,有事舉手向老師彙報。

5、生活儉樸,節約糧食,不挑食,不浪費,不亂掉飯菜在地上。

6、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禮貌待人,不罵人,不打架,不在教室、走廊跑跳、追逐。

7、專心聽講,勤于思考,認真完成作業(對按時完成作業、字跡工整的學生,將給予表揚、獎勵)。

8、謙虛誠實,有錯就改。

9、託管班的同學每週五將根據在託管班一週表現情況頒發小紅花,四朵小紅花可以換取一朵大紅花。每月舉行一次總結並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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