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平臺合同細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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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行業規範條件

海工平臺合同細則模板

一、總則

(一)爲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引導海洋工程裝備生產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制定本規範條件。

(二)國家鼓勵企業做優做強,提高海洋工程裝備設計製造能力、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資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國家對符合本規範條件的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以下簡稱海工平臺)生產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願原則進行申請。

(四)本規範條件中的海工平臺是指海上移動式作業與生產裝備與設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臺、柱穩式(半潛)式平臺、坐底式平臺、水面(船式/駁船)式平臺等[具體定義等參見中國船級社《海上移動平臺入級規範》。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範圍涵蓋海工平臺建造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具有生產場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權,同時具有專業、專屬的海工平臺生產設施。

(七)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環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通過第三方認證。

(九)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用工制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金融機構信用等級達到AA級及以上。

(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三、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

(十一)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2%,並具有與海工平臺設計建造相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十二)擁有設計團隊,具備研發和設計能力,專業領域覆蓋結構、舾裝、計算、輪機、管系、通風、電氣、鑽井等,具有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分析、疲勞分析、風險評估、關鍵系統集

成的能力,能夠滿足同時開展兩型以上產品設計需求。

(十三)應具有滿足海工平臺設計需要的專業軟件,以用於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強度計算、管路流體分析、生產設計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臺的業績,且所建造的海工平臺應符合相關的標準、法規、規範和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應建立海工平臺焊接質量控制體系,包括焊接工藝、焊材管理、焊工管理、過程監控、無損檢測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臺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設計、採購、建造實施全過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臺精度控制管理體系,包括精度控制團隊建設、控制程序和範圍、軟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臺調試管理體系,配備調試隊伍、軟硬件設施等,能夠完成海工平臺調試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臺材料管理體系,涵蓋材料(設備)採購、存儲、加工、安裝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個過程,保證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體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協)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備組織開展海工平臺振動噪聲分析和測試、潛在失效模式與後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應建立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質量檢驗部門,並配備具有任職能力的專職質檢人員。歸檔保存海工平臺建造過程中全部檢驗資料和全套完工圖樣,交付時應有相關檢驗機構頒發的檢驗合格證書,並建立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體系。

四、項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臺項目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文檔、計劃、設計、質量、安全、成本、商務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備與海工平臺建造技術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備有專門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海工平臺建造基礎數據管理體系和分析系統,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普及率應達到80%以上,數字化設計工具普及率應達到85%以上,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應達到70%以上。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臺計劃管理體系,包括項目的單項計劃、生產資源與生產任務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計劃等,建立企業標準作業週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臺商務管理體系,執行合同管理、變更管理、成本預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臺界面管理體系,企業內部部門/專業之間,企業與業主、船級社、基本設計方、關鍵設備供應商(鑽井包、防噴器、升降系統、鎖緊繫統、動力系統、中控系統等)之間的協同管理狀況良好。

(二十八)擁有3名以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應具有相應類型海工平臺建造工程項目經理任職經歷,並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項目管理資歷。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備專門的維保部門和專業人員,爲用戶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

(三十)應具備從設計、採辦、建造、調試到完工交付的總承包能力。

五、設施與設備

(三十一)應具備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包括海工平臺建造用塢(臺)、舾裝碼頭、起重設施、塗裝設施、廠房和倉庫等,並應具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及供電、供水、供氣能力。

(三十二)具備與所建海工平臺相適應的關鍵部件製造、組裝、水下安裝、試驗、調試的條件和能力。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鋼材加工設備、機加工設備、噴塗設備等。

(三十三)具備滿足海工平臺建造要求的檢測手段和檢測儀器設備,包括懸臂樑(自升式平臺)、井架強度試驗、密性試驗用設備、傾斜試驗用設備、無損檢測設備、測厚儀等檢測設備及各類計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備的海工平臺設備防護體系,應包括相應的管理程序、倉儲設施、以及裝配後的防潮、防護、潤滑等。

六、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三十五)企業應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並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三十六)應按所建立的質量、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並具有良好的產品質量信用記錄。

篇二:20xx.01《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行業規範條件》

一、總則

(一)爲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引導海洋工程裝備生產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制定本規範條件。

(二)國家鼓勵企業做優做強,提高海洋工程裝備設計製造能力、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資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三)國家對符合本規範條件的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以下簡稱海工平臺)生產企業實行公告管理,企業按自願原則進行申請。

(四)本規範條件中的海工平臺是指海上移動式作業與生產裝備與設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臺、柱穩式(半潛)式平臺、坐底式平臺、水面(船式/駁船)式平臺等[具體定義等參見中國船級社《海上移動平臺入級規範》(20xx)]。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範圍涵蓋海工平臺建造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具有生產場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權,同時具有專業、專屬的海工平臺生產設施。

(七)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八)按照ISO 9000或GB/T 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環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通過第三方認證。 (九)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用工制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金融機構信用等級達到AA級及以上。

(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三、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

(十一)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2%,並具有與海工平臺設計建造相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十二)擁有設計團隊,具備研發和設計能力,專業領域覆蓋結構、舾裝、計算、輪機、管系、通風、電氣、鑽井等,具有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分析、疲勞分析、風險評估、關鍵系統集成的能力,能夠滿足同時開展兩型以上產品設計需求。 (十三)應具有滿足海工平臺設計需要的專業軟件,以用於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強度計算、管路流體分析、生產設計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臺的業績,且所建造的海工平臺應符合相關的標準、法規、規範和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應建立海工平臺焊接質量控制體系,包括焊接工藝、焊材管理、焊工管理、過程監控、無損檢測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臺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設計、採購、建造實施全過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臺精度控制管理體系,包括精度控制團隊建設、控制程序和範圍、軟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臺調試管理體系,配備調試隊伍、軟硬件設施等,能夠完成海工平臺調試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臺材料管理體系,涵蓋材料(設備)採購、存儲、加工、安裝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個過程,保證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體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協)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備組織開展海工平臺振動噪聲分析和測試、潛在失效模式與後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應建立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質量檢驗部門,並配備具有任職能力的專職質檢人員。歸檔保存海工平臺建造過程中全部檢驗資料和全套完工圖樣,交付時應有相關檢驗機構頒發的檢驗合格證書,並建立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體系。

四、項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臺項目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文檔、計劃、設計、質量、安全、成本、商務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備與海工平臺建造技術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備有專門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海工平臺建造基礎數據管理體系和分析系統,企業資源計劃(ERP)系統普及率應達到80%以上,數字化設計工具普及率應達到85%以上,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應達到70%以上。

(二十五)具有海工平臺計劃管理體系,包括項目的單項計劃、生產資源與生產任務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計劃等,建立企業標準作業週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臺商務管理體系,執行合同管理、變更管理、成本預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臺界面管理體系,企業內部部門/專業之間,企業與業主、船級社、基本設計方、關鍵設備供應商(鑽井包、防噴器、升降系統、鎖緊繫統、動力系統、中控系統等)之間的協同管理狀況良好。

(二十八)擁有3名以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應具有相應類型海工平臺建造工程項目經理任職經歷,並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項目管理資歷。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備專門的維保部門和專業人員,爲用戶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維修服務。 (三十)應具備從設計、採辦、建造、調試到完工交付的總承包能力。

五、設施與設備

(三十一)應具備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包括海工平臺建造用塢(臺)、舾裝碼頭、起重設施、塗裝設施、廠房和倉庫等,並應具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及供電、供水、供氣能力。

(三十二)具備與所建海工平臺相適應的關鍵部件製造、組裝、水下安裝、試驗、調試的條件和能力。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鋼材加工設備、機加工設備、噴塗設備等。

(三十三)具備滿足海工平臺建造要求的檢測手段和檢測儀器設備,包括懸臂樑(自升式平臺)、井架強度試驗、密性試驗用設備、傾斜試驗用設備、無損檢測設備、測厚儀等檢測設備及各類計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備的海工平臺設備防護體系,應包括相應的管理程序、倉儲設施、以及裝配後的防潮、防護、潤滑等。

六、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三十五)企業應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並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三十六)應按所建立的質量、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並具有良好的產品質量信用記錄。

(三十七)應按照環保要求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三十八)按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實施節能減排措施,落實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選用達到1級能效或節能評價的產品和裝備。

七、規範管理

(三十九)企業規範條件的申請、審覈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海工平臺生產企業規範管理工作。申請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海洋工程裝備行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其中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通過所在企業(集團)總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海洋工程裝備行業主管部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工程裝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海工平臺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負責對所屬海工平臺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須按規範條件要求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覈實,提出初審意見,附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相關專業機構依據規範條件制定相應的評審細則,並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審查並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公告。

(四十)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海洋工程裝備行業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每年要對本地區或所屬公告企業執行規範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進行抽查。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爲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範條件的;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撤銷公告資格的,應當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

(四十一)列入公告的企業名單將作爲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

八、附則

(四十二)本規範條件所引用的標準均以適用的最新有效版本爲準。

(四十三)本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的海工平臺生產企業。

(四十四)本規範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四十五)本規範條件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

篇三:海工訂單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裝備市場持續回升,建造市場在熱點轉換中持續繁榮,韓國等世界海工建造強國抓住時機,接獲了大量訂單,進一步鞏固了在海工建造領域的統治地位。

熱點輪動中市場活躍

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裝備市場在熱點輪動中總體仍保持了持續繁榮局面。據統計,20xx年上半年全球海洋工程裝備市場共成交訂單308億美元,雖略低於20xx年上半年369億元的成交金額,但已達到20xx年全年訂單總額的52%,遠遠超過20xx年全年230億美元的成交金額。

上半年,海工裝備市場的熱點轉換主要表現爲鑽井裝備市場的高位回落和生產裝備市場的大幅逆勢上揚。一方面,鑽井裝備市場沒有再現井噴行情,自高位明顯回落,另一方面,生產裝備市場強勢復甦,表現優異。同時,隨着越來越多深水開發項目向前推進,水下生產系統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長,上半年列入我們統計範圍的水下生產系統及設備訂單達35億美元。其中,最大的一筆訂單是McDermott贏得澳大利亞Ichthys氣田開發項目水下生產系統總包合同,合同總額高達20億美元,是該公司有史以來接獲的最大水下系統合同,McDermott將負責項目的工程設計、採購、建造和安裝(EPCI)。

圖1: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裝備訂單成交情況

20xx年上半年,由於自升式鑽井平臺和鑽井船訂單出現較大幅度萎縮,鑽井裝備市場未能延續20xx年的井噴行情。不過,鑽井裝備訂單總數仍高達29+10艘/座,金額合計也達126億美元,訂單數量和金額仍處於歷史較好水平。

自升式鑽井平臺仍是成交數量最多的鑽井裝備,全球共產生12座訂單,金額合計爲27億美元。馬士基鑽井公司(Maersk Drilling)在吉寶岸外海事再次訂造1座價值高達5.6億美元的MSC CJ70自升式鑽井平臺,用於北海惡劣海況下海洋油氣的開發。

鑽井船方面,全球共成交8+3艘訂單,金額合計達50億美元。韓國三星重工幾乎獨霸天下,獲得了其中6+3艘,新加坡勝科海事也通過其在巴西的子公司贏得巴西Sete Brasil公司1艘超深水鑽井船訂單,首次進軍鑽井船領域。

與自升式鑽井平臺和鑽井船的大幅萎縮不同,半潛式鑽井平臺呈現明顯復甦勢頭,上半年全球共成交半潛式鑽井平臺6+2座,金額合計爲33.7億美元,與20xx年全年9座成交量相比已較爲接近。半潛式鑽井平臺基本被挪威裝備訂造商包攬,除挪威Songa

Offshore公司在大宇造船與海洋訂造2座半潛式鑽井平臺外,挪威Seadrill和挪威Fred Olsen能源公司分別訂造了1座半潛式鑽井平臺。

生產裝備訂單大幅增長

20xx年上半年,全球共成交生產裝備14艘/座,金額合計爲102億美元,成交金額接近20xx年全年總量(136億美元),在海工裝備市場佔比也由20xx年的23%提高至20xx年上半年的33%。生產裝備訂單的大幅增長是多點開花的結果,在成交的14個訂單中包含多達10種裝備類型。

FPSO仍是成交量較多的類型,共成交5艘,4艘包括FPSO改裝訂單和1艘FPSO新建訂單。浮式LNG裝置也有不錯表現,Technip-Daewoo聯盟(TDC)與馬來西亞國油Petronas公司簽訂價值約20億美元LNG-FPSO總包合同,用於開發馬來西亞海域氣田。該船總長300米,型寬60米,最大年生產能力爲120萬噸,上部模塊的詳細設計由Technip負責,船體的設計和建造由大宇造船負責。此外,現代重工又獲得Hoegh公司1艘LNG-FSRU訂單,惠生重工則贏得世界首份浮式LNG儲存液化再氣化裝置(LNG-FSLRU)。

生產裝備市場最爲重量級訂單是三星重工贏得的澳大利亞西北部Ichthys氣田一座天然氣中央處理設施(CPF),其價值高達23.66億美元,加上特定的額外設備總價將達27.3億美元。此設施總重達10萬噸,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天然氣處理設施,預計20xx年第4季度交付。

韓國霸主地位繼續鞏固

由於韓國企業所具備的強大的建造能力幾乎使之具備承接各類海洋工程裝備的能力,因此它可以根據市場熱點轉換而相應調整接單結構,從而使得其在與其他對手競爭時具有了更多調整空間。

20xx年上半年,三星重工、現代重工和大宇造船爲代表的韓國造船巨頭根據市場變化積極應對,共贏得高達146.9億美元海洋工程裝備訂單,在世界市場份額佔比高達48%,進一步鞏固了其在海洋工程裝備建造市場霸主地位。其中,韓國企業贏得生產裝備訂單7+2艘/座,金額合計爲87.85億美元;贏得鑽井船訂單7+2艘,金額合計爲43億美元;贏得半潛式鑽井平臺訂單4+2座,金額合計爲16億美元。生產裝備(新建)、鑽井船和

半潛式鑽井平臺,按金額計佔比分別爲59.76%、29.25%和10.88%。

圖2:20xx年上半年海洋工程裝備訂單成交情況

新加坡企業雖然表現不如韓國強勢,但憑藉44.3億美元的訂單量仍穩據世界海工建造市場第二的位置,尤其是在其自升式鑽井平臺建造等傳統領域的優勢依舊明顯,勝科海事和吉寶岸外海事各獲得3座自升式鑽井平臺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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