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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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銜改革方案

人民警察警銜改革

最大的特點是警銜的高低對應官銜。

人民警察分爲四等十三

一等

國家 警察上將,國家警察中將,國家警察少將,國家警察准將

二等

總警督,一級警督,二級警督,三級警督

三等

一級警司 ,二級警司,三級警司,

四等

警員,見習警員

國家警察上將 (公安部部長)

國家警察中將,國家警察少將(副部長)

國家警察少將,國家警察警察准將(副省級,正廳級 局長)

國家警察准將,總警督 ( 省級正廳級, 副職)

總警督 ,一級警督(地方級 副市級,正局 處長)

一級警督, 二級警督 (對應公務員副處級)

二級警督,三級警督 (縣級 局長正科)

一級警司 二級警司三級警司

警員,見習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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