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4W

爲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行爲,發揮快速檢測設備的作用和優勢,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學校食品安全,現就學校食堂開展食品安全自檢工作制定本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

一、學校食堂應建立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責任心強的檢測人員負責自檢工作。該人員須經相關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檢測人員負責快速檢測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操作前應對快速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試劑)完好,符合檢測條件;同時,仔細閱讀設備使用說明書,並嚴格執行其中的規定和要求,保證自檢結果的可靠性。

三、檢測人員在對食品及其原料進行檢測前,應先對待檢樣品進行初步感官檢查,判斷是否新鮮,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篩眩

四、檢測人員應隨機抽取樣品,保證待檢樣品的代表性。發現抽檢樣品不合格時,應進行復檢,如複檢仍爲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領導,停止使用該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積極查找原因;必要時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彙報。

五、各學校食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檢測的項目和頻次。如農藥殘留的測定應儘可能每天測定,糧油、調味品等應按進貨批次進行檢測。

六、對於日常衛生管理中的一些動態指標,如餐具潔淨度、紫外線照度、消毒液餘氯濃度等,應結合日常的管理情況,定期開展檢測工作;

七、中大學聯考等重大考試活動期間,應增加檢測頻次,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八、檢測完畢後,工作人員應如實填寫《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結果記錄表》,並定期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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