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W

第一條 爲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勤奮好學,刻苦鑽研,全面發展,參照**大學學生手冊並根據繼續教育學院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評優獎勵辦法。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優種類及獎勵等級

1.校三好標兵,獲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800元。

2.校優秀學生幹部和校三好學生,獲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00元。

3.院優秀學生幹部和院三好學生,獲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元。

4.凡評爲院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獎勵50元。

第三條 評優評定條件及比例

1.參評學生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遠大的理想,積極要求進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的各項活動,學習刻苦,與同學友好相處,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爲。

2.學生的日常表現應按《**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進行綜合考評,並以此作爲評優獎勵的基本依據,綜合測評分居班級前10名者,方可參加評優。

3.校、院各級團、學幹部以及經校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各類學生社團的責任幹部,熱心爲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工作成績顯著,可參加校、院優秀學生幹部、院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的評比。

4.凡參評的學生,社會實踐考覈必須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5.校三好學生標兵,學年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不低於80分;校優秀學生幹部、校三好學生,學年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成績不低於70分;院三好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學年考試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成績不低於65分。(院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學年考試平均分在70分以上,最低分在60分以上。)

6.評選比例:

校三好學生標兵:全校20名,本院每學年爲1---2人(侯選人)。

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班級參評人數的5%。

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班級參評人數的10%。

院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在學生幹部中產生,參考團委、班主任意見報學工辦審覈。

注:在上學年獲先進班級或紅旗團支部的班級,評優名額增加比例提高一倍。

第四條 評選辦法

1.學生評優獎勵工作在院統一領導下進行。

2.評比工作於每年9月份進行。(與校學工處評優同步)

3.評比步驟:

(1)每學年9月份開學後,由班主任組織班幹部將全班綜合測評分計算好,並公開綜合測評分結果。

(2)各班、團支部在考慮評優條件的基礎上初步確定名單,由班主任推選、報院學工辦初審,經學院審覈批准後,填寫“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優審覈表”報校審批。

(3)學院每學年召開表彰大會,向校三好標兵、校優秀學生幹部和校三好學生、院優秀學生幹部和院三好學生、院學生幹部社會工作獎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五條 其他

1.學生評優獎勵工作必須堅持標準,掌握“寧缺勿濫”的原則,以保證評優獎勵工作的嚴肅性。

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