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專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W

導讀:國家規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主要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大多由財政資金支付,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的責任,避免兩項基金混用,導致社會上的猜疑。

黑龍江省專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9年10月省政府下發《黑龍江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標誌着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啓動。

1月21日省政府召開會議進行專題推進。就此,記者採訪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政策

關於改革範圍。根據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實施辦法》的規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經國家備案同意,符合上述範圍的駐我省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也納入我省參保範圍。

對於分類改革中劃分爲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如此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此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這樣規定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另外還有兩個羣體:一是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約1.7萬名離休人員,國家規定不納入這次改革範圍,他們離休待遇的調整政策另行制定,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關於繳費比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個人和單位分別是8%和20%。對於計算個人繳費基數的具體工資項目和單位繳費基數,省裏將在配套文件中明確。

關於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改革後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爲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平均值爲基數,每繳費一年計發一個百分點,也就是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也就是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這樣規定比原來按工資分檔確定退休費能夠更全面、歷史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既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也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相一致。

關於改革前後待遇銜接的政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此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一是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二是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爲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三是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裏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爲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將這段時間確定爲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爲更好地保證中人待遇的平穩銜接,這次改革設定了十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補齊;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的部分進行限制。這樣可以保證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過渡。

關於統籌層次和基金管理。我省自1992年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全省各地均實行的是市(地)、縣(市)分級統籌,統籌層次低、政策多樣、情況複雜,在沒有實現市(地)級統籌前,我省暫不具備省級統籌條件。

對此,我省規定,在改革起步階段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仍實行市(地)、縣(市)層級統籌,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並明確各級政府是基金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主體。同時要求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國家規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主要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大多由財政資金支付,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的責任,避免兩項基金混用,導致社會上的猜疑。

關於職業年金。按照國家規定,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爲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範圍內的所有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保證職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種強制性養老保障政策措施。

職業年金由單位繳費8%和個人繳費4%兩部分構成,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待參保人員退休時與基本養老金一併發放,這有利於優化養老金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保證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職業年金辦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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