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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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

1、各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通用20篇)

2、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宣傳《消防法》,要利用校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班隊活動等途徑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使用電氣、液化氣等知識,教育學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辦法。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討論、檢查、佈置、總結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6、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7、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爲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更換藥劑。

(4)學校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5)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啓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室、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學校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9、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報請學校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報請學校給予行政處罰。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責任人:韓開洪。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1、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不組織學生撲救)。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3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開水房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4

爲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 爲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爲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倉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覈,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十四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消防管理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5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爲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衆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爲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覈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6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覈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國小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國小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條、國小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國小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國小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國小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國小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國小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國小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國小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8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0

一 、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佔用和擅自改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設備,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路、增加電氣設備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瞭解防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進行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置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1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竈,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爲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王正俊

副組長:竺德岱 吳彬

成 員:周安佳、沈莉、秦華君、曾瓊忠、林川、林士輝 校長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爲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爲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啓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爲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衆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瓊山區攀丹國小

20xx-1-10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3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爲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衆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爲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覈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治安保衛工作的條例精神,參照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

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確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車站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情況,特製

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並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

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車站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一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車站站長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站消防安全

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度、落實、貫徹,提出具體計劃和要求,並對全車站的防火工作進行領導

和支持。站長可委託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經費開支。

三、二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並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辦

公室通報。

四、三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全車站員工要認真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以重大隱患及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3、對車站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撥打119電話,災後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

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五、安全辦職責

安全辦作爲車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消結

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督、檢查本車站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站長負責。

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爲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3每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並及時向站長彙報。每季召開安全例會一

次。

4、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性對各部門進行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

,事故隱患未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5、監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生火警和火災後,

輕者將追究其責任,並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24小時值

班電話81761110。

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7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8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爲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覈,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爲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國小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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