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辦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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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爲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爲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人防辦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條爲了維護單位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祕密分爲三等級:絕密、機密、祕密。

第三條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單位外無關人員散佈、泄漏單位機密或涉及單位機密。

第四條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所長。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五條嚴格遵守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所長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六條祕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人事祕書科批准後辦理。複製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件和資料。

第七條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主要領導批准不得外借。

第八條文件、資料的分發範圍要按規定執行。對有保密內容的,要標明密級、編號發出,不得用明碼電報或電話傳遞。對急件應加快內部傳遞速度。

第九條文件資料要定期清查,按時回收、清退、歸檔或銷燬,對需要長期保管的文件,按檔案局要求,必須於次年五月底前,裝訂成冊,立案存檔。廢舊的內部資料不得當廢紙出售。

第十條熱情接待舉報人員,認真處理舉報的信件,並做好保密工作,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利益。

第十一條嚴肅保密紀律,凡泄露國家機密,遺失機密材料或透露舉報內容,導致舉報人利益受到侵害者,視情節輕重和失密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認真保管好印章、現金、檔案,票據、重要物資、機密材料。下班前鎖好文件櫥、辦公桌,關好防盜門窗,嚴防失竊、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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