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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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人員調整管理制度

第一條調出人員,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調出理由,經本部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部。

第二條經人事部批准後,本人填寫“調出申請表”,辦理調出手續

第三條人員調出後,人事部及時更改人員統計表,並將“調出申請表”、“工資停發單”等歸檔。

第四條凡要求調入公司的人員,首先要填寫“調入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瞭解其情況。

第五條人事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閱檔,具體瞭解其全部情況。

第六條調入人員須進行體格檢查,查檢結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開具調令。

第七條辦理調入手續包括:覈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

第八條人事部和接收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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