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流動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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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流動人員管理制度

校園流動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文明工作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

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校園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1、對校園流動人員的責任部門是後勤總務部門,責任崗位是門衛。

2、一般情況下,不準外來人員進入校門,家人探望學生一般由門衛同志通知老

師帶學生出來到門外進行。

3、如上級部門、兄弟單位來訪、家屬來訪等必須進入校門的外來人員,必須在

門衛進行登記,出示證件證明後方可進入。出校門時把被訪者簽過名的出門單交

給門衛後方可放行。

4、如遇重大活動,如家長會、會議等,必須在大會議室或某個教室等指定地點

進行,不允許家長和外來人員進入其他教學區和其他場所。

5、一般不出租學校教室和場所給外來人員辦班和舉辦會議等,如遇特殊情況,

同樣規定在指定場所進行,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其他場所。

6、經觀察,對患有精神病等存在不確定因素的外來人員,不管是教師家屬還是

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放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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