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物管理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7W
一、保護學校的建築設施、愛護教學生活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樹木。發現破壞行爲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
二、教室及其附設用品管理責任到班,課桌椅管理到人,弄髒、弄壞或遺失,由保管單位或個人賠償。
三、損壞公物及賠償辦法如下: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2—3倍賠償,免以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3—4倍賠償,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課桌椅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隨便調換宿舍房號、牀號等,均參照以上有關條款執行。
四、舉報協助學校查獲,舉報損壞公物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