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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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八士實驗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國小公物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財物是爲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2、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護公共財物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爲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3、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塗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後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財物,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課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4、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爲三好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爲優秀班集體。

5、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後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6、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財物是國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8、辦公室主任要負起管理的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9、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憑藉據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後勤覈實後註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10、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爲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11、教職工調離本校,一定要到後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憑總務處開具證明然後學校辦理調離有關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12、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先通過校園網上報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派員限時維修,未能按時維修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對有關人員每次罰款20元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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