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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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並保護好公共財物,達到物盡
其用,節約損耗,充分發揮一切財物服務於師生生活、學習、工作的作用,特製
定本制度如下:
一、 學校、教師、學生的責任和義務:學校對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
整、組織維修、統一購置、檢查護理的責任;教師對教室財物有管理、督促檢查
、教育學生愛護公物的責任;學生對學校財物有愛惜、保護、使用及維修和照價
賠償的責任和義務。
二、 師生對學校的圖書、儀器等教育教學用品有借閱和使用的權利,但
必須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員打借條、登記,並按時歸還。對損壞或
丟失的要合理賠償。教材、教參等使用要登記,期末結束要交學校教導處。
三、 各教師住室財物有丟失或損壞的要積極補償。凡教師調力的,先扣
發當月工資,待教師與學校辦完財物交接手續後,方發放工資。
四、 教室公共財物的管理要求:
1.學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冊入檔,責任明確,一直使用到國小畢業爲止,要全
心愛護。
2.學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亂寫亂畫,要始終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對損掉油漆者
,1平方釐米以內的向學校交維修費3—5元;1平方釐米以上者交10元;對損壞桌
子者交維修費16—20元,凳子維修費10元(學校統一安排維修)。對嚴重損壞或
丟失的有照價賠償,桌子45元、凳子20元,學校進行重新購置。
3.學生對教室內外牆壁、門窗、標語、黑板、電器、衛生工具等公物要愛護使用
,損壞者要通過學校,積極進行賠償或維修。
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各班公物使用情況登記、評比、公佈,對先進集體要表
揚,對情況較差的要通報批評。
五、 學生對學校的所有設施,(如:護欄、乒乓球檯、籃球架、則所、
花草樹木等)要愛護,對那些校內外個別學生有意損壞者,要及時制止、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