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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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規範公司辦公、日常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2、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物品類別

3.1.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複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3.2領用原則

3.2.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方可發放物品。

3.2.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2.3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3.2.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並用單據註明,方可領用。

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3.2.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爲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

3.3領(借)用制度

3.3.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後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以舊換新。

3.3.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3.3.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並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3.3.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爲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4、附則

4.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爲其辦理離職手續。

4.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4.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後,擬出下月採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覈後,才能繼續領用。

4.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 目的

明確審批權限,規範物資領用程序。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除大宗原輔材料以外的各類物資領用的管理。

3 《領料單》填寫

3.1所有倉庫物、料出庫,一律填寫《領料單》。

3.2《領料單》應填寫認真,字跡清晰、書寫規範,不得有塗改痕跡。

3.3領料單位、日期、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領料人如實填寫,“用途”欄中應具體寫明實際用途。

4 《領料單》審批

4.1 《領料單》填寫完畢,由領料部、工段的部、工段長審批同意後,在“車間簽字”處簽字。

4.2部、工段長簽字後,再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在“負責人簽字”處簽字。

4.3在簽字時,工段長和總經理應初步覈定用量,審定領料的必要性,防止多領造成浪費。

4.4 夜間領料僅限設備搶修或生產、安全應急物資,由生產安全部值班人員審覈簽字後領料,領料人必須在次日中午10點前補辦正規手續。

5 交舊領新

5.1所有備品備件、整件、工器具,以及線纜、燈泡、棒管、閘刀、開關等電器原件、材料領用,實行交舊領新,倉庫統一建賬登記,保存舊物。

5.2需提前領新,更換後才能交舊備件的,領料人須向倉庫保管出具欠條,且領料人在更換後第一時間內交回舊物,抽取欠條。

5.3新增或特殊情況沒有或不能交舊的,工段長應在領料單右上角空白處註明原因、簽字,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生效。

6 倉庫發料

6.1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發放物資。

6.2發料時,倉庫保管員對《領料單》中所填內容逐一檢查,若發現缺項必須補填,若有錯項須更換領料單,塗改無效。

6.3倉庫保管員發放的物資,須回收包裝物的,保管員督促領料單位完成回收工作並做好臺帳。

6.4 《領料單》一式三聯,倉庫聯留作存根備查;財務聯留作財務管理;自存聯留作內部記賬或領用憑據;保存時間由各單位內定。

6.5財務聯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傳遞至財務。原材料《領料單》必須當日傳遞;其它物料《領料單》每三天彙總傳遞一次。

7 其它

7.1各單位已領取但未使用物資,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部門,必須先辦理退庫手續覈銷後,使用部門按正常程序領用。

7.2多領未用完的備件、物料,按退庫處理。常用小型備件需留存的,建立出、入登記臺賬,落實保管責任,嚴防丟失。

7.3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工程結束後,項目負責人必須安排施工單位隨時將剩餘的現場材料退到倉庫。

8 考覈

8.1未按規定填寫《領料單》,每次給予責任人10元經濟處罰。 8.2違犯審批、發料程序和其它要求的,給予責任人20—100元經濟處罰。

8.3模仿領導審批簽字或私自塗改單位、數量,視情節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經濟處罰,並給予行政責任追究。

8.4領用物資保管不當,造成丟失或無故損壞的,照價賠償。 9 附件:1.《領料單》樣式;2.物資領用流程圖。

10 本制度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負責解釋、考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公司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倡導節儉高效的風格,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辦公用品分類及領用

一、耐用辦公用品

1、範疇: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剪紙刀、直尺、捲尺、起釘器等;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人爲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檔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白板筆等;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圖釘、橡皮擦、塗改液、電池、便籤紙等

4、個人所需易耗辦公用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爲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行合理調整。

三、公共辦公用品(設施):

1、範疇:複印件、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掃描儀、照相機、塑膜機、辦公桌、椅子、茶几等;

2、公共辦公用品(設施)以部門爲領用單位,由部門分管副總簽發實施採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放所申報的辦公用品,提倡隨用、隨發;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用辦公用品,並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發放。

2、部分辦公用品(如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尺子、訂書機、電話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3.易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筆芯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和數量;

4、公共辦公用品(設施)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二條辦公用品計劃與採購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辦公用品採購申請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籤後報綜合部行政處。

2、行政處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採購計劃,經行政負責人審籤後實施採購。

3、採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4、對未列入採購申請表的臨時性辦公用品,原則上不作採購,因臨時急需的需分管副總審批再做採購,否則推移至下月進行。

第三條 辦公用品臺賬管理

1、行政處負責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必須以良好的態度、秉公辦事,不得顧私情、圖私慾,須做到嚴格把關,認真登記和審查;

2、一切辦公用品領用都需領用者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未能及時登記的'再時候須督促領用者補辦登記手續;

3、辦公用品由採購部統一向批發商採購,除正常辦公用品外,如部門有特殊需求,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後,方可自行採購.單件超過500元的物品採購由公司採購部負責購買;

4、每月26日後(至月底)爲辦公用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特殊情況下的領用需要分管副總審批。盤點期間,綜合部辦公用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情況,填寫《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覈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綜合部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辦公用品採購申請表》和《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單。

6、新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辦公用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綜合部.

第四條 辦公用品的維修及報廢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報廢實行審批管理。各部門如有辦公用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對簡單的可以自行維修處理但有保修期的辦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採購員聯繫供貨單位進行維修、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出現問題,必須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對電腦、打印機等出現問題先自行協調公司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的,必須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後由綜合部協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維修的資產類辦公用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維修但無法維修好的,或無條件維修的,或可以維修但維修成本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後,可由辦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後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買價值單件超過20xx元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後應當由採購部門進行回收,統一處理。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爲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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