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探親假福利“殭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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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福利,然而在不少機關事業單位變成“殭屍”政策;外企私企員工則因不在適用人員範圍內而無法享受同等福利。

解讀探親假福利“殭屍”政策

當人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爭取每週2.5天休假時,卻忽略了一項幾十年前已經寫入法規的超級大假——探親假。

依照規定,探親假可以長達30天每年,45天每兩年。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就是這樣一項古老而充滿人文關懷的假期規定,如今已經淪爲一項“殭屍”政策。

政策

探親福利可申請 未婚探親給路費

據瞭解,早在1981年,我國就頒佈並實施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依據該規定,兩地分居的職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職工,都可以享受探親假的福利。兩地分居的職工,每年可請一次30天探親假;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一次20天探親假,或者每兩年請一次45天探親假;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請一次20天探親假。

該規定第五條還明確職工在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探親假屬於帶薪休假範疇。該規定的人性化還體現在,強調未婚職工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人員探親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處理,超過部分也由所在單位負擔。

不過,由於當時環境所限,在規定探親假的適用人員範圍時,只包括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沒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業的職工包含其中。

現狀

北上廣深需求多 就怕遭遇“潛規則”

如今,規定中提到的兩地分居的職工和父母在外地的職工這兩類人羣,人數日益增多,特別是在北上廣深等大城市。

記者實地走訪廣州各大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私企以及外企,聽取不同員工對探親假的觀點。綜合來看,公務員對探親假執行相對良好,事業單位和國企則相對較差。有意思的是,領導和員工對探親假的立場截然不同。領導關注點在於,“一個蘿蔔一個坑”,員工休假了那工作誰來做?員工則表示,如休探親假可很大程度上規避春運期間回家帶來的身心壓力。

調查還發現,由於各個單位規定不同,即使休了探親假,回來還會遭遇各種問題。一位事業單位員工小劉告訴記者,去年他按照已婚人員標準,申請了四年一次的探親假。休假回來後,人力資源部要求他提供回家的往返車票,而且必須是探親假第一天的回家票和探親假最後一天從家裏回來的返程票,時間地點必須一致,否則無法銷假要按曠工處理。小劉說,幸好是自己回家而不是父母來廣州,“因爲提前回來了幾天,還被扣了錢。”隨後的年終考覈更是讓他嚐到苦頭,“年終業績排名在最後,直接影響了年終獎。”

去年6月份搜狐網做的一項有關探親假的調查,揭示了探親假名存實亡的原因。在參與調查的1.6萬人中,有33.77%的人表示,沒有休探親假是因爲如果休假大部分績效工資會被扣除,影響收入;有28.20%的人反饋“單位事情太多,即使報了領導也不會批”;有22.48%的人則表示探親假只適用於公務人員,自己不在範圍之內;還有15.55%的人認爲“制度制定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根本不知道”。

呼籲

私企外企員工盼 擴適用人員範圍

走訪中,不少私企和外企員工表示,建議擴大探親假適用人員範圍。“應該進行修改,把私企和外企員工都納入進去,這樣才能體現公平原則。”一名私企員工說。

還有私企員工表示,就怕真的擴大了範圍,這個假依然是“殭屍”。一名在知名互聯網公司擔任銷售主管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入職八年,不要說探親假,就是普通年假都沒休過。“相比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公司內部競爭非常激烈。休假會影響公司業績,最終影響的是自己。”

調查中記者發現,也有公司對員工的休假非常重視,甚至催員工休假的情況。一家知名金融行業的外企員工袁小姐說,她們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每年都會提醒員工提早制定休假計劃。袁小姐解釋說,該公司對法律執行非常嚴格,如果不休假公司需要支付員工假期當天兩倍的工資。“公司當然不願意多付錢,所以某種程度上,公司在求員工休假。”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袁小姐說,休假或補錢,這個方式或許可緩解探親假休與不休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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