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質量和特殊貢獻獎懲辦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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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總支獎懲制度不與本辦法發生關係,但相關數據以總支提供的數據爲準。

教學質量和特殊貢獻獎懲辦法大綱

2、平均成績居全鎮順數三位分別獎200、100、50元;以上年度期末成績爲基準,每升一位獎50元,後退一位且分差降低懲50元。一年級新生居全鎮順數三位的,加獎100元。

3、總分進入全鎮優生行列,一人次獎勵班級40——60元。

4、後30﹪排位居全鎮順數三位分別獎200、100、50元;倒數一位且分差降低懲50元。每前進一位獎勵50元。

5、班級排位居於全鎮順數三位分別獎班主任200、100、50元。

8、在學科教學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學中取得顯著進步者,可以進行200—500元的特別獎勵。

9、總獎金控制在8000元內。若超過則按比例降低,如果經濟允許可以實發。

10、非統考科目按《xx學校非統考科目評價辦法》進行獎懲。

11、以上所有獎懲均要求建立在比較真實的統考基礎上,若出現嚴重成績失真問題,則本辦法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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